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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20:07:36| 人氣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2015臺南藝術節交通疏導管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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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2015臺南藝術節」訂於104521日至24日在安平樹屋由再一次拒絕長大劇團演出《燃燒的頭髮-為了詩的祭典》。本次節目演出時間均為於當日1930分開始,表演時間長度均為70分鐘,預計表演期間將吸引各地區民眾前往參加,共襄盛舉,為因應活動可能產生之交通問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依地區特性及道路交通流量,針對安平樹屋及周邊道路規劃機動交通疏導措施,以維護活動期間安全及用路人通行順暢。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特別籲請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並於行經上揭路段時,請配合減速慢行,勿任意違規超車,並遵守員警之指揮疏導,以免增加活動附近路段車流延滯及耽誤行車時間,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第四分局於52022日執行

「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

警政署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傷,頒訂52022日連續三天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冀提高部署密度及擴大執行層面,應強化酒後駕車取締作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者即不得駕車,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罰鍰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102611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將依法移送地檢署。

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 「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

 第四分局執行1045月份清道專案

為維護臺南市安平區行人交通安全及通行順暢,臺南市政府警

察局第四分局將於本104)年526執行清道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安平區府前路二段永華路古堡街安平路及慶平路等路段及各級古蹟周邊,有下列違規行為者加強取締: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

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營業等違規行為。

三、停車格位遭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四、占用道路堆放砂石、建材、廣告、雜物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五、在車道或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

六、在車道上、車站內等販賣物品妨害交通之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及區內商家、住戶有上記行為者,請先行整理清除完善,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市容整潔,並落實市政推動之「還路權於行人之騎樓暢通計畫」措施,將牆緣起往外推算1.5公尺內物品清除,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通行空間。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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