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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1:07:40| 人氣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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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息)但尚未獲配之股利,仍應併入遺產課稅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發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若該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仍應併入遺產課稅,才可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最近受理民眾申報某君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名下持有大額上市(櫃)公司股票,基於愛心辦稅,提醒其繼承人若有死亡前已除權(息)之股利,應併入遺產申報。繼承人乃向所屬證券公司查證,並於申報期限內補申報100餘萬元之股利,免除因漏報而遭處罰。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係對被繼承人所遺留之財產為課徵標的,凡死亡時所有權歸屬被繼承人之全部財產,繼承人都應將其併入遺產申報。但實務上常發現繼承人容易忽略未申報的財產,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因為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均認為被繼承人死亡後所衍生之孳息,屬繼承人之所得,殊不知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該股票發行公司已明定除權或除息交易日,且該交易日在繼承開始日前,代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取得該股利之權利,自應併入遺產申報。繼承人取得該次除權(息)交易日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資產被法院拍賣,仍應計算所得申報

甲公司因積欠銀行債務,99年間遭債權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公司廠房,並將拍賣所得價款充抵該公司所積欠的利息、違約金及債本。經國稅局查獲拍賣交易資料後,即依據法院拍賣金額,減除該公司帳上所列廠房的未折減餘額及相關拍賣處分費用後,核定該公司財產交易所得。甲公司不解,表示廠房經法院拍賣後,拍賣價款都用以清償債務,公司並未取得任何收益,何以會產生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1款前段規定「出售資產之售價,大於資產之未折減餘額部分,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課稅。」因為出售資產損益,是按資產出售價格,減除該資產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處分費用(如: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等)後之餘額計算,至於清償公司積欠的債務,並非屬計算出售資產損益的減除項目,不會因資產的拍賣價款不夠清償公司所積欠銀行的債務,而無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會計年度內若有資產被法院拍賣的情事,還是要依規定計算所得申報,以免因漏報課稅所得而遭補稅並處罰。

依離婚協議給與他方財產,免贈與稅

由於時代變遷,兩性婚姻關係變動較以往為多,離婚雙方於處理感情問題後,對於彼此財產之給付仍應留心是否涉及課稅問題!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指出,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他方財產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故離婚時,給付之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該項給付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惟若給付協議書記載以外之財產,而主張該財產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給付人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則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有上述情形時,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日後稽徵機關查核時證明之用,俾維護自身之權益。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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