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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21:47:14|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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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表425日前寄送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賡續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國稅局將於今年425日前寄送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表,未收到書表的民眾,如果想要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於425日起至531日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詢問。

該局提醒,今年5月首度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申報的納稅人,且已在今年3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者,如果在510日前仍未收到國稅局寄發的郵簡通知或稅額試算通知書表,請依前述方式查詢;經查詢未能適用本項服務者,請務必在今年531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逾期未辦理申報,遭補稅處罰。

個人出售預售屋或成屋有獲利者,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喔!

南區國稅局表示,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年51日開跑,個人去年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之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亦應依前揭規定計算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土地部分則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之情形,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獲利而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存款應誠實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存款係屬遺產,繼承人應依規定誠實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依法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收取價款1千萬餘元,半年後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留存款僅77萬餘元,因二者金額差異甚大,經國稅局向金融機構查證,發現被繼承人死亡當日1532分其帳戶被提領現金900萬元,但依據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所載,其係於當日1451分死亡,顯然此900萬元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提領。

    南區國稅局表示,上述案例之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提領現金900萬元,此款項係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存款,應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而繼承人卻漏未申報。幸好本案尚在遺產稅申報期限6個月內,經該局通知繼承人查對後補申報,僅需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存款應誠實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依法課徵遺產稅,以免經國稅局查獲,倘已逾遺產稅申報期限,除補稅外還要被處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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