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9-18 20:48:45| 人氣7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表示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納稅義務人以支票繳納稅款,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得拒絶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古秀美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得以即期支票繳納各項稅捐,另外在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為每年51日 至531日 )及暫繳申報(申報期間為每年91日 至930日 )期間,也可以拿未逾申報期限之未到期支票繳納稅款,各金融機構不得拒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以支票繳納稅款,票據正面受款人請填寫「限繳稅款」等字樣,背面應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逾繳納期限始持支票繳納稅款,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會受理,惟要加徵滯納金、利息。舉例說明:10178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間至101915日遇例假日順延至917日 ,納稅義務人若如期完成網路申報手續,卻未於申報期間繳清自繳稅款,遲至920日以支票繳納,因已逾繳納期限3日,應加徵1%滯納金。

 

 

台長: 蔡永源
人氣(71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