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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21:02:22|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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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款機前搶奪女子財物,當場為警逮捕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許男子朱○彬(34歲無業)涉嫌搶奪何姓女子剛從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149號(安平郵局)前提款機提出正準備放入皮包內之新台幣1萬元,雙方當場拉扯至郵局前人行道上郵局行員發現後立即撥打報案電話,安平派出所所長林仁群接獲報案立即率領副所長莊宏全警員劉玉臺、洪千發等人立即驅車趕往現場並當場逮捕搶嫌朱○彬,朱嫌警詢中坦承因缺錢花用才搶奪何姓女子財物,本案尚由警方繼續偵辦中。    本案據安平派出所林所長瞭解後指出,該朱嫌家居本市(白河區)因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朱嫌向警方告知因為老是有人要叫他去做壞事還笑他不敢,為了證明他可以挑戰法律所以他就做給他看,另據朱嫌母親告知於23個月前也是這種情形搶了白河地區一家銀行及前幾天竊取一家加油站財物,使她非常擔心不知如何是好,警方雖對其感到同情但礙於法律遂之移送法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獲知消息後並立即趕到現場了解,對於安平所林所長等4員在執勤認真上深表滿意,邱分局長表示員警在查處案件首要顧及本身安全、再來是人犯、案件安全,在工作上有此精神表現值得嘉勉。

 偵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恐嚇等案

(一)  犯罪嫌疑人李○箴,64年次,從事鞋業外務工作,查有肅清煙毒、懲治盜匪等刑案資料。緣李嫌與蔡姓前妻因感情不睦於4月初離婚,惟事後仍不斷藉故騷擾蔡女,並於1036月初傳簡訊恐嚇被害人,謂將至其安平區永華三街上班處所開槍,致蔡女心生畏懼向本分局育平所申請家暴保護令,距料李嫌於1037151730分許,至蔡女上班處所,朝公司地下室入口處,丟擲2枚煙霧彈,致公司辦公室內濃煙瀰漫,造成員工驚嚇集體衝出屋外,公司主管隨即向派出所報案。

(二)  李嫌復於103723640分許,著黃色雨衣、穿短褲、拖鞋掩飾持手槍,朝蔡女上班處所永華三街3331樓店面,開數槍之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到場,發現2枚銅製彈頭,帶案據以偵辦。

(三)  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並蒐集李嫌涉案相關事證後,並防止李嫌可能對其前妻採取更激烈報復手段,衍生不幸家庭悲劇。遂即刻於本(7)月25日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並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執行,先於(7)月2518時許,在本市南區新樂路72號前將嫌疑人李○箴拘提到案後,隨即帶同嫌疑人至其建平3街住處搜索,當場起獲土制手榴彈1枚、改造9mm手槍子彈95顆、彈殼23個、瓦斯長槍1支、改造手槍槍管3支、煙霧彈3枚,改造工具(鑽孔機、鑽頭、螺絲起子、銼刀等)一批。復於本(7)月26日帶同嫌疑人至中西區府前2街李嫌承租倉庫搜索,搜索起獲2支改造手槍子彈17發,其中1支已上膛6發子彈,詢據李嫌除坦承非法持有並改造槍彈,另亦坦承傳簡訊恐嚇前妻及於前述犯罪時、地前往蔡女上班處所(永華三街333號)丟擲煙霧彈及開槍射擊。

(四)  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恐嚇、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維護撿貓屍民眾安全

警備隊隊長陳博祥與警員陳貴文等二人,於72521時至23時執行防制危駕勤務,於2240分許,巡邏至本市安平區永華路與健康二街口,突然發現有一名少女蹲在永華路快車道上,手中不知在翻閱什麼東西。因適值夜晚,且該處燈光昏黯,永華路來往車輛又多,車速又快,為避免發生交通意外造成傷亡,本於維護民眾安全,立即停車並下車上前了解,有少女胡○潔騎機車經過該處,發現有一隻貓咪被撞死,躺在路中央,無人理會,因不忍心貓咪會被來往車輛再輾過,屍骨無存,遂發揮愛心幫貓咪收屍,警方立即以巡邏車停在胡女身後警戒,並疏導交通,勸導圍觀民眾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俟胡女將貓屍裝入塑膠袋中,一切工作完成後,再提供礦泉水供胡女洗手,遞上衛生紙供其擦手。有位年長的民眾對於少女胡○潔枉顧本身之安危而感到擔憂,卻也對於她善心感動不已,同時也感謝警方主動熱心幫忙,避免可能發生的危害。

    本分局邱分局長平時也常教誨部屬,警察無論從事任何工作,如發現民眾有任何需要幫忙協助,應主動關心,並盡自己所能,為民眾排除萬難,有效提升警察形象。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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