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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22:00:02| 人氣1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府說明「違停零容忍專案」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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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利用今天在永康舉行區里互動座談會之機會,説明「違停零容忍專案」執行原則,並駁斥國民黨議員的指控。

 

市府自49日開始執行「違停零容忍」專案53天以來(49日至531日,與215日至48日之比較)A1類車禍死亡人數減少88人、A2類受傷人數減少110213人,大幅降低車禍次數及死傷人數確保市民生命權與財產權,顯示專案執行已獲得相當成效。

 

林燕祝議員指控市府取締標準不一,市府表示,違停取締原則如下,如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者,因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一律開單舉發,包括:

1.併排停車、

2.交叉路口10公尺內違停

3.占用行人通行穿越道、

4.消防栓10公尺內違停、

5.占用公車招呼站違停、

6.逆向停車。

 

至於黃線在晚上20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紅線在晚上零時至翌日早晨6時,如無上述6種情形,且無影響交通公共安全時,原則上可以停車。但如果不影響交通公共安全時,除非有檢舉,否則警方不主動舉發。

 

警察局執行違停舉發,都完全依上述原則,標準一致,林燕祝議員指控市府取締標準不一乙節,並非事實,應予釐清。至相關配套措施早已在520日第209次市政會議對市民說明,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2DB64F88-92AA-4FB5-8ABD-D571F3A5E06B}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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