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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購買電動車前先注意是否屬合法車輛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97年4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9條進行修法,明確規範電動車屬慢車類,須符合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規定,反之若最大輸出馬力1.34以上,且最大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有可能係機車,須至監理站掛牌,取得牌照方能上路。...

新聞台: 民正新聞 | 台長: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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