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7-23 18:51:32| 人氣5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很重視森林/《地球證詞導讀》碳權交易 (台大森林系:邱祈榮)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FB : https://www.facebook.com/EQPF30plus


【環品啟示錄:因應碳泡沫風險,我們的低碳經濟轉型應更積極】

雖然世界各國在各方專家的警告下做了許多努力,但溫室氣體排放仍在不斷增長,從而造成有可能摧毁數十年科技文明發展結果的氣候變遷,也在不斷提高它對我們生命、糧食、住家安全的威脅。從居高不下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來看,似乎很多人對這些威脅還在無感狀態,然而對風險最敏感的國際金融業已開始進行積極的應對。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FB : https://www.facebook.com/EQPF30plus

除了推出氣候變遷相關的避險(如債券、期貨)、保險工具,社會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的趨勢,也迫使企業界開使注重環境問題以及向低碳業務方向發展,相對地,高碳相關產業未來風險成本提高,投資前景顯得黯淡許多。

國際能源署IEA「2012世界能源展望報告」指出,如果要達到2℃的目標,防止氣候變遷帶來毁滅性影響,則我們必須留下目前全球的化石燃料2/3儲量不開採 ,這意謂著未來這方面的商業開採將受到限制。

由於IEA的權威地位,大型金融機構投資者已開始採取評估與準備撤資的措施,同時也開始積極提高非化石燃料相關投資配置。

近二十年我們經歷過網路泡沫(dotcome bubble)、房產(次貸)泡沫帶來的經濟衝擊,有專家警告,我們可能將面臨「碳泡沫」。

牛津大學研究指出 ,投資者在化石燃料方面的撤資快速,預期比以前因種族歧視而在南非撤資或因抵制菸草對生產香菸企業撤資等還要快,因此可能對媒炭、石油相關企業及其就業造成傷害,而那些已投資在化石燃料開採或相關盤根錯節的產業鏈的龐大資金,未來將成為擱淺資產(stranded asset) 。

也就是說,不論政府或金融機構,現在還繼續投資在煤礦、天然氣或石油等相關的產業,未來可能將血本無歸,更有甚者,即使化石燃料沒有用完也將不允許開採,如果還依賴這些能源則國家經濟發展恐將沒有未來。世界銀行等機構除了呼籲各國支援設定碳價,同時也敦促各國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IPCC的氣候變遷減緩策略評估報告也提出,如何在未來20年間導正能源相關投資的資金流向,極為關鍵,因而建議以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為主軸創造綠色經濟低碳轉型路徑 。

更多的碳補貼代表未來對化石燃料的投資與依賴有更多風險,根據國際能源總署計算,台灣在電力上的化石燃料補貼金額在2012年高達480億元,占了GDP的0.3%,行政院在該年曾宣布「未來能源政策應降低化石燃料使用,停止對化石燃料不正當或扭曲的補貼,將能源政策目標轉向不補貼使用新能源為目標,創造綠色就業機會」 ,但檢視現行各項減碳或推廣綠色經濟政策,無論在目標設定、時程規劃與政策工具上均仍有不足,恐將使我們的低碳經濟轉型速度太慢

回首歷史,不論網路泡沫或房產泡沫,都導致經濟局勢重新洗牌,房產泡沫帶來的金融海嘯,甚至讓新興經濟體趁勢崛起,而受創的部份歐洲先進國家至今都還爬不起來。

網路泡沫的挑戰是數位化能力,而這次比的是環境能力,預估碳泡沫的影響將更為驚人,已經在四小龍敬陪末座的台灣恐怕已來不及思考如何搶到綠色先機,而是要加緊思考如何加強低碳的環境力以度過危機。
【環品啟示錄:在「必要」與「錦上添花」之間—再論北宜直鐵的興建】

在諸多支持北宜直鐵的主張中,最令人難以反駁的是花東地區居民的交通需求。由於地形地貌的關係,花東地區在聯外交通方面鐵路與公路並重。然而不論是鐵路或公路,從台北到台東都要花4.5小時以上。

遇上年節或休假人潮時,交通壅塞的情況更大大拉長交通所需時間。是以,提供花東地區連外往返便捷交通的需求成為北宜直鐵開發的有利主張。但北宜直鐵真的有需要嗎?其成本效益是否符合比例?在下定論之前,不妨先看看另一鐵路工程「花東鐵路電氣化」。

花東鐵路電氣化工程耗資254億元、費時5年,全長166公里。電氣化工程已於今年6月28日完工並通車,將來預計搭配普悠瑪號列車,使未來台北到台東最快只要3.5小時。 這項工程建置與鐵路設備的改善,讓原本最快將近4.5小時左右的車程得以大幅縮短。而工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升花東地區鐵路運能,改善一票難求的情況。

⋯⋯
更多
高雄都會公園植樹活動,熱力四射!!

環品會在「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於南部地區造林復育近200公頃的成果上,為擴大民眾環保、植樹的意識,特選定高雄都會公園推動「環願山林」計畫,以高雄在地、多元文化、永續發展、生態保育及都市景觀美化等理念進行植樹活動。

在7月6日太陽直射高雄的這天,於日正當中的炙熱天氣下,有近700位響應環品會「綠留高都、心植樹」活動的日月光集團志工,在高雄最大的綠地公園-高雄都會公園內,種下了2000株象徵文化多元、在地優先、永續高雄、愛護森林⋯⋯ 更多
(4 張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7月6日是太陽直射高雄的一天,在這個日正當中、熱力四射的天氣裡,本會高雄辦公室正式掛牌成立。


環品會是非官方、非營利性的環保公益團體,結合來自大
學環境科學領域的教授群,以及關心台灣環境的企業界與醫學界人士。近年來以環境教育、森林(造林)及國際參與為主要關懷議題,為提升環境品質努力不懈。而環境教育與森林 也將會是高雄辦公室的推動重點。

⋯⋯
【環品啟示錄:台灣以環保形象參與世足杯--廢棄物成為環保原物料的環境、經濟、文化多贏】

當說到保特瓶與環境健康,你想到什麼?過去十幾年來經常有相關的倡議與行動,從環境組織、衛生健康組織、或政府部門推動,制訂相關政策並喚醒民眾意識,從節約、拒絕、管制等多重角度,處理現代生活為求便利,而生產出過度的保特瓶所產生的種種健康與環境問題

除了保特瓶本身以外,保特瓶蓋所造成的環境傷害亦大,據報導指出,台灣每年至少使用28億支寶特瓶,一半以上的回收空瓶沒有包含瓶蓋的回收,寶特瓶與瓶蓋的材質不同,造成在回收處理時不相容是瓶蓋回收推動不若保特瓶回收推動成功的主因之一。因此,瓶蓋多半被當成一般垃圾丟棄,進焚化爐燒掉或透過排水系統進入河川、海洋,並嚴重地危害海生動物的居所和生命。

保特瓶回收的推廣不僅從民眾著手,特定產業的過往壞習慣亦須重視根治,高雄市環保局呼籲港口船舶落實資源回收工作,「漁船及貨船在海⋯⋯
更多
【環品搜查線:轉化氣候變遷的風險成為永續發展的商業價值】

日前美國金融及政治界領袖發表了一份名為「危險的商業(Risky Business)」報告,詳細分析氣候變遷引起的天災將對美國各地區造成數百億美元經濟損失 。

由於此份研究報告是由前財長鮑爾森(Henry Paulson)及前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Rubens Bloomberg)連手領軍,並由加州對沖基金創辦人史岱爾(Thomas Fahr Steyer)贊助,除了政治意義外,這群金融鉅子及企業領袖對氣候變⋯⋯ 更多
【新聞報導:新故鄉願景-植樹復育 還回山林本貌】

新故鄉動員令,第123站/台南新化
中國時報(執筆:白宜君)謝錦芳【2013/06/30】

南化是台南最大的行政區,幾乎全境皆山。而占南化區一半面積以上的關山里,更受群山環抱,形成一與世隔絕的山谷,當颱風來襲,總會造成程度不一的災害。⋯⋯ 更多
【環品搜查線:草木需要的是尊重】

現代人愈來愈重視生活品質,對於樹木的價值也愈來愈有體認,尤其在都市中的生活,更需要與樹相伴、共生。可惜在都市裡,我們經常看到為了一個小工事就破壞一棵樹,根本就談不上對樹木的重視與管理,跟民眾追求生活品質的提升背道而馳。

其實,都市裡的樹木是需要優質管理的。樹木的管理層面很廣,包括都市的地景規劃(建築與樹木的比例、樹木覆蓋率、都市綠地總面積等)、樹種的選定、健康檢測與維護(行道樹)以及樹木的移植。後者必須是不得不的情況才進行。
⋯⋯ 更多
圖片來源: Giant fig tree in monster move at Melbourne Zoo

http://www.abc.net.au/local/stories/2014/05/12/4002559.htm
圖片來源:樹花園 Treegarden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62391697202921&set=a.18161082528
關心平等目標的獨立價值 -- 本會連署支持將「減少不平等」維持為2015年永續發展目標之獨立項目

聯合國第12次開放工作小組(Open Working Group, OWG)甫於今年6月20日結束,會後,致力於推動經濟、社會與政治平等之國際組織: Initiative for Equality(IfE)發起一項國際連署活動,呼籲聯合國應於2015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將「減少不平等」之議題維持為獨立之目標,並以此號召各組織響應連署。

永續發展目標(SDGs)倘順利於2015年通過,將成為在2030年前各國承諾達成之具體目標,因此各項目的設定與規範,均受各國矚目與關心。據大會官方資料顯示,由Group77及中國針對SDGs的共同立場聲明文件,提議將聯合國大會於2013年設立開放工作小組時,所草擬的SDGs初稿之各項目進行合併調整。將第十項(平等議題)合併進第一項(貧窮議題)目標,⋯⋯
更多
【環品啟示錄:法制重組 - 環資部的第一項挑戰】

今年底明年初,我國政府組織改造下新成立的環境資源部即將上路。為了配合環資部的有效運作,除了惱人的組織文化再造工程外,一系列的環境相關法制也都應該重新梳理,否則無法因應新型態的組織文化以及業務需要。

環境法制重整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在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中鋼廢爐渣事件,即可探知一二。該事件除了突顯組織分工問題外,也讓關注者再次注意到環境法制紊亂的問題。其中,水的問題即是一例。

該事件中,水的部分除了可分為地表水及地下水兩個層次討論外,根據水資源的運用,又因為事件地點發生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而涉及更多不同的規定。地表水的部分適用水汙染防治法,地下水的部分適用水汙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此外,因為地點涉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範圍使該事件又可適用自來水法。

根據此案件查詢水質水量保護區規定,會發現我國關於水資源的規範中有多種水質水量⋯⋯
更多
本會分享氣候變遷教材發展回顧與展望

為了增進民眾對臺灣氣候變遷研究與教學的瞭解,教育部氣候變遷調適推動辦公室與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於5月開始,推動一系列座談與演講,座談主題包含:氣候變遷趨勢、氣候變遷衝擊、氣候變遷課程、氣候變遷調適發展,以及氣候變遷教材發展回顧與展望等。

6月21日上午,本會謝英士董事長受邀進行演講,以「氣候變遷教材發展與回顧」為題,與關心氣候變遷議題的朋友們分享。

同場座談,還有來自國立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陳正平教授,以及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的洪志誠教授,從不同角度切入,就氣候變遷教材於大學、以及國小到高中的發展現況進行說明。

詳細內容請見本會最新消息:http://www.eqpf.org/news.aspx?NwsMsgDBID=695
【環品搜查線:從中鋼廢爐渣事件看組織分工弊病】

中鋼掩埋的廢爐渣疑似汙染事件吵得沸沸揚揚。讓許多人不解的是,填埋事件附近的地表水確實變成不正常的蒂芙尼藍、土壤及地表水的檢測也確實含有重金屬。為什麼高雄環保署的檢測結果是符合標準;為什麼進行廢爐渣填埋的廠商只受到區域計畫法對於土地不當使用的六萬元罰鍰;為什麼明明是不再使用的廢爐渣被稱為產品而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

釐清各疑點之前,我們須要先思考填埋廢爐渣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由於廢爐渣埋在地下,首當其衝的自然是附近的土壤,接著是填埋地點附近的水(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在了解可能的影響後,進一步要問的是,有哪些法律可以處理這些環境影響問題。

首先,可以由廢爐渣的性質來考量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再者,造成土地影響的部分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而水的部分成地表水及地下水兩的層次討論,地表水的部分適用水汙染防治法,地下水的部分適用水汙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此外,由於本事件地點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範圍內,也適用自來水法。而針對土地是否有不當使用則涉及區域計畫法。

接下來檢視各法規的適用可能性。以廢棄物清理法而言,中鋼及高雄市環境保護局皆主張廢爐渣是一種產品不屬於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範疇。其中涉及產品及廢棄物的解釋問題,有許多意見抨擊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整併延宕多年,造成廢爐渣事件無法有效處理。 意見本身當然可取,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故只能轉而考量其他法律的可能性。

針對此次事件,水汙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法與自來水法應該都是可以適用的環境法規範。檢視事實,廢爐渣於去年五月被填埋,有關單位檢測的時間是去年年底, 當時檢測的部分為地下水水質,而使用的檢測標準為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法,得到符合規範標準的結論。而今年初,地方團體自行檢驗土壤及地表水,得到兩者皆含有過量重金屬的結論。

就事實來看,不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單位說的都是事實,但卻處於雞同鴨講的狀況。問題在於一個環境事件同時觸及多項規範、多個行政單位,使得民眾無所適從。民眾所希望得到的是問題的解決,就中鋼廢爐渣事件而言,是希望填埋的廢爐渣可以移除,環境異常變化可以儘量回復原狀。

然而就政府單位而言,則主張依法行事,權責到哪,就做到哪。就某方面而言,是因為繁複的組織分工,使一個問題沒辦法由一個單位全權處理,再加上橫向合作不足,使得問題像皮球一般被推來推去。未來環境資源部上路後,環境相關的部門進行整合,像中鋼廢爐渣事件這樣的困境,可望獲得解決。
【環品搜查線:資源或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亂象】

