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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8:45:00|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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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五日警察節南市四分局敦聘江玉山先生為警察同仁、義警、民防擒拿顧問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六月十五日警察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於主管會報會議之前,特地聘請德國籍男子江玉山先生為員警、義警、民防顧問。

    江玉山先生表示,他已在臺南生活十餘載,已娶妻生子,他的母親及親戚也是德國警察。有鑑於日前臺灣媒體報導,面對社會各種狀況,警察執勤的危險及辛勞,警察每天為市民處理大大小小事,疲於奔命,出生入死可能比他現在教導的特種部隊值勤還要辛苦。

在這特別的日子,特別感謝警察的辛勞,他願意盡己棉薄之力,盡其所能,與臺灣警察討論切磋擒拿技巧。他表示:「安全第一」是最高執勤原則,如何在達到目的,施於適當的手段,也是各國警察的執勤最高原則,他也祝大家警察節快樂。
 

第四分局執行104年6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6月16日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

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

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反詐騙宣導

有關媒體報導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利用法院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民眾財產。第四分局提醒民眾,在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認為沒有支付命令所記載的債務,應立即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內容:  

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以偽造的證物例如假本票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利用民眾不懂法院文書的漏洞,以為是詐騙新手法,不予理會或未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有欠款,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不須經繁雜的訴訟程序,只要經形式上認定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

 洽詢文書真假。

3.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

 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財產。

5.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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