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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21:40:59| 人氣3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本在手希望無窮~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開辦農業學習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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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促進地區農業發展,建立民眾參加該場農業訓練的完整紀錄,特推動農業學習護照制度,預計於105年1月1日啟動,歡迎民眾踴躍申辦。

  為提升轄內農民農業技能及栽培管理技術,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每年均不定期於雲嘉南各地舉辦各項農業講習訓練,如健康管理技術與合理化施肥講習會、安全用藥及病蟲害綜合防治講習會及田間示範觀摩會等農業專業訓練,長久以來頗受各界及參訓農民好評。為落實各項農業教育訓練成效,並協助農民規劃更為多元的學習項目,該場規劃結合既有之農業專業訓練及教育資源,以農業學習護照制度方式,不僅提供學習時數認證與完整紀錄,亦可協助農友有系統的參與該場舉辦的各項訓練課程,進而依據實際需求協助擬訂再進修的方向,確保農友學習權益。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農業學習護照之申請資格,為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凡有志修習農業相關課程者可向該場轄區雲林、嘉義、台南各縣市政府農業局(處)、各鄉鎮(區)農會,填寫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相片2張,逕寄至該場,或親至該場收件窗口(新化本場農民暨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各講習會報到處等)申辦,經核定後寄發農業學習護照乙本。

  持有本護照者可依臺南農改場官網(http://www.tndais.gov.tw/)、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ndais)或公文等訓練講習公告,準時前往訓練地點,完成報到參訓並全程參與課程,再由主辦單位在護照上核蓋認證章或核發研習時數條。學習護照課程登錄表使用完畢後,憑原護照向該場農業推廣課申請換發。因故遺失(或毀損)須辦理補發本護照者,須填妥申請書,由該場檢索學習認證登錄資料,核定後始得補發。

  最後特別提醒,本場農業學習護照只適用於臺南區農改場所公告舉辦的農業講習訓練課程,認證時數以小時為單位。以日數登錄者,每日以6小時計算,或以該課程主辦單位公告的學習時數為限。另為鼓勵農友終身學習,該場將於每年農畜聯合開放日(約11月底),依據學習時數紀錄資料,推舉年度農業學習績優人員3名公開表揚,獎勵農友終身學習不打烊。

 

農業學習護照申辦要點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促進地區農業發展,建立民眾參加本場農業訓練完整紀錄,特推動農業學習護照(以下簡稱本護照)

二、     凡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皆可申請本護照。

三、     本護照認證時數範圍,適用於本場所公告舉辦之農業講習等訓練課程。

四、     本護照發照程序如下:

凡有志修習農業相關課程者,可向本場收件窗口(本場農民暨消費者服務中心、各項講習會報到處等),填寫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相片2提出申請,於簽奉機關首長(或指定授權人)核定後核發。

五、     本護照換()發程序如下:

(一) 學習護照課程登錄表使用完畢時,憑原護照向本場農業推廣課申請換發。

(二) 因故遺失(或毀損)須辦理補發本護照者,須填妥申請書(附件一),由農業推廣課依申請書資料檢索學習認證登錄資料,並陳報機關首長(或指定授權人)核可後,始得補發。

六、     本護照使用注意事項:

(一) 本護照使用注意事項:持有本護照者請依本場全球資訊網(http://www.tndais.gov.tw/show_index.php)、本場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ndais?ref=bookmarks)或公文等公告訓練講習訊息,準時前往本場所開辦之訓練課程地點,完成報到參訓,全程參與課程,且於現場農業學習護照訓練課程認證簽到(退)單(附件二)完成簽署程序,再持本護照由本場課程主辦單位核蓋認證章,上述兩者為確定核發研習時數證明之必要條件。

(二) 主辦單位依訓練課程時程異動,保留核發時數之變更及解釋權利。

(三) 認證時數以小時為單位,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連續學習九十分鐘得以二小時計算;以日數登錄者,每日以六小時計算,以該課程主辦單位公告之學習時數為限

(四) 學習護照內登載之學習紀錄,不得擅予塗改;學習紀錄如有塗改,須加蓋課程主辦單位主管章,否則該次時數不予納計。

七、     本護照建檔作業流程:

本場各主辦單位須於訓練課程結束後3天內,將開會通知()及農業學習護照訓練課程認證簽到(退)單轉存及掃描為PDF檔,連同學認證時數紀錄表EXCEL個案檔(附件三),傳送至農業推廣課。農業推廣課於收到檔案3天內,完成學習時數個案及總彙整檔,統一管理工作。

八、     獎勵制度:

(一) 本場得於每年12月底前,依據學習時數紀錄資料,提報年度農業學習績優人員13名,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二) 表揚事宜須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

九、     本要點經本場主管會報以上會議通過,並經場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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