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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20:45:49| 人氣2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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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獎獎金免列報為所得,扣繳稅款亦不能申請退還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威力彩等公益彩券常因連續多期未開出,累積了鉅額彩金,吸引民眾紛紛掏出荷包,試試運氣,期待受到幸運之神眷顧,如果您是那位幸運兒,可要特別注意了!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因此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須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甚至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中獎的獎金不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喔!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縱無漏稅仍應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縱然因所得人已將該筆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稅,扣繳義務人得免除補繳扣繳稅款之義務,但是違反扣繳義務部分仍應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為補習班負責人,亦即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該補習班101年度給付租金予丙君,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該局查獲,乃依規定按應扣未扣稅額處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出租人丙君既已依法自行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並未因其未代扣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而發生所得人逃漏所得稅之結果,請免予處罰。該局復查結果以,甲君免再補繳稅款與其確有違反扣繳義務係屬二事,駁回其復查申請;案經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勿因一時疏忽遭查獲而受罰。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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