中鋼廢爐渣事件使得延宕已久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兩法合併為「資源循環利用法」的議題再度被熱烈討論。究竟現行法制出了什麼問題,使得廢爐渣事件無法有效處理。是否透過法制整併真的能達目的,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探究這個問題,得先從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目的及規定瞭解起。

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的主要目的,是「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法規中對廢棄物的認定,分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二種。一般廢棄物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處理;事業廢棄物則須依法申報,對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進行嚴格監控,以避免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對環境造成危害。

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立法目的,則是「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法律所規範之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其中可回收資源認定方法分為兩種,一種是由環保署直接公告,另一種則由事業或工業局提出利用和管理辦法經過許可,被認定為再利用物。

追究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之間銜接上所產生的法律漏洞,主要在於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目的,在於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按理來說,減少廢棄物的同時,同樣必須關注污染問題。因為廢棄物清理法的宗旨在於「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深究文字意義主要是關於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預防與維護。

是以,為了減少廢棄物的產生而制定的資源回收再利法,同樣應該本於不影響國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為原則。問題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對於當可利用資源為汙染物時,可否回收再利用或如何回收再利用並無著墨。這個漏洞造成被認定為可回收利用的資源事實上為污染物時無法可管,也遭致只重經濟性忽略環境公益性的批評。

從另一角度來看,縱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缺陷,對於防止汙染物以「產品」之名躲避廢棄物清理法的管理,還是有補救的方式—倚賴主管機關對於可回收利用資源認定的嚴格把關。不論是環保署公告也好,事業或工業局提出利用和管理辦法也罷,若相關單位進行可回收資源認定判斷能把握污染防治的想法,則可能造成污染物質的不會被允許進行再利用,縱使可以進行再利用,也如同有害事業廢棄物一般必須先進行處理,並有一套管控機制。類似中鋼廢爐渣那樣的事件將不會生。

在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進行檢視並理解其中問題後會發現,雖然法制上有缺陷是不爭的事實,且既定的法制短時間內無法改變,並不代表用法之人對這樣的問題也無計可施。如果主管機關能認識該法的真意,並對可利用資源之認定嚴格把關,許多環境事件將可避免。換言之,真正的缺陷不在法,而在於人。
【環品搜查線:作為生態保育最後手段的生態補償】

我們所居住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食物、乾淨空氣、水源、土壤,甚至於氣候調節、休閑遊憩...等有形與無形價值,如果用服務的角度來看,這些都具有可 衡量的經濟價值,尤其是人類在取得這些服務同時也會破壞生態系統,也就是產生「成本」或「虧損」,因此環境經濟學家認為評估環境的經濟價值,亦即將其量化 或貨幣化,是重要的課題,並應成為各國政府相關決策的參考準則。

聯合國近年來推動「生態系統暨生物多樣性經濟倡議計畫」(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 TEEB),建構不少生態經濟價值推估的方法論與案例,並採用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EA)報告之分類方式,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分為供給服務、調節服務、(棲地)支持服務與文化服務等四大類,共17種服務功能 ,同時也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付費(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 PES)列為新的保育工具之一,鼓勵各國採用 。

有了這些分類、評估、計算的方法與工具,我們才能好好地、正確地重新看待經濟開發這件事。

舉例來說,針對濕地的開發,2013年我國立法通過「濕地保育法」(行政院已經公告自104年2月2日開始施行),規範濕地「零淨損失」原則(指開發及利 用行為經實施衝擊減輕、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使濕地面積及生態功能無損失。第4條),而要達到這麼目標,若未能對濕地的功能與價值給予適度量化,就談不上 開發案要如何迴避、減輕或補償。

根據濕地保育法的規定(第27條),如果無法達到零淨損失,必須優先迴避重要濕地;迴避有困難,則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如仍有困難,無法減經衝擊,始准予實施異地補償措施;如仍有困難,始准予實施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第27條)。

換言之,生態補償已經被視為環境保護中最後的必要手段,在窮盡一切努力後仍無法確保生態「零淨損失」時,始以生態補償作為最後的手段,這是應該注意的地 方。而為了確保這個最後手段的有效發揮功能,勢必要投入更多的心力研究適合台灣國情的生態系統量化價值。否則根本無法因應法律的要求。

經濟學中所謂機會成本,是指在面臨多方案擇一決策時,被捨棄的選項中的最高價值者是本次決策的機會成本,目前愈來愈多的經濟開發案引起爭議,就是因為政府及廠商在初期評估時,沒有重視環境生態這項被捨棄的最高價值的機會成本。

遠雄建設大巨蛋BOT案歷經多次環評會議被不斷要求補件,到最近的護樹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試想,如果以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量化概念來看,那一棵棵大樹就是一桶桶的鈔票,那麼抱樹不放的人恐怕就不只是熱血的環運人士了。而如果能把大巨蛋開發可能 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包括護樹專業操作的成本(或補償)都納入會計報表來評估,或許此案會有不同的決策,也較能說服社會大眾。

政府推展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目的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透過民間資本投入公共建設來拼經濟,既然是投資,就要考量投資報酬率。台灣被這麼高密度的不斷開發,我 們在國際經濟競爭力排名進步了嗎?人民的福祉感受提升了嗎?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政府的BOT開發案常忽視生態服務經濟價值,就好像投資時沒有計算我們代 價高昂的老本,怎麼投資都是賠,並導致政府、廠商和民眾三輸。

目前國際趨勢已有愈來愈多機構、政府、學者投入生態經濟價值推估的研究,溼地保育法已經公告施行,政府主管機關應該及早公開生態價值的計算方法,供各界檢 視並提供意見,使這項具有最後手段性的生態保障機制可以發揮它的功能,我們才可以更周延地評估所謂「拼經濟」的投資報酬率,並做出正確的相關決策。

延伸閱讀: TEEB及PES簡介可進一步參考本會環報,為森林生態系統服務付費,http://www.eqpf.org/envinews/epContent.aspx?dsn=152&cId=3
【環品搜查線:國際水議題的論述軌跡(下)】

自70年代以來,國際間,聚焦在水議題的會議越來越多。

這些國際會議或活動的核心目標之一:為了提高人們對於水議題的重視,並且整合更多資源解決水困境,這應是沒有疑問的。然而,這些議題之中,有些是屬於個人層次、有些屬於國家層次與區域層次、有些則是屬於全球治理的層次。

儘管召開個各種大小規模不一、嘗試各種主題的國際水會議,用水議題對人們來說直觀上雖然重要,但至今仍很難提升到具有極高獨立性的核心環境保護議題。這與 1977年聯合國第一次特別討論水議題的「馬德普拉塔行動計劃」(Mar del Plata Action Plan)所揭露,到如今仍辯論得沸沸揚揚的、迄未有共識的「用水人權」(the human right to water)爭議有關。

人類的生存依賴用水甚深,好比人類必須食用動植物以存活一般,但水不像其他野生動植物可從動物生命或其他形式加以定義,要導出用水人權並非易事。倘若退而求其次,以人類生存所需的角度看待水,則會面臨經濟用水(如工業、農業用水)和人類基本飲水需求間的難以取捨。

反觀台灣呢?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環境科學大辭典,水權(Water Rights)之名詞解釋為:「依據水利法,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水權係指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有取得使用或收 益之權。一般而言,水權的取得與規範,在制度上有兩種精神:優先權制(Appropriative Right System)以及河岸權制(Riparian Right System)。

所謂的優先權制,是指水權是由水資源的第一位開發者與使用者獲得,且該水源必須用於有益的使用(beneficial use),而該水權也可以交易移轉。河岸權制則指水權乃附屬於毗連河岸的土地,不單獨交易。

台灣的水利,在日本據台前,多由私人興建,灌溉水為私有,可自由買賣,日據之後,則漸將水權轉為公有。目前政府對水權制度採命令及控制式的管理,有濃厚的 管制色彩,諸如水權的取得要先申請等,但實際上仍傾向於優先權制,一直核准既有水權者的再申請,不過水權並不能自由交易。由於禁止水權交易,因此水資源無 法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使得各用水者的邊際效益差距過大。

例如既有水權者無節水誘因,而新興用水需求者尋覓新水源的成本高,將造成濫抽地下水等負面效果」。 顯然,台灣水治理的核心邏輯,仍以經濟用水為優先考量,且水權制度有必要加以調整。

水到用時方憂少,事非經過不知難啊。

圖片為1970年開始,全球為了水相關國際議題而召開的主流會議時間軸,取自Peter H. Gleick, 2005, Large International Water Meetings: Time for a Reappraisal, Water International, 30(3): 411.
相片:【環品搜查線:國際水議題的論述軌跡(下)】

自70年代以來,國際間,聚焦在水議題的會議越來越多。

這些國際會議或活動的核心目標之一:為了提高人們對於水議題的重視,並且整合更多資源解決水困境,這應是沒有疑問的。然而,這些議題之中,有些是屬於個人層次、有些屬於國家層次與區域層次、有些則是屬於全球治理的層次。

儘管召開個各種大小規模不一、嘗試各種主題的國際水會議,用水議題對人們來說直觀上雖然重要,但至今仍很難提升到具有極高獨立性的核心環境保護議題。這與1977年聯合國第一次特別討論水議題的「馬德普拉塔行動計劃」(Mar del Plata Action Plan)所揭露,到如今仍辯論得沸沸揚揚的、迄未有共識的「用水人權」(the human right to water)爭議有關。 

人類的生存依賴用水甚深,好比人類必須食用動植物以存活一般,但水不像其他野生動植物可從動物生命或其他形式加以定義,要導出用水人權並非易事。倘若退而求其次,以人類生存所需的角度看待水,則會面臨經濟用水(如工業、農業用水)和人類基本飲水需求間的難以取捨。

反觀台灣呢?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環境科學大辭典,水權(Water Rights)之名詞解釋為:「依據水利法,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水權係指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有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一般而言,水權的取得與規範,在制度上有兩種精神:優先權制(Appropriative Right System)以及河岸權制(Riparian Right System)。

所謂的優先權制,是指水權是由水資源的第一位開發者與使用者獲得,且該水源必須用於有益的使用(beneficial use),而該水權也可以交易移轉。河岸權制則指水權乃附屬於毗連河岸的土地,不單獨交易。

台灣的水利,在日本據台前,多由私人興建,灌溉水為私有,可自由買賣,日據之後,則漸將水權轉為公有。目前政府對水權制度採命令及控制式的管理,有濃厚的管制色彩,諸如水權的取得要先申請等,但實際上仍傾向於優先權制,一直核准既有水權者的再申請,不過水權並不能自由交易。由於禁止水權交易,因此水資源無法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使得各用水者的邊際效益差距過大。

例如既有水權者無節水誘因,而新興用水需求者尋覓新水源的成本高,將造成濫抽地下水等負面效果」。  顯然,台灣水治理的核心邏輯,仍以經濟用水為優先考量,且水權制度有必要加以調整。  

水到用時方憂少,事非經過不知難啊。

圖片為1970年開始,全球為了水相關國際議題而召開的主流會議時間軸,取自Peter H. Gleick, 2005, Large International Water Meetings: Time for a Reappraisal, Water International, 30(3): 411.
本會率先響應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線上展覽,宣傳海綿台灣倡議

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0, CMP10)將於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於秘魯首都利馬召開,會前為順利推動公約談判,締約國代表已舉辦一系列預備會議,磋商內容。

上週末6月4日至6月14日期間,於德國波昂舉行的第40屆附屬科技諮詢機構(SBI 40)、第40屆附屬履行機構(SBSTA40),以及第2-5屆德班加強行動平台問題特設工作組會議(ADP2-5),即為前述預備會議。

而距離氣候大會舉辦前,只剩下10月下旬最後一次的ADP 2-6會議,談判時間已越來越少。其中,德班加強行動平台問題特設工作組特別受到關注,因為其任務為:

「擬訂一項《公約》之下對所有締約方適用的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某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結果」,同時「應爭取儘早但不遲於 2015 年完成工作,以便在締約方會議第二十一屆會議上通過以上所指議定書、另一法律文書或某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結果,並使之從2020年開始生效和付諸執行」 (第 1/CP.17 號決定第2至6段)。

未來氣候新公約能否如期成形、生效,就看ADP談判團隊的努力。

此次波昂恩會議,除了會議討論外,大會秘書處還創立ADP 2.5 Virtual Expo,希望透過線上展覽的形式,讓締約國和觀察員透過該平台分享訊息,強化氣候訊息之交流,同時也減少現場文宣品與展覽所造成的資源消耗。

其實去年COP19氣候變遷大會舉辦前,公約秘書處便曾發送「減少會議碳足跡行動」的通知給所有的與會者,鼓勵大家在與會期間,於旅行、船運、資料發送與展覽等層面上,盡量減少不必要的使用並電子化。本次氣候變遷大會進一步成立虛擬展覽,預計將成為未來辦理的趨勢。

為響應「邁向碳中和的聯合國」,本會率先針對氣候調適議題於該平台發佈本會與其他團體共同倡議的『海綿臺灣』相關資料,向世界分享臺灣經驗。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品搜查線:建築人與樹人的戰爭】

台北大巨蛋興建案,從2009年戰火開始延燒到2014年,未曾稍歇。儘管民間提出「以路就樹」的道路設計變更,卻遭市府交通局批為「不可行」;但樹保委員與交通學者皆認為,交通局不該消極以對,應擬定可行方案,盡力保留行道樹,讓這起爭議,獲得了更多討論時間與空間 。

護樹團體從今年5月份極力守護1個多月,北市府於6月3日承諾,在夏天結束前,不會移植這些樹。

除了台北大巨蛋興建的老樹遷移抗爭問題之外,高雄精華地段的中央公園,在高雄市政府接受民間基金會7千萬捐贈,將興建750坪的圖書館,但需砍除移植現地內的樹木,引發反彈,4、50位中央公園周遭居民,組成中央公園保護樹木聯誼會,訴求不移樹、不砍木,但市府也強調,興建案獲20名前金區里長支持,雙方立場迥異,僵持不下 。

許多人心中也許會有一些疑問:一、.我們真的需要這些建築嗎?二、這些建築的存在形式會造成何種地景的改變?三、政府推出的政策真的是民眾想要的嗎?四、政府的政策評估如何與環境融合、不破壞環境?

