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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21:49:46| 人氣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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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應課徵營業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由於上網買東西不受時空限制,已成為許多民眾購物方式的首選,各國稅局為避免網路交易成為課稅之死角,自1027月起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經報章媒體大幅報導後,常有民眾打電話詢問是類交易課徵營業稅之相關問題,為使民眾有更深入之瞭解,南區國稅局特別將相關規定說明於後。

    該局說明,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反之,若僅是透過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或尚未使用過之物品,則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又網路交易之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為每月銷售額4萬元,故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起徵點者,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網路賣家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自行選擇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呼籲,網路交易與實體通路銷售皆應課徵營業稅,因此,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已超過8萬元,應儘速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檢舉或被查獲,遭補稅及處罰鍰。

民宿業者應否開立發票

    臺南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暑假期間帶家人出遊入住民宿,退房時向業者索取發票,該業者表示民宿業免稅,不需要開立發票,請問該業者有無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相關規定,民宿業者的客房數若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上開條件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來國內吹起民宿風,在許多的風景區內,民宿林立,尤其在寒暑假更是一房難求,常有民眾來電質疑為何免開發票;籲請民宿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只要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即應儘速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依法報繳稅,如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民眾如發現民宿業者有逃漏稅情事,也可依法提出檢舉,該局檢舉專線:(06)2225542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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