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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21:17:23| 人氣1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講師宅急便」稅務解惑,足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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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古秀美台南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凡轄內機關團體或公司行號,於轄區找到適當授課地點,有20人以上參與,即可至該局網站(www.ntas.gov.tw)線上申請「講師宅急便」服務,提供租稅課程教育。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請「講師宅急便」服務,除既定課程選單外,亦接受依需要指定授課內容,並由該局指派租稅講師至指定地點授課,為民眾提供VIP客製化租稅課程服務,貼近民眾需求。特別是針對101年度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轄內各軍教扣繳單位可利用「講師宅急便」服務,解決稅務疑惑,避免因疏漏而受罰。

 

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活動,相關稅法小百科

暑假到了,許多公司為犒賞員工,特別舉辦員工旅遊。最近臺南市某公司會計主任來電詢問,下個月公司將舉辦員工旅遊活動,到底該如何記帳?這些費用支出是不是要當作員工的課稅所得?要不要扣繳?

南區國稅局答覆,(一)如果公司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那麼舉辦員工旅遊活動的相關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才能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公司舉辦員工旅遊,如果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為各該員工的其他所得,應該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若有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是由公司負擔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二)如果公司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那麼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其中超過職工福利金提撥標準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果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時,則屬「公司」對各該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是開心的事,千萬不要因為列帳錯誤或漏辦理扣繳而發生掃興的情事。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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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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