說穿了,這些問題絕對跟利益都脫不了關係,牽扯的層面實在太廣,不容易一一釐清。景觀設計公司執行景觀造景工務的人都知道,一棵10幾年的大樹在移植時,前置作業至少就要1個月的時間,要進行去葉、去枝條、挖穴、分次斷根、根系修復、土球包覆、遷移、固定等繁雜工作事項,這樣才能讓樹木有較高的存活率,但理論終究是理論,因為利益的問題,迫於工程的進度需要,所以這些理論早就被拋到腦後,挖土機一挖,鋸子開始鋸,吊車一拉,這樣一棵樹就載走了,可能也就不再復活了。

現在思考起來,也難怪護樹團體的人會如此反對,激烈抗爭,因為他們對這樣的事情再清楚不過,撇開那些不知為何反對而反對的人不談,先不管政府與建商的利益關係為何,就單以移樹的角度來說,良心態度決定了一切,愛樹人的呼籲,建商假如真的聽進去,真的是以護樹立場出發,相信事情或許就會有不同的發展。

就像台南市的老樹鳳凰木遷移一樣,建商願意花費近百萬元,將位於建地中央逾百年的鳳凰木微調移植1、20公尺,老樹移植到新位置後陸續長新綠,顯示移植過程細根保護得不錯,樹才能吸收養分、水分,長出新綠,就經驗來說,長新綠意味有5成的存活機率 。業者的有心,不僅留住老樹也留住城市的記憶!但是這樣的良心業者真的少之又少,終究還是利益掛帥,畢竟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

不過,話說回來,把時間軸拉回以前,剷除土地上原有的東西,而增加新的建築設施,這是從古至今就一直存在的作法,所以這樣的蓋屋砍樹事情應該很正常,不會有人反對,但為何現在卻有這麼多反對的聲浪出現?這表示現在的人開始重視環境?那就表示以前的人不重視環境囉?其實就是因為人們為了自己的生活而一直在改變環境,最終被自己所改變的環境再度迫使改變自己罷了。

與其說是保護環境,倒不如說是恢復環境的根本更為洽當。建築人與樹人在建設與抗爭之間,是否能找出一條折衷的道路?讓樹人以抗爭為溝通手段的作法可以逐漸減少?看來仍須建築人拿出良心與作為才行。
【環品搜查線:國際水議題的論述軌跡(上)】

相對於電,水是人類更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水議題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國際著名的水相關公約,如1985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在國際社會多年努力後,成為海洋資源保護最重要的國際公約。

又如1992年的「水公約」(Water Convention,全名為:跨界水道和國際湖泊保護與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以保護用水為出發點的1999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了「水和健康議定書」(Protocol on Water and Health) ,該議定書倡議飲用水管理,包含保護水的生態系統,以及避免、控制和減少水相關的病害,主要適用在歐洲各國。

關於用水的討論,在國際上以「聯合國水資源組織」(UN-Water)和非聯合國體系的「世界水資源委員會」(World Water Council)為主流。後者自1997年始,每三年辦理「世界水論壇」(World Water Forum),開放性的邀請各界參與,討論用水相關議題。前者自1994年開始,每年主辦「世界水資源日」(World Water Day),設定議題,並於2003年開始成立研究專案,配合世界水論壇的時程,發表對水資源發展的報告(UN World Water Development Report, WWDR),依據為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中關於淨水的項目,以監控世界淨水資源的變化和管理。

回顧聯合國世界水資源日過去的主題,及世界水論壇的主題設定,可以發現國際用水議題極力想要尋求自我定位和主體性以提高世人重視的軌跡。以世界水資源日為 例,從設想個人危機出發進行討論(如1994年的「關懷水資源是每個人的責任」、1997年的「世界的水:是否足夠?」、或1999年的「每個人都居住在 下游」),到成為其他議題的相關議題(如2001年的「為健康的水」、2002年的「為發展的水」、2006的「水及文化」、或2014年的「水及能 源」)、其中還包含特定水文的議題(如2008年的「衛生」、2009年的「跨水域」、或2012年的「水和食安:世界很渴因為我們很餓」)。

相對而言,世界水論壇的討論則更為務實,著重行動與技術,如2000年的「從願景到行動」、2006年的「在地行動因應全球挑戰」、或2012年的「水的解決之道」。

水議題的多角發展,和與眾多議題間層層疊疊的複雜關係,經常讓人眼花撩亂,想關心水議題,但卻不知從何開始。回顧最為親和且為最為人所知的世界水資源日與 水論壇的歷年議題,縱使看似複雜,但其重點目標應是清晰的:水與萬物萬事息息相關,不論從哪個角度開始都可以,最重要的是:『開始與投入』。
2014年年初
【環品啟示錄:更能落實社會責任的影響力投資】

隨著各界對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期許與要求,社會責任投資(SRI)開始興起,加上道瓊永續指數(DJSI)等金融工具推波助瀾,人們開始樂觀地以為公司可以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又積極做社會公益。

Deborah Doane在2005年發表被美國大學課堂使用最多的文章「The Myth of CSR」(企業社會責任的迷思)對此假設提出質疑。十年後來看,她所提出的迷思依然存在,其中之一就是許多公司從事CSR,是基於商業因素,當公司被股東利益主導,以投資報酬率(Return on Investment, ROI)為指標,公益作為就只能做做表面工夫了 。

因此,在ROI之外,愈來愈多人提出用社會影響力指標來評估投資效益,也就是社會影響力投資(Social Impact Investment,SII),它雖然是SRI的一種形式,但和SRI最大的不同,是它以賺錢為手段,社會責任為最終目的,而SRI常常以社會責任為手段,賺錢為目的 。

社會影響力投資特別關注對社會或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因此它的投資對象可能是從事社會或環境公益的非營利團體,但投資於營利的「社會企業」是日漸明顯的趨勢。社企藉由商業營運機制來從事公益事業的作法,讓一般企業找到共通的「語言」而更願意投入,使得CSR的落實方式更加多元、也更有效。

CSR從傳統作法如符合環保工安衛法規、捐款贊助社福環保行動,到提出節能減碳、生態保育、社會正義等自願性承諾目標,已是很大的躍進,如今投資社企或類社企可能讓公司找到更大的發揮空間、更正面的企業形象與力量。

國際企業目前有幾個作法與社企合作,其一是購併,例如L’oreal買了堅持不用動物測試的Body Shop;其二是企業內部的社會或環保計畫投資,例如聯合利華社企專案Shakti 協助印度女性創業家;其三是技術移轉或分享專利,例如葛蘭素藥廠和開發中國家社企分享藥物的專利資料庫來治療熱帶疾病;其四是社企基金或天使創投,投資和育成新創社企,例如美國E+Co提供資金、貸款、業務開發及技術支援給新能源相關NGO或社企,這些單位致力於解決因使用化石燃料導致的環境和健康問題 。

不以賺錢為最終目的的社企可能很難取得銀行貸款,但新加坡星展銀行2012年起開風氣之先,提出支持社企服務,包括優惠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用,以及提供財務和商業的諮詢服務 。

環境方面的社企投資,比濟貧、社會正義等領域更易藉由創新模式獲取收益,因此國內外的發展也方興未艾。例如巴拉圭Chololo Agro公司用環保、低碳方式栽種瑪黛茶,在兼顧環境與農民的生存下發展經濟。台灣歐萊德公司從國外髮妝品代理商轉型成為國內唯一從設計、研發、製造到行銷、銷售服務等全程貫徹低碳、綠色認證的企業,在市場漸受消費者及投資者的支持。

相對於歐美投資市場以法人為主,台灣以散戶居多,不會把CSR列為選股優先考量,因此社會責任投資在台灣可能較難推動。然而,台灣人的愛心捐款向來不落人後,大型災難的捐款金額常讓國際社會印象深刻,同時也愈來愈有環境意識。

關心社會與環境的影響力投資可將慈善捐款轉而投注在從事公益事業的企業,同時用大眾熟知的企業運作方式來評估及監督其績效,甚至因此而獲利,相信是台灣可以積極推廣的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模式。
【環品搜查線:發包的是工程建設還是自然環境?試解促參法立法基礎之不足】

台灣乃自然環境豐富多樣之美麗島嶼,總面積雖然在世界上屬小,然而特殊的天然條件下,不用一、兩天,可從海邊到達三千公尺的高山。飽覽深海、岩岸沙灘、沼澤溼地潟湖、平原丘陵山壑、縱谷火山、各種地理型態所形塑的多樣生態更不在話下。

在這婀娜多姿的島嶼上,亦有世界數一數二的高密度人口,依據2014年5月底的統計數據,台灣人口密度為646.17人/平方公里。參照歐盟環境部(EEA)所公佈的步行地圖(見附圖),台灣全域需時兩天以上才能到達之區域已寥寥無幾。可見台灣從先民以來的開發已經接近無遠弗屆的程度了。

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地小人多的台灣,如何管理才能達到人居與環境保護間的適度平衡,是政府一定得正視的議題。

2008年紅極一時的電影《海角七號》,其中飾演代表會主席的馬如龍一句台詞:「飯店也BOT,山也要BOT,現在連海也要BOT!」,成為從2003開始,並在2008年開始火熱的美麗灣爭議中,最常見的引述。

BOT是甚麼?BOT是1980年代開始在國際上出現的融資模式,建設(Build)、營運(Operate)、以及移轉(Transfer)的過程。政 府透過出讓建設項目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及收益權,來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以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並在期滿後,將所有營運資產,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 轉予主管機關。 BOT曾被視為解決政府財政窘境、引進民間活力,增強管理的一帖良方。

在台灣,BOT的法源為民國89年公布施行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依據財政部公開資料說明:「自促參法公布施行迄今...按統計資 料顯示,已簽約促參案件逾千件,簽約金額逾9,000億元,範圍包括交通、觀光遊憩、運動、衛生醫療、文教及環保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建設,契約期間預 期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逾8,000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逾5,000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15萬名。」

促參法有其經濟的理論基礎(凱因斯政府支出之理論),亦有其公共性的衡量準則(第一條: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並且行之有年,雖每個案件不盡完美,但亦有相關監督機制之運作。

問題是:為何遇到自然環境相關之案件,爭議特別嚴重?

透過重新追問「如何管理自然資源?」此一問題,面對自然資源的開發案,促參法不足之處便一覽無遺。該如何管理自然資源?判斷的標準可以視為一線光譜,從全 面的保護-原則禁止,部分許可-到許可開發。 而這個光譜並不將生態的維護(如保育物種的維持、外來種的清除等)作業相關開發列入討論,而是將自然環境視為開發作業的一環而已,自然資源的耗盡是開發換 利過程必然的代價。

但此利為何利?與交通建設、衛生醫療或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社會生活中「人的公共利益」不同, 於自然環境優美之處進行開發的最大「利基」,乃是一種極度古老的插旗子據地為王行徑。表面上是發包工程之建設,但實則卻將應由全民共享且共同承擔保護義務 的自然環境給發包了。

促參法僅能體現工程與經濟思維,忽略環境與外部成本之概念,合法但卻不合理、而且是不符『天理』。

BOT的政策也許多需要改良的地方,可見的未來至少應該加強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開放更多資訊,鼓勵更多公眾參與,才能避免更多的環境受到破壞,影響更多後代子孫的權利。
相片:【環品搜查線:發包的是工程建設還是自然環境?試解促參法立法基礎之不足】

台灣乃自然環境豐富多樣之美麗島嶼,總面積雖然在世界上屬小,然而特殊的天然條件下,不用一、兩天,可從海邊到達三千公尺的高山。飽覽深海、岩岸沙灘、沼澤溼地潟湖、平原丘陵山壑、縱谷火山、各種地理型態所形塑的多樣生態更不在話下。

在這婀娜多姿的島嶼上,亦有世界數一數二的高密度人口,依據2014年5月底的統計數據,台灣人口密度為646.17人/平方公里。參照歐盟環境部(EEA)所公佈的步行地圖(見附圖),台灣全域需時兩天以上才能到達之區域已寥寥無幾。可見台灣從先民以來的開發已經接近無遠弗屆的程度了。

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地小人多的台灣,如何管理才能達到人居與環境保護間的適度平衡,是政府一定得正視的議題。
  
2008年紅極一時的電影《海角七號》,其中飾演代表會主席的馬如龍一句台詞:「飯店也BOT,山也要BOT,現在連海也要BOT!」,成為從2003開始,並在2008年開始火熱的美麗灣爭議中,最常見的引述。

BOT是甚麼?BOT是1980年代開始在國際上出現的融資模式,建設(Build)、營運(Operate)、以及移轉(Transfer)的過程。政府透過出讓建設項目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及收益權,來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工程,以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並在期滿後,將所有營運資產,依原許可條件有償或無償概括移轉予主管機關。  BOT曾被視為解決政府財政窘境、引進民間活力,增強管理的一帖良方。

在台灣,BOT的法源為民國89年公布施行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依據財政部公開資料說明:「自促參法公布施行迄今...按統計資料顯示,已簽約促參案件逾千件,簽約金額逾9,000億元,範圍包括交通、觀光遊憩、運動、衛生醫療、文教及環保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建設,契約期間預期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逾8,000億元,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逾5,000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15萬名。」 

促參法有其經濟的理論基礎(凱因斯政府支出之理論),亦有其公共性的衡量準則(第一條: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並且行之有年,雖每個案件不盡完美,但亦有相關監督機制之運作。

問題是:為何遇到自然環境相關之案件,爭議特別嚴重?

