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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22:51:04| 人氣1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交通違規執法者成交通違規大戶」新聞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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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保滿台北報導】王議員浩新聞稿載「交通違規執法者成交通違規大戶1則新聞,警察局針對新聞稿作下列三點回應:

一、 本案之交通違規統計期間為6年,總件數為5,272件,因此平均1878件,以101年違規件數汽車340件,機車109件為例,本局車輛總數計6,052輛,平均每輛汽車僅違規0.28件,機車每100輛僅違規2.2件,違規情形尚非嚴重。

二、 有關議員提供新聞稿中提及本局違規以停車違規、超速、闖紅燈比例最多,經查其原因主要是本局警車大多執行緊急排除危害、處理事故、追捕人犯等緊急勤務。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第 93 第二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上述違規情形,在法律上並不處罰,本件統計數據所提供之新聞資料,並未扣除員警因執行公務駕車違規之案件,因此,65千餘件違規尚難呈現事實全貌。

三、 綜上,本局車輛違規大部分屬執行勤務之免責案件,惟員警駕駛車輛仍應注意交通法規。因此本局已利用集會、勤教時要求所屬,如非執行公務急迫,不得任意違規,如需趕赴現場執行公務時,應開啟警示燈及警報器。另對於非因公之違規者除了自繳罰鍰外,一律查究其行政責任。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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