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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22:06:56| 人氣2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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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榮獲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的殊榮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468日公布「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得獎機關名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榮獲「第一線服務機關」服務品質獎最高殊榮。

為提供民眾滿意的服務,南區國稅局一向秉持「以客為尊、愛心辦稅」的服務理念,透過服務流程的改造,讓民眾申辦案件更便捷、更透明,經由跨機關的整合,避免民眾在機關間往返奔波,且積極運用e化的網路服務,建構一個不受空間、時間限制,更方便即時的租稅環境,另針對不同民眾的屬性,提供符合需求的客製化服務,贏得民眾的信任與感動。該局的多項精進與創新服務所累積的成果,得到評審委員的高度肯定,榮獲「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的殊榮。

該局表示「政府服務品質獎」為政府機關推動為民服務工作的最高榮譽,而隨著時代趨勢的轉變,民眾意識的高張,政府要提供的不只是優質的服務,更要能滿足民眾的需求,服務是無止盡的,好還要更好,未來該局仍將持續秉持一貫的服務理念,認真看待民眾的大小事,積極推動各項便民服務措施,讓民眾得到更優質、更貼心的服務。

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業者,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時,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於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該局日前查核某補習班申報案件時,發現該補習班,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180,000元及伙食費21,600元,但經查該補習班係獨資經營,雖以補習班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並自負盈虧,依規定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故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並補稅。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請儘速補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然已在今(104)61日截止,但仍有部分民眾尚未辦理申報。該局考量今年是第2年施行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為免民眾因未收到扣免繳憑單而忘了申報,預定於710日前寄發輔導函,提醒「未查詢所得且尚未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補辦理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只要在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之前補辦申報者,仍可適用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呼籲應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而尚未申報的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補辦申報,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獨資商號變更負責人所餘存貨物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所經營之獨資商號,因年紀大了,要盤讓給別人經營,接手的人不打算改變商號名稱,移轉的存貨是否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新組織或新負責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仍應開立發票,並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所以李先生獨資經營的商號,於變更負責人後,即屬他人出資所經營,雖商號名稱未改變,惟已屬不同之權利主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必需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獨資商號若有此種情形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104營業稅因地制宜選案查核作業自81日起展開

南區國稅局為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繳納營業稅,維護租稅公平,將自今(104)年81日起展開「營業稅因地制宜選案查核作業」。

該局表示,現行加值型營業稅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課稅制度設計,是基於營業人以賺取利潤為目的,售價會大於成本,在正常營運週期內 ,銷項稅額應大於進項稅額,故營業人如經年累月申報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造成常年留抵稅額而無應納稅額,稽徵機關通常會將該等營業人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查核是否有短漏報銷售額情形。

該局進一步指出,部分營業人為避免因經常性的發生留抵稅額被列為選查對象,會選擇故意不將進項憑證列入申報扣抵,為防堵營業人僥倖的心態,造成稅負不公,該局特別將進項憑證未申報扣抵達一定比例的營業人列為本專案的選查對象。

另外,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雖然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免稅發票並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然而該局最近發現所轄離島地區部分營業人,申報的銷售額小於所取得的進項憑證金額,為查核有無申報異常,也將該等營業人列為本專案的選查對象。

該局同時表示,基於地區特性,發生逃漏的態樣不盡相同,所屬分局、稽徵所也會就轄區營業人特性,選定較常發生逃漏的行業或案件類別進行查核,惟基於愛心辦稅與落實以輔導代替處罰,將71日至731日訂為輔導期間,自81日起進行選案查核作業。

該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上開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

 

新聞標題:被繼承人替他人投保,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其遺產課稅。

該局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甲君的配偶乙君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因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被繼承人生前所投保之保險皆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所以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申報,但被繼承人甲僅係要保人,被保險人為甲之生存配偶乙,不符合保險法第112條所指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故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仍屬被繼承人遺留之財產,應依法併入其遺產總額。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處罰。  

 營利事業利用股東往來科目短漏報收入,遭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如有透過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收取銷售貨款,應特別注意將匯入款項列帳並申報營業收入,以免產生漏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台灣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式的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銀行帳戶經常有交叉混合使用情形,有些企業為收款方便,會指定客戶將外銷款項匯至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也就是透過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收取貨款,或是以股東帳戶墊支公司的應付貨款,帳上雖然是以股東往來科目記載這些相關款項的進出情形,可是銷售款項卻未帳列營業收入,以致造成漏報所得額。

該局日前就查獲轄內甲公司將銷售海外客戶的貨款3,100多萬元匯存入A股東個人銀行帳戶後,再以A股東個人名義代墊公司貨款,顯示A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是提供給甲公司收付貨款使用,甲公司在帳務處理上雖然是以股東往來科目貸借資金給公司,記載了這些資金的進出情形,可是銷售貨款3,100多萬元卻未列為營業收入,造成短漏報營業收入及所得額,該局除核定甲公司要補稅260多萬元外,還須多繳納罰款210多萬元。

由於家族式中小企業與股東個人銀行帳戶常會長期交錯使用,形成公司帳務處理上會有巨額股東往來借款,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仍要特別注意申報營業收入,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731日入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731日撥入納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將寄發退稅憑單。這一批退稅包括: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以網路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案件,及104511日前以人工、二維申報書或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申報或確認手續者。

該局說明,為方便轄區內納稅人了解個人退稅案件的處理進度,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提供退稅查詢服務,其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綜所稅退稅查詢,查詢期間為104731日至105530日止,查詢方式為進入「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區」,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圖形檢核碼後按『送出』,即可查詢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款是否已撥付指定帳戶或已寄發退稅憑單等相關訊息。

該局特別呼籲,該局人員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到提款機依操作步驟提領退稅款,民眾如有接到自稱是國稅局人員以上述手法詐騙時,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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