透過重新追問「如何管理自然資源?」此一問題,面對自然資源的開發案,促參法不足之處便一覽無遺。該如何管理自然資源?判斷的標準可以視為一線光譜,從全面的保護-原則禁止,部分許可-到許可開發。  而這個光譜並不將生態的維護(如保育物種的維持、外來種的清除等)作業相關開發列入討論,而是將自然環境視為開發作業的一環而已,自然資源的耗盡是開發換利過程必然的代價。

但此利為何利?與交通建設、衛生醫療或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等社會生活中「人的公共利益」不同,  於自然環境優美之處進行開發的最大「利基」,乃是一種極度古老的插旗子據地為王行徑。表面上是發包工程之建設,但實則卻將應由全民共享且共同承擔保護義務的自然環境給發包了。

促參法僅能體現工程與經濟思維,忽略環境與外部成本之概念,合法但卻不合理、而且是不符『天理』。

BOT的政策也許多需要改良的地方,可見的未來至少應該加強內部與外部監督機制,開放更多資訊,鼓勵更多公眾參與,才能避免更多的環境受到破壞,影響更多後代子孫的權利。
  • 你覺得這真讚。
  • Vicky Chen
【環品搜查線:還是頭痛醫頭,淺析森林法修正】

5月2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了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行為提高刑度,另外竊取森林法第52條經公告的貴重林木行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農委會提報行政院的修法理由,指近年來國有林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珍貴樹種的木材,價格昂貴,竊取及銷贓行為的不法獲利應予積極遏止,但是以現行處罰尚難遏阻違法案件發生,而且未能彰顯珍貴林木在環境資源的重要性。

森林法於1932年制定,是政府在大陸時期制定的法律,抗戰勝利後於1945年進行大翻修,政府遷台後,因財政拮据,接收日據時代的林產業後,實施以「農 林培育工商業」的政策,全面皆伐森林外銷以賺取外匯 ,但過度的山林開發也造成了災難,1959年的八七水災,1960年的八一水災,以及1963年葛樂禮颱風,都帶來前所未有的破壞。其間森林法於1972 年進行一次小幅度的修正外,至1985年進行全盤翻修,將「國土保安」明確入法。

其後森林法於1998年及2004年再進行2次的較大修改,1998年主要是訂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保安林經營準則及林產物 伐採查驗規則之內容及範圍,具體而明確的以法律授權 。另外,2004年的修改主要是增列原住民條款,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以及規範公有林、私有林收歸 國有之程序、補償方式等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等。

從森林法歷年的修正可以發現有其重要的社會、經濟背景,此次行政院修改森林法第50、52條,加重竊取珍貴木及森林主、副產物的刑度,雖是一項必要的政策,但衡諸台灣森林政策急待認真面對的諸多議題,這次的修法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

台灣自1991年全面禁伐天然林,至今已20多年,擁有森林面積近百分之六十,但木材自給率卻不到1%,百分之99以上的木材來自進口,且大多來自中南美 洲、印尼等熱帶雨林的國家,目前應該是嚴肅面對如何永續利用森林,以森林創造綠色就業的時刻,重新思考人工林合理經營的問題,並以科學方法制訂台灣的木材 自給率等。

簡言之,1990年頒布的「森林經理管理方案」已到了全面檢討的時候。

而針對人工林合理經營,發展森林認證系統及加入FSC、FEFC等國際森林認證也是當務之急。此外,包括擴大植林、天然林保護、打擊非法採伐林木及相關貿易、推動混農林業等,也是重要的課題 。

2004年森林法雖增列了原住民條款,然而從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去年底的花蓮秀林鄉銅門護木事件,可看出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間的爭議仍舊是政策上一大 困擾,如何在原住民權益與國家高權間取得一個適切的平衡點,也是森林法急待處理的課題。另外,納入森林無路/少路的政策;原住民保留地用地的查定調整、擴 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範圍及金額、推動部落生態旅遊、協助原住民在傳統領域土地上有關造林、護林等業務之執行等,都是森林法急需修改的議題。

「善待森林就是善待人類」,台灣的森林及林業政策經20多年的禁伐後,幾乎翻轉了台灣的森林內涵,究竟我們的森林是否應該妥善加以利用?如何利用?都是值得全民正視的問題。切記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破碎式的修正。

我們期許政府主管部門應該肩負起承先啟後的責任,全面翻修森林法,為森林治理的新紀元奠定基礎,為後代子孫尋找更永續的森林經營之道。
【環品啟示錄: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司法審判過程】

司馬庫斯櫸木案發生於2005年9月,因颱風造成通往司馬庫斯的道路土石沖刷,余榮明(Amin)等3人協助搶修道路,發現傾倒路旁的櫸木,3人將櫸木移置路旁。10月7日新竹林管處也發現該櫸木,出動吊車將櫸木樹身部分鋸下載離,因樹根及部分枝幹深埋土石中無法取出,乃噴紅漆並烙鋼印後遺留現場。

余榮明3人經部落會議決議,為環境美化、雕刻、造景之用,供遊客觀賞,於10月14日想搬運風倒櫸木回部落,但到現場時發現樹身已被林管處取走,於是將埋在土石中的樹根及部分枝幹鋸成5支(材積3.68立方公尺,折算價值為79488元),運回部落,但在途中被橫山派出所警員查獲。

由新竹地院一審判決書來看,司馬庫斯的辯護律師主要是以「風倒的櫸木是廢棄、無主之物」(林管處棄之於路邊)、「搬運的櫸木為倒伏木的殘材」以及「3人以遵從部落會議決定,為環境美化之用,無不法所有意圖」為辯護訴求。然法官以森林法所稱的森林是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森林主產物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第1款,是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而言,也就是說森林主產物不僅是指整株樹木,倒伏在路旁的樹根等都算,且這些樹根依估算價值近8萬元,林管處雖因無法搬運而放置路旁,但已噴紅漆且烙鋼印,並非「廢棄、無主之物」。

至於3人以部落會議決議搬運櫸木,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法官雖引用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櫸木發現地點距部落已有12公里,已非原住民單純撿拾枯枝、竹木為一般日常生活運用;此外,法官指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第3款「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可見原住民族對於土地之使用,雖然應加以高度之尊重,惟仍須依法定之方式、範圍加以運用,非謂全然不受法律之規範。

也就是一審法官主要認定森林是「國有」的,國有林之林務管理機關就其管理之森林內林產物,均具管領權,縱使與生長土地分離的風倒櫸木仍為森林主產物,放置林地現場,尚未搬離,即仍在林務管理機關管領力支配下。

高等法院二審時,司馬庫斯的辯護律師以2003年原民會委託地理學會研究的尖石鄉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圖及1929年日據時代竹東郡蕃地地圖,以案發地點經緯座標將之套繪入成果圖,證明櫸木發現地點確是在司馬庫斯的傳統領域。

法官雖承認這點,不過另指森林法第15條第4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是將原住民在國有林區採取「雜草」、「枯枝」、「落葉」等行為合法化,但該案並非僅撿拾、採取「雜草」、「枯枝」、「落葉」等,而係搬運體型巨大且有相當高經濟價值之「竹木」、「枝幹」。

同時依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第1項「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必須「依法」(雖然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原民法還未制定出法律),即使是部落會議決議做為環境美化、雕刻、造景之用,以打撈漂流木為例,仍須向管理機關「專案申請」。

上訴到最高法院,相同的事實,司馬庫斯辯護律師辯護的論述及引證也沒有很大的改變,然而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完全不同,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後2010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出現大逆轉,判決3人無罪。

首先,更一審法官依2003年原民會委託地理學會研究的尖石鄉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圖,承認風倒櫸木位於司馬庫斯部落的「傳統領域」內,其次,依照台灣大學人類學系進行調查研究報告「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制第二期委託研究—泰雅族、太魯閣族」一書,以及原住民專家證人的證詞,法官採信傳統泰雅族對於山林資源是不屬於任何個人所有,大家均可採用,泰雅族的慣習上對於山中的資源是採取一種開放的財產態度,採集果實、搬運木料等行為是被允許可自由利用的。

更一審法官對森林法第15條第4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認為是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及生活慣俗,至於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原民會至今未制定法律,法官也函文請農委會及原民會「關於原住民族在傳統領域土地,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時,如何管理?有無明文適用或準用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之命令?」

不過兩部會覆文指「迄今尚無執行案例」,因此法官認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乙事,依法尚難踐行,亦無明文適用或準用『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之命令。」

新竹地院一審及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為風倒櫸木不是殘材,具有價值,非原住民單純撿拾枯枝、竹木為一般日常生活運用,且不能以部落會議決議做為「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的辯解;高院更一審法官有趣的是引用「擴大內需方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能提升文化生活環境品質」者,屬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範圍,指3人將櫸木殘餘部分搬回以美化部落景觀,屬能提升原住民文化生活環境品質,而森林法之立法目的,係為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因此「三人之行為,並未破壞森林自然資源,且欲發揮該櫸木之公益及經濟效用」。

至於3人依部落會議決議將櫸木殘餘部分運回部落,作為部落造景美化景觀之用,「主觀上並未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司馬庫斯風到櫸木案是首宗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間爭議的案件,由該案一審、二審判決有罪(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到高院更一審逆轉判決無罪定讞,相關的事實、事證是一樣的,但承審法官對原住民基本法與森林法的解釋、認定出現完全不一樣的結果,顯見有關原住民「傳統領域」及森林的利用的議題,已到了需加以釐清的地步。
【環品搜查線:森林認證機構的角力,中國森林認證】

2014年三月,中國的森林認證管理委員會(CFCC)與國際森林認證系統-森林認證認可計畫(PEFC)完成最終互認,更引發另外一個森林認證系統-森林管理委員會森林認證(FSC)取得者的恐慌。惟恐FSC認證在中國被視為不合法的認證。

森林認證有兩種不同的類別,一個是國際系統,其中較大的系統分別是上述森林認證認可計畫及森林管理委員會森林認證。另一個系統則是國家或區域系統,如美國的永續林業倡議系統(SFI)、加拿大標準協會系統(CSA)、泛非森林認證系統(PAFC)等。中國森林認證管理委員會即屬於國家系統的認證標準。

2001年中國引進FSC認證系統,2007年引進PEFC認證系統,之後因為體認到國際認證系統無法滿足中國森林林業狀態的需求,故建立屬於中國的森林認證。因此,中國森林認證系統(CFCC)可以說是中國本土化的認證系統。

在建立國內森林認證系統後,中國幾經評估,優先與森林認證認可計畫完成認證相互承認的手續。中國之所以作成這樣的決定,主要是基於林業經濟考量。由於許多國家將森林認證體系作為進口林產品的必要條件,所以在林產品貿易中,森林認證日漸成為了非關稅性質的貿易壁壘,只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森林認證,才能確保出口貿易的順暢進行。

此外,目前許多國家都優先採購認證產品,因此結合國際認證有助於增加國際市場競爭力。 是以,讓國內系統與國際系統接軌並相互承認,是中國近年來努力的目標。

雖然FSC與PEFE是國際森林認證中兩套不同的系統,且部分人士認為兩者有互斥關係。但在中國森林認證系統與國際森林認證系統接軌的目標中,兩套系統不相容的關係並不是真正的問題點。真正的問題應該是FSC與CFCC接軌的可能性。因為FSC的認證體系不存在與他國或其他系統互認的空間,使得中國的CFCC欲與FSC接軌的目標變得異常艱難。

目前解決的方向是由FSC在中國因地制宜的制訂統一的FSC森林經營指標, 讓中國FSC認證貼近CFCC認證,進而使申請人能較容易的同時取得兩種認證。

然而,FSC認證在中國面臨的另一個困境是,依據中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國際森林認證機構要在中國進行認證業務,須與中國的國家森林認證體系互認。 FSC認證系統並沒有互認機制,因此有FSC在中國不合法的說法

此處所指的不合法,是專指FSC在中國進行認證業務的行為不合法,而非FSC認證本身不合法。是以,帶有FSC認證的產品進入中國並不會有不合法的問題。

針對中國森林認證目前的情勢,是否會造成將來中國大陸林業製品的貿易困難?本文認為基本上是不會的,因為森林認證之間雖然有些不相容,但企業要同時取得兩種森林認證並不存在任何問題。若真的會造成貿易困難,那也不會只是中國產品進入其他國所產生的問題,而是國與國之間普遍存在的問題。

而就台灣FSC認證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是否會形成貿易壁壘的部分,只能說以目前的情況FSC認證產品在中國,就官方的政策而言,可能不具有森林認證產品的優勢。但FSC及PEFC原本就是民間發起的機構,其有效性的真正觀察在於消費者是否信任這種認證體系,願意因此選擇特定產品。
【環品搜查線:用寶寶做寶寶副食!?】

這個標題看來非常血腥,標題的第一個寶寶並不是指您家或者是隔壁鄰居的小孩,而是指大海裡的魚寶寶。您可能已經連想到吻(魩)仔魚,吻(魩)仔魚因為被歸類為高鈣食物,常常是爸媽做小朋友副食時的首選,不過,如果吃這種魚,會讓您的寶寶未來無魚可吃,您會怎麼選?

