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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7 22:06:02| 人氣1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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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前應納稅捐,由合併後存續的營利事業負納稅義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5條規定,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之前應繳納的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的營利事業負繳納義務。所以因合併而消滅的營業人辦理註銷前,如已將貨物移轉或銷售,而未於移轉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則應由合併存續的營業人承受申報繳納義務及受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021月間合併消滅乙營業人,合併時乙營業人將電腦硬體設備及軟體乙批移轉給丙君,但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除按移轉設備的價值,向合併後存續的甲營業人追繳營業稅外,同時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以罰鍰。

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的規定,營業人因合併而消滅時,餘存的電腦設備等,無論是用於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均視為銷售貨物,應於移轉設備時,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乙營業人既於辦理註銷前已將餘存設備移轉給丙君,而未於移轉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依稅捐稽徵法第15

條規定,應由合併後存續的甲營業人承受納稅義務及受罰。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合併時,存續的一方應同時注意消滅的一方是否已善盡納稅義務,以免增加額外的租稅負擔。

出售未全部自用之房地,依樓層比例計算特銷稅

邇來有民眾詢問,其出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上2年以內之3樓透天厝,已辦妥戶籍登記,但是1樓有部分面積作營業使用,應如何計算特銷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透天樓房及其坐落基地,雖已辦竣戶籍登記,但是持有期間有部分樓層全部或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形,在持有2年內銷售該房地時,應依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之比例計算銷售價格,再乘以適用稅率(持有1年以內為15%1年以上2年以內為10%),即為應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假設出售3樓透天厝之總價額為6,000,000元,持有期間為1年以上2年以內,因1樓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23樓為自住,是特銷稅應申報銷售價格為2,000,000元(6,000,000×1/3),應繳納稅額為200,000元(2,000,000×10%

)。

南區國稅局邀您欣賞「藝漾隨行-蘇寶珠油畫個展」

     喜歡油畫作品的民眾有福了,南區國稅局自102109日起至1226日止,假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推出「藝漾隨行-蘇寶珠油畫個展」,提供民眾一個欣賞油畫作品的好去處。

    蘇寶珠校長求學階段主修美術,每日與畫具為伍,全心投入創作世界。學校畢業後從事教職,因兢兢業業於教學,無暇專心作畫,直至校長退休後得以重拾畫筆,再次潛心於油畫創作,閒暇時常與藝術同好到郊外寫生,並於長榮大學美術系精進修習,十分珍惜每一段繪畫情緣

    本次展出以「藝漾隨行」為主題,是蘇校長四處遊歷寫生的軌跡。當徜徉於大自然,身心與陽光、青山、綠水、樹木花草眼前美景融為一體時,將雙眼所見、心領神會的資材,經過內化、想像、重組,彩繪於畫布,每一幅作品都是藝術家心血的結晶,希望藉由本次展覽帶給大家愉悅、活力、陽光般的感受氛圍。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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