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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21:46:02| 人氣1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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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

          件獲得放寬,今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

          適用。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已於101125日經  總統修正公布,放寬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件,修正後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按101年公布標準,每人每年可扣除8.2萬元免稅額。這項修法是為回應1001230日司法院釋字

694號解釋,針對財政部限制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列報條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日起,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 所得稅法有關免稅額減除之立法目的,係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善盡其法定扶養義務非以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者具有血親關係或相同姓氏作為認列免稅額之基礎,是請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時,仍應注意須符合以上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發現販售假藥涉及逃漏稅捐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

    南區國稅局表示,偽劣假藥戕害國人健康甚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國民健康,該局即日起至1021031日執行「加強宣導及鼓勵民眾檢舉偽劣假藥逃漏稅捐作業計畫」。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發現來路不明或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字樣之藥品,可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另對販售偽劣假藥涉及逃漏稅捐部分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如經查得違章逃漏稅捐事實予以裁處罰鍰,並經受處分人繳納後,將提撥20%之獎金予舉發人,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為此該局特別在網站/熱門節點建置「偽劣假藥逃漏稅捐檢舉專區」(網址:http//www.ntas.gov.tw),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籲請民眾「生病看醫生、用藥找藥師」勿使用未經核准之藥品,或聽信電台非法廣告而購買藥品,及養成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之習慣,若發現不法情事歡迎提供具體事證檢舉,共同維護租稅公平及您的健康。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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