一、 到底有沒有吻(魩)仔魚? 吃了會有甚麼問題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弄清楚吻(魩)仔魚的身世。有人說:吻(魩)仔魚是一種魚,長得就這麼點大,所以放下罪惡感大口吃沒關係!也有人說世界上根本沒有吻(魩)仔魚這種魚,有的是各種小魚苗的集合體,再吃下去,海裡就沒有魚了。

到底哪種說法才是對的呢? 我們先來看看漁業署的說法:『漁民捕撈之吻仔魚,主要為刺公緹、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鯷科魚類之仔稚魚,並非為所有魚類之小魚」 。

如果看到這裡您就放心吃起吻(魩)仔魚了,那您放心得太早了,因為新北市農業局說得更詳細:『一般市場買到俗稱為「魩仔、鱙仔」(統稱吻仔魚),長約在四 公分以下,體色透明者稱之為「魩仔」;體長約在四公分以上,體色逐漸呈現黑色且有銀色縱帶者稱之「鱙仔」。….以漁獲刺公鯷等鯷魚類為主,惟因使用較小網 目之漁網(俗稱蚊帳網)進行捕撈,易混獲其他種仔稚魚,對漁業資源再生造成影響』 。

因此我們可以得知,在分類上是可以分出吻(魩)仔魚這種魚,但牠本身就是鯷科魚類的小寶寶,而且當人類用細如蚊帳的網子捕撈時,還會撈起其他種類的魚寶寶,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吃吻(魩)仔魚=吃掉未來餐桌上的魚無誤。

當然,也很多人會說大海裡的魚寶寶們本來就沒多少機會長大,牠們本來就是其他大魚的食物,沒錯,但也就因為如此,當我們大口大口吃掉魚寶寶們時,其他魚類就少了食物來源,最後的結果仍然是會對魚群造成衝擊,使我們未來的餐桌上還是沒魚可吃。

二、 應該怎麼吃

身為人類,我們很幸運的有非常豐富的食物來源,想要補鈣也不是只有跟魚搶食吻(魩)仔魚,還順便吃掉未來海洋資源的單一選項。況且,媒體曾踢爆不肖攤商為 了讓吻(魩)仔魚的賣相好看,而在烹煮過程中利用雙氧水漂白吻(魩)仔魚,吃多了,可是會讓小朋友脆弱的腸胃受不了而腹瀉的 。

幸好我們還有很多補鈣的選擇,根據衛生福利部建議的「高鈣食物建議表」,每 100 公克食物含鈣量超過500mg 以上的食物還有:養身麥粉、黑芝麻及其製品、山粉圓、 愛玉子、髮菜、香樁、小方豆乾 、蝦皮、 蝦米、魚脯、牛羊奶及奶製品等。

守護海洋資源,我們還可以用更聰明的方式吃海鮮。

根據台灣「海鮮指南」推薦,我們可以放心吃的海鮮有:文蛤、牡蠣、九孔、鮑魚、鳳螺、扇貝、魷魚、小卷、龍蝦、櫻花蝦、四破魚、竹莢魚、沙丁、秋刀魚、飛魚、鯖魚、白帶魚、剝皮魚、臭肚魚、吳郭魚、虱目魚、養殖烏魚、香魚、鯉魚、鰱魚。

我們的選擇真的夠多,希望這些豐富的選擇,可以延續到下一代的菜單上。

台灣「海鮮指南」
http://fishdb.sinica.edu.tw/chi/seafoodguide.php
  • 3 個人都說讚。
  • Vicky Chen
  • Vicky Chen 但吳家誠說穩仔魚的品種就是這麼小, 最大長到4 CM. 是長不大的魚, 他說沒有你講的那方面的文問題.
【環品搜查線:利用財務機制促進永續林業】

森林可以封存二氧化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人類與生態系統因應氣候變遷的脆弱性,但許多森林因人們開發的行為與不當的土地利用方式,不斷被砍伐或焚毁,據調查目前全球24%二氧化碳排放導因於土地使用改變與森林活動,因此森林的永續性已引起重視。

2007年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第12屆締約國大會中,倡議應減少森林砍伐與森林退化導致的碳排放(Reduced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REDD),建議已開發國家利用資金鼓勵開發中或低開發國家從事森林保護、森林復育與造林等工作,以吸附及保存碳匯及維持森林的生態多樣性。2009年第 13屆世界林業會議,及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下之長期行動合作特設工作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AWGLCA)進一步提出REDD+,在REDD之原有基礎上,再加入森林復育與永續森林管理的概念 。

REDD或REDD+的精神,是著眼於森林資源的妥善、合理運用,因為森林雖有公共利益的屬性,但森林所在地大多為較低度開發國家,要求這些開發中國家人 民不開發、不砍伐森林而影響生計並不公平,加上開發中國家在永續森林管理的專業程度上亦不齊備,因此應由先進國家提供資金與專業技術來帶動永續森林管理行 動。

而如果要進行永續森林管理,進而達到氣候變遷的減緩(mitigation)目的,需要許多單位的投入與專業的管理工具、資訊與技術。例如,金融業者(投 資銀行等)需有財務評估模型以評量森林經營的貸款與投資,不像其他的投資計畫,此評估的指標不僅以獲利為目的,而需兼顧永續;林業經營者需評估財務應用與 營運風險,包括針對森林管理、木材加工或紙類等不同的產品或服務類別;從企業、銀行到NGO、政府單位等需評估該投資計畫之森林永續性,在經濟、產業面考 量包括森林產業價值鏈、林地的在地風險管控(當地國的政治、經濟、法規變動風險等)、污染與環境管理、森林生態服務價值(排碳、生物多樣性等)。

此外,還需考量對當地社區與原住民的回饋或補償、森林所在地為特殊地區如雨林或瀕危物種棲地、針對永續森林管理的各國法律規範等,以及特別針對中小型或在地區域型森林企業應有不同的評估指標。

國際知名管理顧問公司PwC(PricewaterhouseCoopers,台灣稱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WBCSD 因此合作開發永續森林財務工具組,以幫助投資機構評估及進行森林資源管理,包括永續利用、合法的木材生產及加工、碳交易及其他生態服務系統 。此工具組除了涵蓋前述提及從經濟面、產業面的財務評估模型,以及涉及森林所在國對森林之法律、政治、社會面等資訊及建議外,並提出投資組合管理 (portfolio management)、林業產品與服務的採購決策建議等,以利先進國家的銀行業、企業或NGO、政府單位等進行永續森林相關投資計畫時有工具及資訊可以 參考諮詢。

利用清楚、穩健的財務機制來促進永續森林管理,能推動更多機構(尤其是企業、銀行)參與相關計畫,並提供資金誘因,解決林業發展以及在地人民生活等環境正 義問題,不致危害森林及其所提供的減碳功能。此外,在面對減少森林砍伐等永續森林管理的國際趨勢下,台灣應該可以思考是否要創設一個適合永續林業發展的制 度條件?亦即合理利用台灣的森林資源?

此外,台灣雖尚無REDD相關制度,但在林業監測技術或財務管理、產業投資方面皆具有專業與經驗,加上國際管理顧問機構參與研發並提供專業評估工具,台灣應可參與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森林監測及林業投資計畫,為永續林業盡一份心力。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查看 REDD Web Platform,了解更多訊息。
【環品搜查線:真綠化或只是「漂綠」?】

眾所皆知,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一向熱中追求利潤最大化,除了一些代工製造商以外,許多大型品牌商的環境與社會責任,過去向來也只做到及格,就是以不違反法規為標準,然而2013 年許多領導品牌商卻紛紛提出看起來不止是「漂綠 」程度的環境與社會責任承諾。

全球最大的糖原料採購者可口可樂去年對英國環團Oxfam提出重大承諾,Oxfam專門反對製糖及相關業者的土地掠奪行為。可口可樂針對保護土地權利提出新採購規定,承諾企業將全面禁止土地掠奪行為,尊重社區和傳統住民的土地權,違反的供應商將無法獲得任何訂單,這讓Oxfam很驚訝於可口可樂竟然願意遵循超出他們要求的標準。

全球最大的紙品製造商雅加達的亞洲紙漿和紙品公司(APP),原本長期且大量砍伐印尼雨林以供應其紙漿廠使用,去年提出承諾,企業本身、關係企業及供應商將立即終止對自然森林的全面砍伐,轉向造林企業採購木料,並尊重原住民及當地社區的權益,包括承認其傳統土地權。

全球最大的棕櫚油貿易商新加坡的豐益國際(Wilmar),緊追隨其最大客戶聯合利華(Unilever)之後,承諾它和供應鏈廠商不再砍伐森林或破壞泥炭地。採購訂單占全球80%的豐益是此產業的遊戲規則制訂者,此承諾將對棕櫚油業及東南亞森林保護有巨大影響。

以上這些追求環境高標的案例是否真能如其承諾達成?當然有待觀察。

但令人好奇的是,這些公司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皆透過國際環團森林信託(The Forest Trust,TFT) 的創辦人Poynton協助提供諮詢並擬定企業的綠色政策,TFT還在官網提供企業「供應鏈責任夥伴關係」的專業管理資訊,如此跨界之舉,頗引起管理顧問 業界及非營利環團兩個圈子的議論。

輔導企業制訂綠色策略或通過環境管理法規、認證,通常是另一家營利企業(例如管顧公司)的業務,非營利環團投注於此很容易引起質疑或批評,也很容易被認為 企業利用環團的公益形象來進行「漂綠」的宣傳,最後將獲致雙贏或雙輸?也許目前還看不出來。然而,批評或譴責企業比較簡單,影響或協助它們深入參與環境運 動雖困難且充滿爭議,但卻是更有實質意義,這也是管理學追求的最高目標-讓企業本質產生變革。我們認為專業的環團在某些方面可能比以營利為目標的商業顧問 公司更能影響企業從本質上改變,深化其綠色經營策略的內涵,而不只是強調它有完全遵循環保法規,或在產品、行銷策略上「漂綠」而已。

國際上透過企業永續責任報告或其他社會責任的報告,以凸顯企業的永續與社會責任承諾,並以之作為管理的圭臬者,不乏國際知名的公司。這些追求環境高標的企 業,預期將面對營業成本提高的挑戰,它們是否能堅持下去不畏競爭者的成本優勢及見縫插針取代其市場地位,值得觀察,相信也值得專業環團投入協助(或監督) 其堅持下去。如果這是代工製造商或者領導品牌商本質漸漸地發生變化的「真綠化」,或許將有擴散效果並改變未來的產業遊戲規則與產業生態。

在期望企業追求環境道德的高標準,消費者也應開始學習在生活本質上的自我環境要求,也就是跟企業一樣「真綠化」。不管自願或被迫,我們未來很有可能將需過 著更簡樸的生活,不再有浪費食物或衛生紙的餘裕,但相對的,我們也將過著更精緻、文明的生活,我們所吃、所用的產品,都更尊重、更友善對待與我們共同生活 的動物與植物。

註:漂綠,通常被用在描述一家公司或單位投入金錢或時間在以環保為名的形象廣告上,而非將資源投注在實際的環保實踐中。
【環品搜查線:森林共管機制,花蓮「銅門護木」模式的啟發】

去年的12月25日花蓮縣秀林鄉一起看似平常的林務局在國有林地處理風倒木的事情,最後卻演變成當地銅門村原住民的護木事件,經過十多天的抗爭,最後以林管處、原住民部落及森林警察三方共管的方式解決,可說是原住民爭取傳統領域「共管」的首宗案例。

事件的起因是12月23日花蓮林管處在台14奇萊線17K至18K處,開挖便道要將該區內被風吹倒的珍貴紅檜及扁柏運下山,將該區視為傳統領域的花蓮銅門部落原住民得知消息後,因沒有任何單位向他們說明取走珍貴紅檜及扁柏的目的及原因,加上林管處開路拖吊林木的方式「破壞生態環境」,於25日發動族人在龍銅2K處將林管處的車輛攔下,不准這批風倒木的紅檜、扁柏運下山。

從25日開始,銅門部落展開為期10多天的抗爭,包括組成調查團,上山探勘採木現場,組織部落自救會每日開會因應,成立臉書「把木頭還給山林──銅門部落 反對花蓮林管處盜取林木」粉絲專頁,就地起火、夜間守夜等,進行長期抗戰,還舉辦「守護山林跨年音樂會」,邀各界於2013年的最後一日,一同「用音樂陪 伴,以行動支持」銅門部落。

銅門部落原住民的立論依據是台14奇萊線17K至18K處是該部落的傳統領域,依原住民基本法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 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林管處則認為傳統領域尚未公告,不具法律效力,且該批林木處於木瓜山50林班地,為國有林地 上之國家財產,應可依據森林法第4條「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本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取得所有 權利」。

林管處雖然一開始態度強硬,想直接以拖吊車將林木拖運下山,但銅門原住民是全族群動員,甚至已「拿山刀準備作戰」,同時也獲得傳媒及輿論的支援,在今年的 1月3日的銅門部落會議中同意暫時將爭議的風倒木放置在銅門村多功能集會所,由林管處、部落民眾及森林警察隊三方共管,所有關係到森林資源的行為都必須透 過部落會議決議才可以進行;花蓮林管處長吳坤銘說,未來將持續與部落研商相關風倒木處置的共管機制。

印尼憲法法庭在2013年3月26日曾做出了一個里程碑判決(Number 35/PUU-X/2012),指印尼政府1999年通過的國家森林法第1條第6款,將原住民「慣有森林」(customary forests),認定為國有森林(State Forest Areas)違反憲法 ,這個判決宣告原住民部落,而非國家,才能決定傳統慣有森林的使用方法。

「銅門護木事件」與印尼憲法法庭對「慣有森林」有類似之處,都是原住民對「傳統領域」的抗爭,印尼憲法法庭雖做出了「慣有森林」的判決,但印尼原住民仍在 對「傳統領域」的明確範圍進行森林地圖的繪製努力;台灣原民會在2006年就已完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第五年研究報告》,2005年也制定了「原 住民基本法」,但由「銅門護木事件」可看出,該法與森林法中將森林視為「國家資產」間的衝突,仍待尋找一個解決之道。

花蓮林管處最後妥協接受「三方共管」的「銅門模式」(共有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或許可能成為未來處理原住民「傳統領域」問題的模式。而根據自然資源管理學者Professor FikretBerkes所說,共管機制還需有6個步驟來建立,1、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社會生態系統, 例如一個集水區與部落傳統領域的交疊處;2、勾勒出共同治理的目標;3、確立關鍵利害關係的參與者;4、分析彼此可以聯結的社會或是權力分享的關係;5、 評估能力建構與培力的需要程度;6、 提出可確實執行的對策 。

預期未來台灣原住民土地上的森林治理將會出現新的風貌,政府、原住民族、環保團體、民間組織等關心台灣森林議題的相關團體應該及早因應,提出真正對台灣環境永續有利的法律、制度、措施方案,才是台灣之福、後代子孫之福。

延伸閱讀:具里程碑意義的印尼憲法法院森林判決。
http://www.eqpf.org/envinews/epContent.aspx?dsn=128&cId=1
【環品啟示錄:不重視環境會引發集體悲劇 - 國際環境議題背後的深意】

台灣自1971年因種種因素退出聯合國,造成台灣長年來國際空間狹隘。以環境而論,台灣四面環海,島國的天然國界,除海洋的議題擁有較大的關注和投入較多的資源耕耘外,其他的環境議題,幾乎可說是限縮在國內爭議,對其他國家或國際環境議題的討論和新聞,更經常佔不到幾行字的版面,茶餘飯後的一兩句笑言。

台灣受國際排擠是事實,但台灣環境議題缺乏國際深度亦是台灣在國際環境議題上自我設限所造成。

環境議題包山包海,討論的角度、目的和方式亦五花八門各有焦點,怎麼樣的討論可以稱得上具有「國際深度」?要理解這個基礎問題,必須要回顧歷史,甚麼樣的環境議題被抬升到國際層次?是什麼促使國際間正視環境議題必須跨國協商?

