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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20:33:27|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曾王雅雲、楊麗玉、盧崑福總質詢 市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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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第六會期大會本(24)日進行市政總質詢,由市議員曾王雅雲、楊麗玉、盧崑福提出質詢。對於議員所關切之議題,市府說明如下:

 

有關曾王雅雲議員關心台南市中小學圖書館誠品化的狀況,市長賴清德表示,市府推動這項政策,目的是希望養成學生閱讀習慣,使學生終身受益,並造就書香大台南,讓台南成為獨一無二的書香城市。市長也特別感謝各學校的校友慷慨解囊,捐助四千多萬元經費,加上原編列的預算一億二千多萬元,使台南市能在今年如期完成提升圖書館環境的目標。

 

    針對楊麗玉議員關心官田鋼鐵公司設立ARP是否會造成污染問題,環保局說明,ARP是廢酸回收再生系統的簡稱,是一種污染防制設備,把會產生污染的廢酸回收處理,並非生產設備。該公司原製程廢酸每日2噸外運處理,製程變更後每日產生10噸,設置ARP後可回收97%,其餘由廢水系統處理,該廠已承諾廢水全回收不排放。這項變更案尚在環評大會審查中,市府依法召開環評大會審查,一定會以公正立場嚴格把關,維護居民的環境與權益。

 

至於電鍍廠或皮革廠是否設立專區問題,市長賴清德指出,守護一塊乾淨的土地讓子孫能安身立命是大家共同的理念,每個縣市多年來都會遇到電鍍廠的問題,過去原縣府時代也曾有在柳營或永康設立專區的計畫,但發現廠商進駐意願不高,形成落差,市府經發局將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針對盧崑福議員關心之新沙卡里巴商場遷移案,市長賴清德提出幾點說明:

金城國中遷建案在民國92年即已核定,但因新沙卡里巴攤商拒還,延宕已有十年之久,影響學生人數超過一萬五千人,因此金城國中遷建案勢在必行,無法再延宕,市府希望攤商在1130日前一定要遷移。

    前市府於20年前開闢海安路地下街時採取一般徵收,當時被拆遷戶已領取補償金,市府在法律上並無安置義務。此外,從民84年計算到今日,攤商積欠土地使用補償金已超過一億多元,而因攤商佔用教育部土地,使得市府需賠償教育部3千多萬元,這些市府均有權對攤商行使代位求償,但就是顧及攤商處境而未採取行動。何況當初攤商不但簽有切結書承諾建校時將自行拆除,否則同意交由市政府強制拆除絕無異議,切結書也經過法院認證,而在市府與攤商的訴訟中,攤商也全都敗訴,因此在法律關係上已確認攤商是無權佔用土地。

儘管市府在法律上並無安置義務,但市府願盡力協助攤商遷移,之前也提出小北夜市的方案,因為小北夜市周邊陸續發展,商辦大樓也正計畫興建,如攤商願意遷移是兩全其美的辦法,可惜得不到攤商支持。至於攤商要求市府現金補償,或另找一地點興建新商場提供安置,都因為於法無據礙難辦理。

    過去沙卡里巴商場原有557攤,目前多數已轉手他人經營,真正自海安路遷移來者只剩43人。目前距離1130日還有1個多月,市府將持續與攤商溝通協助尋找遷移地點,但若到1130日攤商仍無法自行遷移,市府屆時將不得不動用公權力解決此問題。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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