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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4 21:28:55| 人氣1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衛生局新增24項強冠公司含豬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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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911追查強冠公司進口香港飼料用油製售食用油脂情形,業者無法完全區隔置放香港進口豬油槽污染之情形,爰將所有疑似受污染豬油產品全數封存,除原先「全統香豬油」產品外,另新增24項含豬油產品品項(如附件1)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新增的24項產品品項,其中台南較知名的業者包含好帝一食品公司自主通報本局,自今年3月至8月向高雄強冠公司購入『全統香醇豬油』15公斤裝共926桶,只製成「紅蔥肉燥」單一產品,規格為175g/玻璃瓶、360 g/737 g/3公斤鐵罐四種,本局封存廠區內剩餘105桶『全統香醇豬油』,並要求回收市售紅蔥肉燥產品,而消費者關心的牛頭牌沙茶醬並無使用到疑似問題油品。另黑橋牌公司購入強冠公司精製豬油452桶、全統香豬油37桶、清芳油80;精製豬油主要添加於其精製肉酥(彩色袋小:130g、彩色袋大:225g、小罐:170g、大罐:270g)、海苔肉酥(彩色袋小:130g、彩色袋大:225g、小罐:170g、大罐:270g)、紅麴黑豬肉酥(彩色袋小:130g、彩色袋大:200g、小罐:170g、大罐:270g)及自用販售之糯米腸等共四項產品,該產品僅於黑橋牌門市販售均已下架回收,並接受消費者退貨,另購買之清芳油僅於東山休息站門市之大熱狗裹粉做油炸油使用並未添加於產品內。其餘通報疑似使用業者有8家,多為下游小吃餐飲及零售商,衛生局也將逐一稽查。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這批強冠公司產品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於本日內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以強冠相關豬油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自主回收,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報予轄區衛生局,從明天(13)零時起,繼續使用違規油品的業者,衛生局查到將開罰6萬到5000萬元。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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