國際間最響亮的國際環境議題主導者,非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UNEP)莫屬。在1972年位於斯德哥爾摩的聯合國人類會議上,宣佈了〈人類環境宣言〉,並促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成立。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立的背景,當然與環境汙染和環境的劇變有極大的關係,例如1952年的倫敦煙霧事件、同年發生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及1956年日本的水俁病事件。

在1962年,美國學者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的著作「寂靜的春天」出版,喚起人們對化學殺蟲劑影響環境的廣泛關注,而1968年保羅埃利希(Paul Ehrlich)的「人口炸彈」(The Population Bomb)則寓言人口暴增可能導致飢荒。

對照台灣環境相關專責單位成立之原因,也與環境汙染有極大的關係,70、80年代的諸多環境汙染事件,如1979年的米糠油中毒事件、1982年陸續爆出的鎘米汙染事件,均促使了1982年衛生署環境衛生處改制升格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同年於直轄市政府內設立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議題自此漸進升格,愈加受到重視。

但考究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辦公室設立的位址,不在這些遭受工業革命輝煌下重汙染地區,而選在非洲肯亞的奈洛比。或許值得我們關注,汙染的背後還有更為事關重大的難題需要透過國際才可能得以解決,那就是自然資源稀缺的問題。

稍微把時間往後推到2000年的千禧年,聯合國發佈的千禧年發展目標中,有關確保環境永續的項目中,包含三點:(1)將永續原則納入國家政策及方案之中,扭轉環境資源流失之困境;(2)將無法持續獲得安全飲用水的人口比例減半;(3)在2020年前,明顯改善至少1億貧民區居民的生活。

以人類為思考出發點,雖對於環境人士而言有點遺憾,但此與聯合國的宗旨有其延續脈絡:維持人類和平是其重要的核心理念。這也間接暗示了,倘自然資源無法被妥善保護和配置,饑荒、貧困、不健康、汙染都是能輕易觸發戰爭的導火線。

談到戰爭對人類和自然的傷害,第一次與第二次的世界大戰還在不遠的過去,仍心有餘悸。回到主題,為何環境議題具有國際深度,促使面對不同地理和環境問題的國家紛紛投入國際環境議題的論述和行動中?解決汙染、創造健康美好的環境生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環境不是給人類更好生活的奢侈品,而是處理不當可能造成人類文明下一個集體悲劇。

註:今天5/27是美國海洋生物學家瑞秋.卡森 107 歲誕辰,期許越來越多的台灣人,延續卡森精神,關心我們的環境。
【環品啟示錄:農育權 台灣的保育地役權】

2007年,一位前新竹科學園區的工程師與2位家庭主婦,為了一圓「森林夢想」,集資買了新竹縣芎林鄉與橫山鄉交界稜線上的南何山,面積1.2公頃的土地,並命名為自然谷,2011年3人將自然谷委託荒野保護協會管理,並經政府核准,成為台灣第一件環境信託的案例。

事實上,台灣1996年就已通過信託法訂定公益信託的相關規定,目前約有86件公益信託案件,但直到2011年自然谷環境信託案件,才正式核准第一起的環境信託案件 ;另外,2010年由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為白海豚所發起的「全民來認股,守護濁水溪」的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 ,則是民間最早發起的環境公益信託案件,最後因國光石化投資案在馬英九總統的拍板下胎死腹中,因此該環境信託案也告終止。

雖然自然谷環境信託已獲政府核准,然而不論在申請的過程中,甚至在核准通過後都面臨相當多的困難與急待解決的問題。「種植或保存一片低海拔原始森林,保護原生棲地,推行生態教育,是我們的初衷」,這是自然谷3位地主之一吳杰峰當初想環境信託的理念,這個理念從最初的3人擴大至6位志同道合的夥伴,但在開始討論是否要將土地信託時,因土地交付信託後所有權即轉移至受託人(荒野保護協會),每人花費數百萬元(有人是幾乎大部分的家當投資)購地後卻無法擁有所有權,因此在信託前就有3人先退出 。

而在核准信託後,自然谷環境公益信託遇到的問題包括,土地所有權的轉移需要繳交的規費與印花稅等,沒有免稅優惠;不同地目,例如農牧用地等,無法交由社團法人來公益信託;相關手續過程繁複,很多簽名蓋章的流程,因為沒有網路連線,均要跑到原戶籍地處理,同一單位需要多次臨櫃處理。也就是說,政府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配套支持 。

除了仿效英國的環境信託外,台灣也有仿效美國「保育地役權」的「農育權」制度。2010年民法物權篇修正,修正後民法第850條之1規定「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不只將農育權之範圍擴大及於農、林、漁、牧業 (舊法永佃權僅及於耕作或牧畜之目的),更首度將保育利用納入物權的權利內容,而使私人間亦得基於經濟生產利用以外之資源保育目的,對土地設定農育權。

而農育權的立法理由更是明確指出,「土地是人類生存之重要自然資源,農育權本即以土地之農業生產或土地保育為其內容,故一方面應物盡其用,他方面則應維護土地之本質,保持其生產力,俾得永續利用」;另外,修正後民法第850條之1第2項則規定,以造林、保育為目的之農育權期限得超過20年 。

民法物權篇的農育權看似與保育地役權相似,但其中仍有差別。首先是保育地役權是保留或保護「不動產」的價值,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農育權則限定在土地,不包括建築物;其次,保育地役權設定後土地信託組織僅定期監督及給予地主保育相關事務上的協助,並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收益權利,但農育權人可占有土地進行保育事務,因此相對來看,保育地役權會讓地主更能接受 。

當然,最大的差異應該是有無相關的配套措施。如前文所述,美國保育地役權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配套制度是「稅捐減免」。1964年美國國稅局在解釋函中(1964 Revenue Ruling)中首度核准捐贈保育地役權可減免所得稅。除所得稅減免優惠外,如夏威夷Turtle Bay度假村之例,州政府補助Turtle Bay度假村4千萬美元、市政府補助500萬美元,對於有利環境保育的作法,政府會給予補償。

但台灣的農育權雖在立法意旨明確的指出是為「環境永續利用」目的,但卻沒有如美國保育地依權般相關的「稅捐減免」或補償等配套措施,而至目前為止,法院也沒有農育權的相關判決,因此新制定的農育權規範功能仍有待觀察 。

就如同第一起自然谷環境信託案的信託人吳杰峰的感概「政府並沒有配套的法律支持」,這是台灣推動環境信託及農育權所需加強努力的地方。
【環品啟示錄:保育地役權的發展及與國民信託的異同】

保育地役權(Conservation Easement)是由英國發展而來,然而英國主要是以「環境信託」為主,美國則由「環境信託」發展出「保育地役權」的法律,兩者間仍有所不同。

19世紀末期,英國人民開始自發性募款集資組成以保護環境職志的民間團體,對抗政府毫無節制的開發建設,其中又以「國民信託組織」(The National Trust;TNT)最具影響力。

該組織於1895年創立,以收取會費、受捐贈、遺贈以及募款獲得需保護的自然資源與歷史建築,目前是英國最具規模的慈善信託組織,至1994年,接受國民信託組織直接管理的土地面積超過27萬公頃,有4百萬會員及超過6萬名志工;另外,國民信託組織自1956年開始執行「海神計畫」(The Neptune Coastline Campaign),至今全英國有超過七成的海岸線在國民信託組織的管理之下,國民信託組織可說是英國第二大地主 。

美國在19世紀首先在Massachusetts發展出與英國相同的土地信託組織,由民間團體募款方式集資購買森林地,到了1950年代,在土地信託基礎上發展出「保育地役權」的概念,1981 年,美國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議(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通過統一保育地役權法(Uniform Conservation Easement Act),使得保育地役權成為保育自然環境的利器。

美國現今有超過1700個地區性以及20多個全國性的土地信託組織,至2010年,接受土地信託組織保護的土地達1900萬公頃以上,是美國國家公園總面積的兩倍。

英國的土地信託與美國的保育地役權均為環境保育的法律手段,兩者皆使信託組織或環保團體不須擁有需役地即可與地主簽訂契約,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不同的是,英國制度當國民信託組織欲和地主成立法定地役權之法律關係時,國民信託法將國民信託組織視為「需役地所有權人」。

而美國的統一保育地役權法第一條則規定「為達到保育土地之目的,一方於他方不動產上附加限制或積極性義務之非佔有性利益」,規定非佔有性利益之持有人即為保育地役權人。也就是保育地役權不需一定要像土地信託人那樣要持有土地。就如夏威夷Turtle Bay度假村的例子,由度假村(地主)簽署「保育地役權」協議,保留部分土地不做開發。

由上述的英國土地信託與美國保育地役權的法律比較,應以美國的保育地役權可能較適合台灣,環保團體不需籌募到足夠資金購買信託的土地。當然,美國保育地役權的發展另一個重要的配套制度則是「稅捐減免」是很大的誘因。

1964年美國國稅局在解釋函中(1964 Revenue Ruling)中首度核准捐贈保育地役權可減免所得稅。 隔年國稅局更進一步擴大所得稅優惠範圍,地主若將景觀地役權(scenic easement)捐贈給聯邦、州政府或地區政府,皆可享有所得稅減免優惠。除所得稅減免優惠外,如夏威夷Turtle Bay度假村之例,州政府補助Turtle Bay度假村4千萬美元、市政府補助500萬美元,政府會給予補償。

從以上的理解,英國的環境信託傾向是民間的自發性行為,政府的公權力少介入,美國的保育地役權則有政府介入、參與的成份,由此觀之,美國的保育地役權也較適合於台灣的國情。

然而美國的保育地役權也因稅捐減免制度出現弊端。世界上最富有的環保組織、美國的The Nature Conservancy,除接受個人捐款外,也接受大企業的捐款及保育地役權,大企業包括石油探勘公司、建築公司、石化公司及汽車製造商,這些大企業的執行長或董事長同時也是The Nature Conservancy董事會成員。The Nature Conservancy藉由這些大企業關係向這些大企業以較低價格買受土地與發展權,而這些大企業則由保育地役權取得稅務優惠,也因為這樣的緣故,The Nature Conservancy在一些特定環境議題上的立場顯得不一致。

如2001年阿拉斯加漏油事件,因肇事的英國石油公司(BP)及艾克森美孚(Exxon Mobil)是董事會成員,因此The Nature Conservancy在此議題上保持沉默。這是台灣借鏡美國保育地役權制度需特別防範之處。
【環品啟示錄:土地開發與保育雙贏-保育地役權】

美國夏威夷是一個風景怡人的島嶼,觀光資源豐富,但觀光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衝突也時有所聞。今年4月下旬,夏威夷歐胡島(Oahu)的鄉村風貌保留運動(Keep the Country Country)有了重大進展,歐胡島北岸的Turtle Bay度假村同意簽署「保育地役權」(conservation easement) 協議,保留渡假村海岸邊665.8畝的土地不做開發。

擁有土地所有權的Turtle Bay度假村原計畫開發這塊土地,如今「保育地役權」協議則永久限制土地使用,以保護歐胡島北岸生態、休閒和開放區域的特色。Turtle Bay度假村雖仍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該區塊讓公眾可無償自由出入海岸,並讓公眾可進入超過5英哩的海岸登山步道,也開放了夏威夷原住民的傳統活動地區。此外,協議允許公眾從事休閒活動,同時避免都市開發活動擴大。

協議總值高達48⋯⋯
更多
【環品搜查線:森林認證系統與台灣森林管理】

森林管理系統的建置,是為了在天然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亦即在不破壞自然生態的情況下,將各種資源做最有效的應用。近年來由民間發展出的各種森林認證系統,參加的企業及國家越來越多,蔚為風潮。

台灣為了跟上國際腳步,在比較過不同的認證系統後,引進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的森林認證系統,希望帶動環境永續概念。

森林管理委員會的森林認證系統主要以十項原則為其檢驗標準:
  原則一:遵守法律以及FSC的原則
  原則二:負起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責任
  原則三:尊重原住民的權利
  原則四:維護社區關係與勞工權利
  原則五:注重森林效益(環境、社會與經濟)
  原則六:環境衝擊(如禁止基改樹木)
  原則七:經營管理計畫
  原則八:進行監測與評估
  原則九:高保育價值森林的維護
  原則十:經營及規劃人造林

根據上述原則,森林管理委員會主要頒發森林管理驗證(Forest Management, FM)及監管鏈驗證(Chain of custody, CoC)兩種類型的認證。

永續森林管理(Forest Management, FM)驗證主要頒發予森林管理單位,證明其森林管理及木材生產符合FSC 認可的管理原則的認證。森林管理認證主要是檢討森林管理方案及實際的運作情況。林業機構須保護森林生態、水質、野生生物棲息地和顧及本地族群需要,才能符 合嚴格的驗證標準。此外,林業機構亦要證明其經營模式在經濟及管理層面上均可長久實施,並需接受定期監督考核。

產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驗證係頒發給林業產品之製造或供應與銷售廠商的認證。是一個追蹤系統,目的是確保該批來自林業管理森林的木頭從砍伐、運送、加工製造都是真正的FSC木品,沒有被掺入其他非林業管理森林的木頭。

森林管理委員會的驗證規劃,主要是藉由消費者購買有FSC認證的產品,來監督製造或供應與銷售廠商使用的木材原料來源。藉由製造或供應與銷售廠商對取得木 材來源的關注,督促森林經營者以永續森林管理方式經營森林。這樣的方式若取得多是消費者的認同與支持,將使多數的森林經營者願意以永續方式經營森林。

回到台灣的現狀,目前國內對森林管理委員會的森林認證系統的研究及推廣已經有不下五年的時間。直到2013年,雖然台灣通過監管鏈驗證的張數已達128 張,但通過森林管理驗證的面積卻仍是零。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的現象?可能是因為台灣目前對森林的經營管理過於保守,大宗國內林業產品及相關原料皆仰賴進口,因此尚未導入永續森林管理的理念,對國內的森林經營管理人也未造成壓力。可預見的未來應該改善此一情況,以健全我國的森林永續經營管理制度。

在台灣,由於市場上所使用的林業產品多數並不是使用在地的原料,使得森林驗證系統在台灣難以藉由消費來影響台灣森林的經營管理。但,事實上FSC森林管理 驗證主要是針對森林的經營管理進行驗證,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伐木只是森林經營的其中一項,因此即使沒有伐木作業,也可以進行FSC森林管理驗證。 或許,將來可以考慮以其他形式(如法規)或其他消費管道(如推行通過FSC森林管理驗證的森林遊樂區)等方式,讓FSC森林管理驗證在台灣能發揮更大的效 益。

延伸閱讀:FSC Principles and Criteria
https://ic.fsc.org/principles-and-criteria.34.htm
【環品搜查線:企業永續之綠色進化】

2008年導因於金融業貪婪自私的金融海嘯發生,企業的商業道德備受關注。2009年6月,即將從哈佛商學院畢業的一群工商管理碩士(MBA),簽署了名為“MBA誓言”的道德宣誓,承諾要做一個有責任、有道德的商業經理人。

誓詞中承諾兼顧企業經營與社會責任,保護人權與尊嚴、讓未來世代享有健康地球的權利、守法、誠信揭露企業狀態等 。

問題是,這樣的承諾做得到嗎?

