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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20:37:12| 人氣2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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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須符合要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之年齡限制雖已取消,惟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仍須符合民法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且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其他親屬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姊之女兒3人,經該局查得渠等3102年度係與渠等父母設籍於祖父戶內,未與甲君同戶設籍,且渠等3人之父親名下尚有多筆財產,該年度並有薪資及利息所得,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渠等父母優先履行扶養義務,乃否准認列渠等3人免稅額255,000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已依規定檢附扶養切結書,並有協助其姊扶養之事實,不該剔除,案經該局駁回其復查之申請,並告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之人有數人時,其履行義務之人有其先後順序,由後順序者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納稅義務人主張平時有給予該等親屬生活上資助,乃基於同宗之誼與雙方之感情而生,不能以此作為要求扶養之根據。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欲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相關規定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可列報其免稅額,以免遭剔除補稅。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免附戶籍謄本

南區國稅局積極推動簡政便民服務措施,凡民眾至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之全功能櫃台申辦「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時,無需再檢附戶籍謄本,可以其他證明文件替代。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查詢上述資料時,可以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替代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至申請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則可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節省民眾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之時間,對上班族而言,更是一大福音。

對於上述申辦業務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104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開始了!

各地區國稅局即將展開104年度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仔細檢查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應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受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各國稅局實施多年的查核作業,具有高度查核成效,今(104)年繼續辦理這項作業。本項作業主要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勾稽,挑出可能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而虛列成本、費用的營利事業後,特別予以加強查核。

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了解稅法規定,導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受補稅甚至處罰,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索取實際交易對象進項憑證

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進項憑證,請於取得進項憑證時,確認交易對象、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銷售額及稅額。

二、請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

部分營業人漏報銷貨收入,且為避免財務報表異常,亦不索取進項憑證;或雖取得進項憑證,卻不列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該局特別呼籲公司行號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或未取具合法憑證,導致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請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只要是屬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就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受處罰的規定,公司行號應即時把握補報補繳機會,以免遭受處罰。

 欠稅移送執行後,納稅人得視情況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欠稅移送執行後,如想要分期繳納,應該如何處理呢?

該局指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因此,欠稅案件移送執行後是否能分期繳納、分期條件為何或已辦妥分期繳納但因負擔太重,想要降低每期應繳納金額及延長分繳期數等等,均須向欠稅所轄行政執行分署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如有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逕行辦理強制執行,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獲准分期繳納的欠稅案件,務必要注意每期均如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廖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63

 小規模營業人也可扣抵營業稅。

臺南市王先生來電詢問,他經營一家咖啡餐廳,營業稅經國稅局核定為免用發票之小店戶,為營業需要有購買咖啡機、餐具等生財器具,取得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不知其進項營業稅如何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店戶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可在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的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各月份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就進項稅額的十分之一,在查定的稅額內扣減。若還有餘額,仍得於次期繼續扣減。

舉例來說,若王先生10413月有購買乙台咖啡機10萬元及餐具5萬元(均未含稅),其進項稅額為7,500元,王先生可在10445日前,向主管的國稅局申報扣減該進項稅額的十分之一即750元。

該局呼籲提醒小店戶負責人養成保存進項憑證的好習慣,並注意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將可享受扣抵營業稅的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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