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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21:11:15|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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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2/1/18入帳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102)年118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亦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2118日起至318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交換或兌領。

 國稅局指出,本批退稅全國總計約11萬件,退稅金額約7億元,屬該局退稅案件約15千件,退稅金額約8千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一般退稅用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國稅局建議納稅人爾後結算申報最好選擇直撥退稅,退稅款由國稅局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退稅的麻煩手續,既安全便捷,還可較一般退稅約提早5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國稅局再次強調,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一定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扣繳義務人應依限按實填報及填發扣繳憑單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將於10211日開始,申報期限至102131日止,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申報時應注意是否據實填報及填發扣繳憑單,如有發現錯誤,應儘速於申報期間內補報,以免逾期補報而遭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以轄內扣繳義務人甲君為例說明,甲君經營之A商號於100年度給付租金1,080,000元給丙,雖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惟於申報扣繳憑單時,誤申報乙為所得人,遲至101222日始自動辦理更正申報所得人為丙,經該局按扣繳稅款108,000元處10%罰鍰10,000元(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於101119日完成申報扣繳憑單,事後自行發現所得人姓名、身分證資料繕打錯誤,在未經任何人檢舉或有關機關進行調查前,即於101222日自動申請更正,並未增加國稅局稽徵成本,已善盡扣繳義務人之職責,更無幫助他人逃漏稅之意圖,應予撤銷處罰。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並確定在案。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君雖於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惟未據實申報所得人,自屬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核無更正補報免罰之適用;又違反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之扣繳義務而依同法第114條規定所為之處罰係屬行為罰,而非屬漏稅罰,自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1項第2款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之適用。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後,務必於所得稅法規定之申報期限內,按實填報及填發扣繳憑單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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