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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19:31:58| 人氣3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101傳藝委員會登錄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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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公告登錄「妝佛工藝」為本市傳統藝術, 蔡天民 先生為保存者。

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

      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名稱及分類:

(一)名稱:妝佛工藝。

(二)分類:傳統藝術—傳統工藝美術—雕塑

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姓名:蔡天民。

(二)出生年份:昭和5年(西元1930年)。

(三)出生地:臺南市。

(四)居住地:臺南市中西區。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蔡天民藝師四代薪傳,且仍在執行該項工藝,一門深入

      神像技藝,工序完整,深具傳統風格,藝術性上為府城

      傳統妝佛藝術之代表,可有效保存傳承此項技藝。

   2、以棉紙包裹神像再加黃土底之技法,極具特色。謹守妝

      佛固有工法,技法頗優,形體塑造保留泉州風格。泥塑

      神像以棉紙為外衣,製作以實體(紮腹)為之,亦見與

      泉州技法不同之特殊處。

   3、技法在傳統沿襲下,隨時空背景更迭而有因地制宜調整

      ,使技法呈現多元化。神佛雕風格以泉系為主,但工藝

      技巧與大陸泉州相比,具有在地性的風格。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172日府文資字第101524561B號。

 

 

 

 

 

公告

主旨:公告登錄「十三音」為本市傳統藝術,「台南市文廟樂局以成書院」為保存者。

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

      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名稱及分類:

(一)名稱:十三音。

(二)分類:傳統藝術—傳統表演藝術—音樂

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團體名:台南市文廟樂局以成書院。

(二)團體負責人:石榮峰理事長。

(三)聯絡住址: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號。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本樂種為以府城祭孔釋奠儀節而衍生的曲藝,曲目集眾

     人智慧而成具有特殊性,且全台首學的歷史地位與背景

     ,可看見該團體傳承至今的地方性特質。

  2、台南文廟樂局以成書院十三音藝術具有一定的藝術性,

     該團的樂員整齊技巧都在水準之上,且擁有能體現該項

     傳統藝術的物件-如樂譜、樂器,樂譜豐富,樂器種類多

     ,具有藝術價值。曲調有自創有傳承,且定期團練傳授

     後進,為台南文廟祭孔之司樂具歷史性與地方性,成員

     向心力高,藝術水準高。

  3、樂員演奏技巧整齊,頗能表現傳統音樂的質樸性,且具

     有特殊儀節,技法亦相當優秀,能展現府城孔廟儀節音

     樂特色。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172日府文資字第101524561C號。

 

 

 【民正新聞台南報導】

 

 

公告

主旨:公告登錄「五媽婆祖陣」為本市傳統藝術,「灣裡同安宮管理委員會」為保存者。

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

      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名稱及分類:

(一)名稱:五媽婆祖陣。

(二)分類:傳統藝術—傳統表演藝術—雜技

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團體名:灣裡同安宮管理委員會。

(二)團體負責人:林清山主任委員。

(三)聯絡住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35121號。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本陣傳習自新營團,但加入「神授技藝」,有傳承亦見

     創新,具歷史性及在地性。

  2、結合灣裡在地文化元素,裝扮、面具、陣式皆有自我風

     格,各角色之道具,如:骨傘、七星劍等等,更有獨特

     性。

  3、本陣為原台南府城唯一一陣婆祖陣,表演形式與改運、

     收驚功能結合,具文化性與儀式性。面具已發展至第3

     代,前2代面具保存完整,深具藝術性。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辦理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172日府文資字第101524561D號。

 

 

 

 

 

 

 

 

公告

主旨:修正公告本市傳統藝術「安定普陀寺南管」,「海寮普陀寺南管團清和社」為保存團體。

依據: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

      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

本市登錄傳統藝術「安定普陀寺南管」,保存團體原名稱為「安定普陀寺南管團清和社」。該團於10083日依安定區海寮里普陀寺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來函更名為「海寮普陀寺南管團清和社」。101530日臺南市傳統藝術審議委員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決議同意辦理更名公告。

名稱及分類:

(一)名稱:安定普陀寺南管。

(二)分類:傳統藝術—傳統表演藝術—音樂

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團體名:海寮普陀寺南管團清和社。

(二)團體負責人:吳庚生。

(三)聯絡住址:臺南市安定區海寮里110號。

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創設於清代,代代相傳,迄今依然傳唱。係「西港仔香」

     祀王的專屬樂團,具歷史地位,為原臺南縣唯一在刈香

     陣頭中出現者。

  2、為西港慶安宮三年一科「香醮」的專屬樂團,地域色彩

     濃厚,可登錄為地方性保存團體。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六條規定。

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10172日 府文資字第1010534924B號。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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