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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3 19:01:48| 人氣1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議員李坤煌-「健身契約 小心有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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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市議員李坤煌本(2)日召開「健身契約 小心有詐!」記者會,說明近日接獲數位市民投訴世界健身中心契約有詐驚覺契約內容諸多條款,違反行政院體委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邀請受害當事人、台南市消保官趙秋媚女士、傅然輝先生及政府有關部門至現場,協助市民申訴尋求解套方法,並藉此記者會提醒社會大眾避免簽署不明、不合理契約,造成財物受損甚至牢獄訴訟事件。

  隨著人們對於生活品質要求的提升,越來越多人投注心力與財力於健身及美容事業當中,卻往往在諸多推銷手法和合約陷阱裡面,不自覺喪失消費者應有的權益,為此,市議員李坤煌建議消費者在聆聽業者招攬及了解合約內容時,務必要仔細審視合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並更進一步要求業者須將口頭約定的所有事項明載於合約中,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世界健身中心永康分公司,於去年十一月底的業者招攬中,向投訴人楊X信 君推銷號稱買65堂送23堂的健身教練課程,楊 君購買後第三堂課程中,教練即再次推銷後續追加的課程數目,在楊君表態不購買後,甚至在三個月內以各種私人理由,缺席和楊 君事前約定的上課高達六次之多。經楊 君向公司反映,更換數名教練,卻只各上8節及2節課程之後雙雙離職 ,楊君深感不受重視,遂於今年六月正式向該公司提出終止合約及退費的要求,但該運動中心以合約未到期拒絕辦理

    根據行政院體委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文所載,消費者得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隨時終止契約,且個人教練課程若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而終止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乘以使用堂數之後餘款退費,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之百分比來計算之違約金。但在楊君此案例中,業者不但拖延處理楊君之解約要求,不接受楊君之解約申請,還揚言要收取6仟元之期前終止費,楊君透過市議員李坤煌協助,向消保官辦公室提出申訴,業者出席態度更是推拖敷衍,絲毫不把法令和消保官放在眼裡,兩次協調會後皆回文不同意調解結果,恃消費者不會因小額損失提起告訴,踐踏消費者權益。

  另外,業者甚至在合約中竟然還記載教練課程的使用期限,若沒有在其規範的使用期限內完成課程,則課程自動消滅,明顯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契約除載明起訖時間外,業者不得與消費者約定「最低使用期限」或類似字樣。

    另外提醒消費者背面合約定有10年條款,消費者若未親自書面辦理終止,效期自動延長為十年。這也是一個極大的陷阱,建議政府須將應載明事項增加:簽約效期須明示,同意信用卡分期扣款期限不得逾信用卡有效期間內,並列於契約正面明顯處,以增加消費者的保障。

  即使法條擺在眼前,業者不但不向消費者負責,更將廣告不實的責任都推諉為於教練攬客的個人行為,隨意訂定只利於企業不力於消費者的合約內容,台南市議員李坤煌提醒您,在簽訂健身契約之前,一定要做好「停、看、聽」,不厭其煩向業者確定合約內容,才不會健身不成變賣身,成為業者心目中的大肥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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