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8-24 21:12:27| 人氣1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稅局提醒-合併消滅公司股東股利所得及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增進整體產業營運效率,提升競爭力,近幾年來公司進行合併已成為一股風潮,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進行合併時,要注意正確計算合併消滅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及可扣抵稅額。

該局表示,公司進行合併,合併消滅公司所取得之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者,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依照規定,必須視為股東的股利所得(投資收益)課稅,同時應以合併基準日合併消滅公司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按各股東獲配股利淨額計算其可扣抵稅額,併同股利分配。不過,該局進一步指出,合併消滅公司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總數,不得超過合併基準日該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乙公司以101630日為合併基準日進行合併,存續公司為甲公司,乙公司則為合併消滅公司,乙公司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股本溢價共計800萬元,帳載未分配盈餘800萬元(分別為99年度500萬元、100年度200萬元及101年度100萬元),乙公司實際取得之合併對價為1,800萬元,乙公司股東的股利所得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如下:

一、  股利所得:應視為乙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計為1,000萬元(即1,800萬元-800萬元)。

二、  可扣抵稅額如附表。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進行合併時,應正確計算合併消滅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及可扣抵稅額,並開立股利憑單,以免遭受處罰!

台長: 蔡永源
人氣(15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