在2008金融海嘯前二、三十年,全球大多數國家的企業很少擔心未來成長,技術持續創新、市場規模擴大、經濟不斷成長,全球化似乎為大家帶來無止盡的商機。直到人們發現,能源、資源(水、礦...),甚至糧食、乾淨的空氣和水都開始短缺,全球的貧富差距漸大,貧國勞工人權被漠視、土地被蹂躪、自然資源被掠奪,甚至因工業污染而生命被危害,當這些環境與社會問題發生,企業的成長也遭遇嚴重打擊。金融海嘯或許導因於華爾街的貪婪,然而,企業對環境資源的恣意濫用不能不說是造成社會問題與經濟衰退的最大因素。

企業追求長期的成功-也就是永續經營時,已不再能像二、三十年前一樣漠視環境與社會問題。金融海嘯的衝擊,反而使許多企業開始重新思考社會責任,僅僅成立慈善基金會捐點錢做做好事已不足夠,如何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顧及環境與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企業的道德、甚至法律責任之一。

2006年紀錄片咖啡正義(Black Gold)推出,全球大咖啡商飽受輿論壓力。星巴克(Starbucks)曾因擔心成本提高而拒絕衣索比亞的咖啡產地註冊運動 ,然而2008年星巴克創辦人舒茲(Howard Schultz)重掌CEO,當時營利不佳,股價下跌,他仍關注社會責任,包括道德採購、在哥斯大黎加和盧安達建立農民支援中心 、支持特約咖啡農之貸款,以及加入(RED)™計畫將部份銷售收入捐給全球基金(Global Fund)用於非洲愛滋病防制計畫 等。

這些保障環境正義與人權的行動,也保障了星巴克高品質咖啡豆的供應及品牌形象。2008年11月金融風暴最高峰時星巴克股價曾跌到7美元,2013股價回升到79美元,直到目前皆維持在70美元左右,舒茲關注環境與社會的經營策略,反而讓星巴克起死回生。

企業有其內部運作邏輯,亦即以追求最大利潤為核心。但企業同時也是社會成員之一,既不能享有優先剝奪或獲取資源的權力,也不能豁免於維持社會公義的責任,這就是新時代企業的角色。愈早體會箇中道理的企業,愈早可以發現企業的永續根基。我們認為這就是星巴克成功的內涵所在。

上述MBA誓詞是企業管理者的自我期許,也是一個開始。但同時,更需要法律、制度乃至全體公民的共同督促,才能讓企業真正成為永續發展的重要一員,積極做出有利環境永續的貢獻。
【環品啟示錄:護樹如己,樹木有權】

2011年,台北歷經十六年的競爭,四次主辦權申請失敗,終於取得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的承辦權。捷報傳回,其榮耀與期待,是無庸質疑的。

舉辦一場世界級的大型賽事,利大於弊,屆時將成為全世界的鎂光燈焦點,展示城市的穩定、友善和進度,並且將國際視野導入台北,給予城市全新的體驗。城市亦將因賽事的籌辦,而有煥然一新的機會,基礎設施將加強、許多在地文化將有世界舞台的空間、在地的年輕選手將能在國內一展實力,將榮耀留在國土。

然而,隨著賽事的接近,工程和各項計劃如火如荼的展開。在寸土寸金、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9,900人的台北市, 工程的難度往往不在工程本身,而是工程所牽動的城市環境脈搏,包括人文的環境,以及自然的環境。前者,對人們而言較不難理解,如人們居住且活動在其中所營造的環境。然而後者,如空氣、水等支撐都市運作得宜的自然資源,較為間接而影響隱晦,恐怕需要一定的遠見才能規劃周全。

近日來,為了世大運主場館大巨蛋的施工,將松山菸廠周遭的行道樹以不夠周全的方式移植,引發護樹聯盟的非議,行動愈演愈烈,甚而嘗試上書世大運總部,因建設「侵綠地、砍老樹」,違反「以環境永續發展為前提」的世大運宗旨,不排除遊說「抵制台北市政府破壞環境永續的行為,甚至取消台北市的籌辦資格」 。

承攬大巨蛋工程的遠雄集團,面對爭議不斷,亦發表聲明,說明合法、移植用心,並且允諾未來「周邊樹種將更多元、數量為當前的兩到三倍」 。然而,護樹團體顯然並沒有因遠雄集團的溝通而被說服,究竟護樹團體為何如此堅持?

這一波波的護樹運動,或許可以理解為繼動物權以後,下一波的樹木權運動。動物權在西方的思想傳統中,最遠可以追溯到上古時期對動物道德地位(moral status of animals)的辯證,並且隨著十七世紀對權利的討論至今,論證愈趨成熟。

簡單來說,即是動物不應被當成「物」,而應被視為「生命」,因此,與人權類同,動物儘管可能仍被當成食物而被人類取走生命,但必須保障過程符合對生存權、個體自由權、和免受折磨權的保障。從做為食物的牲畜,其宰殺過程必須保障動物免受不必要痛苦的動物福利開始,至少在台灣,近年也已經可以看到對被寵養動物或遭遺棄寵物的動物權利論述。

這一年來,台灣人民對樹木的關注,亦可看到價值觀的改變,從過去做為景觀的目的,因而設計或移除與否並不會遭到太多爭議,到如今視樹木為生命而必須加以被尊重和愛護的論述, 樹木權的主張恐怕也漸漸在成型中。

縱然不論已經在發酵當中的動物權,或是仍未成形,只隱隱有價值觀轉換的樹木權論述,距離能夠稱得上有普世性價值的時日還有漫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動物權和樹木權有其共同之處,動物和樹木應受到的對待,不該被囿於傳統財產權的範疇之下,而為所有者所有權任意處置,應尊重自然的創造、以及整體環境的多元和健康,重新界定人類與自然萬物之間的關係,以人類為觀點的權利概念也好、以自然科學為出發的生態系統也罷,最終人類終究將與其依存的地球共存共亡。
【環品啟示錄:永續森林管理民間方案 - 森林認證系統】

森林認證行動的開端起源於1980年代,由於當時各國政府的對於毀林及森林退化議題態度及處理上無法取得共識,所以民間及部分國家政府自發性的展開許多行動。

學術界人士積極敦促各國進行相關立法(如:森林法);民間的環境組織展開脆弱森林保護運動;來自民間及國家的森林保護基金(主要為北美及歐洲)等。

到了1990年代民間的森林認證開始有了一些雛形。 目前,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及森林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PEFC)是全球最大的兩個森林認證體系。

1. 森林管理委員會

1990年在美國加州召開了一場森林管理會議,關心森林的人士包括由環保團體,木製品買家及社區領袖都認同,需要要創造一套系統確認木製產品的木材產地是否有進行良好的森林管理,以控制森林破壞的情況。

森林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3年,那時里約地球高峰會剛結束不久(1992年),這個里程碑意義的國際環境會議通過21世紀議程 及森林原則 ,後者是在推動通過森林公約挫敗後的替代產物。1993年森林管理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加拿大召開,隔年旋即在墨西哥成立秘書處(2003年搬遷至德國)。

森林管理委員會運作方式主要是由其擔任認證團體的角色,來認證、驗證會員的團體是否符合該會所訂的相關森林標準。本身不從事驗證業務,而是由經過認可之驗證團體來實際執行驗證業務。對於通過驗證稽核之林業團體,會頒發驗證證書並允許在其發售林木或產品上使用FSC標章。

主要驗證項目分別有森林管理驗證(Forest Management, FM)及監管鏈驗證(Chain of custody, CoC)二大部份, 而驗證的標準及內容會因為區域不同而有所調整。

2. 森林驗證認可計畫

森林驗證認可計畫是由森林產業的各個產業團體共同成立的森林驗證推動團體。最初在1999年,森林驗證認可計畫是由11個歐洲國家的森林管理團體代表於巴黎成立的森林驗證體系,原本稱為「泛歐森林驗證(Pan European Forest Certification,PEFC)」,後來因為參與組織超出歐洲範圍,故於2002年底將組織名稱改為「森林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也是PEFC)」。

森林驗證認可計畫的目的,是希望藉由互相承認第三者驗證制度,來推動森林的永續管理經營目標。主要驗證項目如同森林管理委員會,分為森林管理驗證及監管鏈驗證二大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森林驗證認可計畫的運作上是參與計畫者必須在其國家先建立國家驗證體系,並應經過森林驗證認可計畫的審核。 透過不同驗證體系間相互承認,建構森林驗證認可計畫標章的可信度

從歷史進程來看,森林認證系統的創設,有部分原因在於國際條約形成困難,開發與保育的矛盾讓國家間難以取得共識,更遑論作成拘束性的國際規範。因此,由民間團體自發性的創新組織、以推動森林永續的作為,就成為可行的替代方案。森林認證系統的建制,就是希望透過消費者的力量及製造商自發性的遵守,創造有別於國家集權模式的另類的森林管理模式。

這個方法會因為缺乏強制效果,而無法硬性拘束所有所有森林產業。但也因為不是硬性的法律規定,推動起來較為容易。在環境治理領域,自救模式比起國家模式來得更實際些,也不一定沒有效果。上述兩個森林認證系統的建構過程,足以證明這個論點。
【環品搜查線:活動免用瓶裝水:以歐洲為例】

瓶裝水在歐洲

根據估計,瓶裝水在全世界總消耗量為1,690億公升,其中以美國為全世界消耗最多的國家,以271.2億公升獨佔鰲頭。但若依人均年消耗量統計,則前 10名皆為歐洲國家,第一名為義大利(181公升/人年),其次是德國(166公升/人年)、比利時(121公升/人年)、西班牙(118公升/人年)、 法國(114公升/人年),全球平均值為24.7公升/人年。但義大利和西班牙的銷售量削減速度也是全球之冠。

歐洲人的飲料消費也以瓶裝水為最大宗,佔44.4%,其次為軟性飲料佔40.1%。 可見歐洲人獨特的消費文化中,瓶裝水佔有特殊地位。在外包裝上,歐洲瓶裝水最多以塑膠為外包裝原料,其次為玻璃。

歐洲瓶裝水規範

在歐洲,飲用水相關規範已實行30年 ,最新的規範是「危害分析與關鍵管制點系統」(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System;HACCP System簡稱HACCP制度),瓶裝水水質需經嚴格控管,以防止微生物、農藥和重金屬的污染。

另外在歐洲有歐洲瓶裝水協會(European Federation of Bottled Waters, EFBW)以維護瓶裝水的安全、品質和環保標準。該協會是由28個國家層級之貿易協會組成,會員中也包含企業及研究機構。該協會重要工作之一是確保歐盟政 府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不會忽視瓶裝水產業的利益。 可見是從產業而不是以環保或水資源的角度切入

減少製程水足跡

2014年4月,EFBW宣稱經過數年來的努力,減少了製程中的耗水,透過問卷方式,統計出26.3%的瓶裝水製造業者在2007-2011期間,平均減 少了19%的製程用水;在同一期間,瓶裝水廠的每公升產品用水量平均減少了10%。上述數據欠缺實證基礎,且無有效說服的立論根據,所以許多歐洲環保團體 仍提出質疑,並強調瓶裝水並不永續。

反對瓶裝水倡議

歐洲環保團體「歐洲食物和水」(Water&Food Europe)提出基於平等人權原則,水資源不該被企業佔有,該單位推出「活動免用瓶裝水」指引(Free your events from bottle water),該指引指出自來水安全、便宜,還可以消除社會和環境問題,指出塑膠瓶在製造和運送過程中非常耗能,在美國每年需耗170萬桶油來製造瓶裝水 塑膠瓶,相當於100萬輛車的加油量。

指引中指出依據10步驟,可讓舉辦之活動遠離瓶裝水:(1)許多場地的營收包含瓶裝水;因此需要事先和合作場地做好溝通;(2)找出場地內最適合供水點; 並事先和場地管理員確認水質無虞;(3)事先掌握需水量,以確保供水無虞,指引建議在炎熱天氣裡可用1.5公升乘以人數來計算;(4)確認是否需要過濾或 冷卻設施;(5)規劃供水方式或供水點,指引建議規劃上應讓參與活動者能自行取水,以減少行政負擔;(6)依據不同場合選擇不同容器,如正式場合可選擇玻 璃杯,也可在活動中販售可再利用之具紀念意義容器;(7)聯絡贊助商或政府單位贊助相關費用;(8)宣導本活動不使用瓶裝水之理念;(9) 因講者通常無法自行取水,需特別規劃講者飲水;(10)雇用人員以確保有足夠人手維繫供水服務。

結語

瓶裝水的消費文化在歐美已經行之有年,主要原因在於方便以及業者的廣告行銷包裝奏效。但是,瓶裝水對於環境永續的負面作用已經受到普遍的關切,歐洲的環保團體也不遺餘力地倡議少用、免用瓶裝水,這樣的消費態度轉變,也值得在台灣的我們借鏡。

政府如能提高自來水的可信度、可接近性以及安全性,加上環保團體、水資源團體的倡議,以自備水杯的新時尚方式使用自來水,運用在各式各樣的運動、活動當中,相信瓶裝水的扭曲消費文化可以得到適當地抑制與調整,而人類的用水文化也可以真正落實在與環境共生的基礎上。

