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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1 22:05:25| 人氣2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勞工局呼籲「就業隱私勿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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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近來發現不少事業單位的履歷表,要求應徵者填具家庭背景、健康紀錄…等資料,甚至於面試中面試官當面詢問求職者有無懷孕計劃、兵役狀況…等,但所要求的資料與問題,通通與就業無關,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王鑫基提醒,事業單位要求的資料與問題,如與應徵職務無關,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就業隱私」規定。

 

何謂就業隱私?其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而就業隱私的範圍,包含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最後提醒事業單位徵才時,所要求應留之資訊及詢問之問題,皆須與就業或營業範圍所需相關,且須徵得求職者同意,方能避免相關爭議。事業單位如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本局將提供相關諮詢(永華市政中心:06-2991111*8148;民治市政中心:06-2991111*6686)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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