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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20:26:53| 人氣3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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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走失警局求救警幫忙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820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警備隊警員陳貴文、林豐津擔服1時至3時值班、備勤勤務,於凌晨230分突然發現一位邱姓老婦(82),敲打辦公室窗戶以似微弱聲音呼喊求救:「大人~救命!!」,林、陳二人驚嚇:「不會吧!!農曆七月半夜真的撞鬼了?!」,後打開窗戶才發現邱姓老婦迷途尋求警方幫忙,經警方倒茶水安撫老婦情緒,得知邱姓老婦於819日 晚間7時許從家外出欲前往安平老街探尋老友,走著走著竟迷失方向,直到半夜210分全身疲憊,飢腸轆轆,尋求機車騎士幫忙帶至第四分局報案。

警員林豐津將情形報告隊長陳博祥,先以麵包餅乾讓老婦充飢,並試圖連繫家屬或社會局安置,所幸老婦尚能記得自家方位及自己的姓名,惟家中只有年紀老邁的先生,警員林豐津勸說老婦先回家休息改天再找老友敘舊,即以巡邏車載送老婦回家,老婦連連道謝:「謝謝~有空再來坐,再來七桃(台語) 」。

分局長邱文亮呼籲,若家中有年邁或失智之老人,應在其衣服繡上家中電話及姓名,預防走失後能迅速聯絡家屬,且應教導老人夜間少徒步出遠門,請多關心家中老人防止意外發生。          遊客財物遭竊員警資助返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警員黃傑然於10281710時至1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1115分許接獲曾姓民眾(21歲)到派出所報案,表示前一晚在本市中西區「PUB餐廳」消費,因不勝酒力醉泊路邊,一覺醒來發現皮夾內的現金遭竊,損失約新臺幣一萬二千元。黃員獲悉立即開案受理,處理過程中得知報案人現住新北市,係獨自一人至臺南遊玩,因錢財遭竊後身無分文,無法搭車回家,遂慷慨解囊,主動自掏腰包,資助新臺幣四百元供其購買客運車票,並請巡邏勤務人員協助載送至臺南車站,幫助曾民順利返家。

    黃員受理民眾報案能秉持同理心,於民眾困難無助之際,主動伸出援手,及時雪中送炭,深獲報案人感激及讚揚,充分展現警察為民服務熱忱,其善行義舉足為表率。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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