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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22:11:28|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賴惠員、陳文科、陳進益台蘭行徑惡劣是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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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明攸台南報導】對市議會決議要求台蘭公司在一星期內清償欠款,因21日已屆期,市議員蔡淑惠、賴惠員、陳文科、陳進益為瞭解該案有否執行,特找農業局與法制處召開會議,農業局副局長郭伊彬表示台蘭公司之前補足遭強制扣除的屢約金400多萬元罰款,曾在銀行打烊後抱著大筆小鈔至市府繳納,且又從1006月起迄今未繳納土地租金,四位議員質疑台蘭行徑如此惡劣,背後定有靠山,並對市府直至今年529才發文該公司改善缺失的做法無法理解,強調農業局已明顯怠慢,相關的行政處分得在專案報告時一併提出,且需依約解除與該公司的委任關係。           農業局副局長郭伊彬表示,台蘭公司從民國9810月承攬蘭花生技園區的管理業務後,從99年起即未繳納土地租金與土地稅等相關費用,該局只得強制從該公司的屢約保證金扣除400多萬元罰款,該公司卻選在銀行打烊後,抱著400多萬元的小額現鈔到該局繳納,該局乃緊急找律師見證封存,而該公司繳清1006月前的土地租金後,之後的土地租金至今2年猶積欠,因此該局已在今年529發文限期該公司在624日前繳納,否則將再發文通告該公司違約。

 

蔡淑惠、賴惠員、陳文科、陳進益等四位議員抨擊台蘭公司得了便宜又賣乖,不把市府放在眼裡,行徑如此惡劣,背後肯定有靠山在撐腰,議員們要求農業局找出該公司的組織章程,找出其背後靠山。

 

議員們還指責農業局怠慢,強調該公司已明顯違反合約,嚴重程度早已達解除合約,何以在2年後才發出缺失改善通知?議員們詢問市府法制處該案可否依法與台蘭公司解除合約?法制處表示,依規定,此次已是市府第二次要求業者改善,依合約規定有三個選項,包括依情節輕重每日罰款110萬元,得連續處罰對,若乙方不繳違約金,市府得從屢約保證金扣抵,乙方並得依市府所訂期限補足差額。第二選項則是終止乙方營運之一部份或全部,若乙方可在限期內改善,則可繼續營運,第三個選項則是終止契約,至於選擇哪一個選項是則政策性決策。

 

由於市長賴清德於20日晚間與蘭花園區的業者座談,並在會中要求業者給市府一段時間來處理也者與台蘭公司之間的紛爭,議員們也質疑此事已拖了2年,難道給市府的時間還不夠長?台蘭公司一再違約,藐視市府的行徑能再容忍嗎?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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