延伸閱讀與資料來源:
https://www.foodandwaterwatch.org/water/renew/your-water/guide-to-safe-tap-water-video/
【環品搜查線:捍衛環境者的人權】

2014年4月,英國長期關注環境運動人士的Global Witness組織,發表一份共28頁的〈Deadly Environment〉 報告,統計與分析2013年因捍衛土地及環境權利而導致被謀殺的人數。該報告是延續2012年發表的〈A Hidden Crisis〉 ,一舉揭露過去十年被殺害的環境人權運動者數量、事由分析與分布等。

在該組織觀察的74個國家中,2002年至今,全球已確認有908名環保人士遭殺害(2013年單年就95名),但僅有10名兇手遭到定罪。 其中,巴西11年來,共記錄到448名為最大宗,其次是宏都拉斯109名,第三為菲律賓67名。

該報告目標74個國家,但實際有數據者為35個國家,而能鎖定確切案例者為33個國家294個案件。然而,如同該組織資深研究員Oliver Courtney所言,「這份報告是相當嚴重的警訊,但調查到的數字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資訊非常難找,也很難證實,全球對於這類問題的關注太少。」 2013年的報告研究方法,主要是透過三個管道取得相關資訊:(一)過去網絡:使用2012年研究報告取得的700個案例與141個內線,更深入爬梳並揀 選重要節點;(二)系統性的:鎖定74個於中南美洲、非洲(東西南中)、及東南亞的國家,搜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資料、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中普遍定期審查的機 制資料、以及HuriSearch (包含5000筆的人權索引網站)資料;(三)夥伴認證機制:尋找各國或地域性的夥伴組織,協助通報或進行資料正確性的判斷。

此外,該組織在研究過程中,為確保資料正確性,進行以下四個動作:(一)篩選出1,000多筆重要資源,建立線上資料庫;(二)紀錄有姓名、有案件過程、有確切日期和地點的殺害資訊;(三)有完整的被殺害者的身分資料庫;(四)與環境和土地議題間有完整和清楚的連結。

環境運動的主事者在捍衛環境權利時,面對的對手經常是政商最狠毒的角色,不論是為求開發或利益而不擇手段的政府(經常是跨國政府)或財團,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難想像。

如何避免環境運動的相關工作者免於威脅與迫害,除透過國際合作遏止不法外,如何使環境人權迫害之救濟管道順暢亦屬重要。如同在Global Witness的報告中說到,「對權利的不認識或缺乏行使權利的能力,導致環境和土地人權行動者本身,反而成為必須被保護的脆弱族群」 。因此,伸張環境正義、落實環境人權的制度保障是環境工作者消除恐懼夢饜的基石,我們大家應該給予支持與重視。

延伸閱讀與圖片來源:http://www.globalwitness.org/deadlyenvironment/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品搜查線:借鏡荷蘭-飲用水】

荷蘭國名the Netherlands 在荷蘭文中的意思就是指低地國。荷蘭許多國土接近甚至低於海平面,除了靠海,境內也佈滿運河,這樣一個與水共存的國家,是怎麼處理每日生活所需的飲用水呢?

荷蘭的水難題

荷蘭的部分飲用水源來自萊茵河,萊茵河流經奧地利、徳國、法國等9國,最後在荷蘭入海,可想而知,處於下游的荷蘭所接收到的萊茵河水,已經不像發源地那般純淨了。

大部分人對歐洲的印象是優雅恬靜、鳥語花香,其實歐洲在工業革命後也一樣經歷過經濟和環境的痛苦拉鋸,萊茵河就曾因承載不了沿岸歐洲各國的污染,而一度得 到「歐洲下水道」的臭名,從1900年到1977年間,萊茵河裡鉻、銅、鎳、鋅等金屬嚴重聚集,河水已經達到了有毒的程度。自20世紀50年代起,魚類幾 乎在萊茵河上游和中游絕跡。作為下游國家,荷蘭的飲用水和鮮花產業也因來自德國和法國的工業污染而損失嚴重。

攜手面對難題

面對跨邊界環境問題,當然並非單靠一國努力就可以解決的。早在1950年代,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和瑞士在瑞士巴塞爾就已建立了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 (ICPR),但剛開始的各國合作並不順暢。直到1986年一次嚴重的化學污染, 30噸化學原料流入了萊茵河,造成大量魚類和有機生物死亡後,引發了民間強烈反彈,這才使得各國願意放下成見,共同整治萊茵河,於1987年訂定了「萊茵 河行動綱領」,並在2001年公布了「萊茵河永續發展2020規劃」。

歐洲各國因為地理位置緊密,而認知到環境問題需要共同解決,這樣的態度,也延續到今天,在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上,歐盟可說是最具地區性團隊精神的代表了。

荷蘭人怎麼喝水

除了參與萊茵河的整治之外,荷蘭境內處理飲用水的基礎建設也非常成功,這有賴良好的水處理技術和管線維護。荷蘭絕大多數地方的自來水都可以直接生飲,在荷 蘭旅遊時,如果口渴了,即使在洗手間,轉開水龍頭也可以解渴,不用擔心衛生問題,間接減少了瓶裝水的需求;另外,荷蘭人樸實節約的文化,也使得荷蘭人較不 易受「喝瓶裝水比較時尚」之類的廣告暗示而飲用。

荷蘭還曾有賣空水瓶以提醒大家少買瓶裝水的倡議,空瓶的品牌是NEAU,後面三個字母是來自法文的水EAU,前面加上N後,念法就近似於英文的”NO”。 此舉除為鼓勵人們多利用空瓶裝自來水飲用外,也提醒當地消費者身處少數可直接取得便宜飲用水的荷蘭,應當關心世上有更多人正承受無水之苦;因此空瓶收益也 用來資助貧困國家飲用水計畫,此倡議也獲得荷蘭政府的補助,在阿姆斯特丹的中學推廣。

結語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日前抽檢市售瓶裝水34件,其中有12件(占35%)用的是自來水,水質與煮沸的自來水相差無幾。瓶裝水給人不實在、又不環保的印象,實在不足取。

從上述可知,荷蘭的飲用水可直接從水龍頭取得,除了是硬水有點破壞口感之外,在安全衛生上是無虞的。直接生飲除可以減少煮水的電力和瓦斯需求外,也能減少因為外出旅遊購買瓶裝水的需求,因為在公共場合的洗手間,就可以直接轉開水龍頭生飲。

其實台灣的自來水水質也是比照飲用水標準處理,生飲無法普及的主因是水管老舊而有衛生疑慮,以及因此衍生的餘氯問題,若要減少台灣對於瓶裝水的消耗,民眾觀念上的改變是很重要的。當然,政府也要積極更新基礎建設以保障飲用水水質,是較為釜底抽薪的做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高透水高透氣路面 打造海綿台灣】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水泥、柏油路遍布的都市叢林,讓土地無法呼吸,暴雨成災的情況也愈來愈頻繁。為打造一個多生態、少災難的居住環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提出「一人一坪,打造海綿台灣」的願景,期許大家從自己做起,留下一片淨土,才能無愧子孫。

一人一坪 改造環境

環品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表示,「海綿城市」這個名詞,最早由澳洲學者於本世紀初提出。其概念源於都市人口不斷增加,加上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氣候日趨劇烈,人類唯有打造會呼吸的海綿城市,才有可能在一場又一場的浩劫中倖存。

然而直到今天,海綿城市並沒有絕對的定義,也沒有所謂典範產生。直到環品基金會董事、台大大氣科學系教授柳中明,對高透水高透氣人工鋪面,提出了高承載、 高透水、高儲水、高透氣、增加生態面積、平價、永續等7大必要條件,海綿城市乃至於海綿台灣的夢想,才有了真實的輪廓。

海綿道路 汐止就有

謝英士說,為了逐夢踏實,基金會從道路鋪面切入,進而由線到面,倡議每個台灣人一生打造一坪高透水鋪面,逐步邁向海綿台灣的目標。

在此同時,新北市汐止中正社區也建了一條完全符合該會倡議標準的海綿道路,「就好比原本遙不可及的烏托邦,竟有了見證人。」

很多人都很好奇,透水透氣鋪面具有一般道路功能,又能防洪、儲水、排碳,怎麼可能平價?但事實上,採用先進工法的海綿道路,無論造價或維護,都比傳統水泥或柏油路便宜。
造價 比柏油路還低

謝英士說,每當民眾聽到打造一坪海綿鋪面只須新台幣8000多元時,都忍不住驚呼:「我也做得到!」可見打造海綿台灣不是能不能,而是做不做的問題。

做為夢想的推手,環品基金會正策畫「水適應學校計畫」,以全國2000多所小學為對象,邀請各校自我評估面對氣候變遷,校區成災的風險與脆弱度,年底前評選出最需要且最有意願的學校,由基金會全額贊助每校闢建至少3坪的海綿校地,「由海綿學校到海綿台灣,夢就更近了!」

轉載自中國時報 103年4月27日 A3版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27000262-260102
【環品搜查線: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第三工作組報告摘要】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三工作小組會議於4月在德國柏林舉行,延續第一工作小組著重的氣候變遷相關科學,以及第二工作小組的調適和脆弱度,第三工作小組的會議旨在透過模擬情境以達到減輕全球暖化的目的,此份報告是由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1000多位專家花費4年所撰寫。

上述三個工作小組的報告將會在今年十月左右,整合成一份完整的評估,以供2015年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參考。IPCC曾因研究氣候變遷的貢獻而得到諾貝爾獎,是第一個以組織而非個人的身分的得獎者,IPCC是由194個政府的代表組成,IPCC每隔5-7年會彙整所有氣候變遷相關研究的報告內容,並出版一份綜合評估報告。

重要訊息

1. 採取行動,就是現在

IPCC警告若現在再不採取行動,2100年將升溫3.7-4.8°C之多 ,過去專家警告應將升溫控制在升溫2°C 以下,以免帶來不可逆的氣候災難。但報告也指出目前排放的速度比以往更快,再持續下去,全球「碳預算」即將告罄,也就是將升溫控制在2°C 以下的容許排放量即將觸底。
IPCC進一步指出若再拖延,2030年後要做低碳轉型將更為困難,且選擇也將變少。

2.改變能源系統

從1970年到2010年間,化石燃料排放了78%的溫室氣體,因此亟需能源轉型,報告中也指出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發表以來,再生能源的技術已有進步,價格也有下降。因此應加強再生能源的應用。

IPCC呼籲低碳能源的使用應提高3-4倍,且應及早做經濟轉型,而且必須在非OECD國家做好零碳或低碳能源的基礎設施,因為在這些國家還未因過度依賴化石燃料導致轉換困難的鎖定效應,還有機會利用零碳或低碳能源來滿足發展的需求。而且現在導入零碳或低碳能源的成本,只佔每年GDP的0.04-0.14%,這樣的成本和氣候變遷所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傷害相比,是可以承擔得起的。

3.針對各部門的建議和資訊

(1)能源部門
IPCC指出,能源部門排放了47%的溫室氣體,且到2050年時,排放量可能升至2010年的2-3倍之多。因此,迫切需要發展和碳排放脫鉤的電力系統。
降低碳含量會是電力部門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減量策略,在情境分析中,電力部門可比工業、住商和運輸部門更快達到此技術。IPCC也建議電力部門使用天然氣為燃料,並使用高效能的天然氣複循環發電廠及汽電共生電廠,以取代現有的燃煤電廠,應可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IPCC也提到利用碳捕捉技術可減少電廠排碳量。
一直受到爭議的核能,此次也被IPCC認為是低碳能源選項之一,但也提到太多風險及技術問題要突破。

(2)工業部門
2010年時工業部門排放約30%的溫室氣體 ,工業部門可透過技術更新等方式將排放量減少25%,另外,原物料的使用效率提升、回收再利用、以及減少需求量,也可幫助能效的提高。

(3)住商部門
在2010年時,住商部門消耗了約32%的能源,IPCC預測到本世紀中能源需求和排放量會增加50%甚至150%。但透過技術可以減少能耗,如冷暖氣的節能效果可達50%-90%。

(4)運輸部門
報告指出透過基礎建設、城市發展投資可以在2050年減少運輸部門40%的能源需求。

4.城市扮演關鍵角色

人口和經濟成長帶來的壓力,是造成目前石化燃料之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驅動力,2006年時城市因能源耗用排放了70-76% 的溫室氣體,因此接下來20年,城市可在減量工作上扮演關鍵角色。未來人口將持續集中於城市,經濟和人口持續增長,預計在2030年前增長趨勢為56-310%,但目前城市的治理、技術、財務和基礎建設等方面仍待加強。雖然現在有數以千計的城市進行減量計畫,但目前成效卻難以評估。城市若能有效減量,將帶來其他方面的好處,包括能源普及、控制水及空氣污染、增加就業機會及維持競爭力等。

結語

IPCC第三工作小組報告發表後,引發國際上的迴響,歐盟主管氣候事務的執行委員海德嘉(Connie Hedegaard)表示,歐盟今年稍後將通過具企圖心的2030年減碳目標,也敦促碳排放大國起而行動 。美國則看到了再生能源的商機,美國國務卿凱瑞(John Kerry)表示「全球能源市場代表了6兆美元的機會,全世界有60億使用者。到2035年,能源業投資預期會增至將近17兆美元。 」。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和聯合國領導人則呼籲各國財政部長以碳稅等財政措施對抗氣候變遷,並呼籲各國加緊制定政策的腳步。

報告中也指出有效的減量不能只靠個體完成,而且有效的減量策略需要考慮公平、正義、和調適等議題。希望IPCC和國際上的各種呼籲,可以促使具法律拘束力的2015年新的國際氣候協議順利產生。氣候變遷是關乎全人類的議題,台灣在關心服貿的同時,可否也撥點時間敦促立委諸公們通過溫減法?期望我們也可以很快地跟上國際的腳步。
【環品啟示錄:在天空響應地球日】

當飛行各地變得越來越方便而快速的同時,來自航空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卻急遽成長。以歐洲為例,倫敦與紐約來回的一趟飛行產生的排放約為平均每人一年使用家 用暖氣的用量。而根據民航局103年2月最新統計資料,台灣各機場旅客總人次每月近400萬,平均每天有14萬人在天空盤旋,飛行造成的碳排放非常可觀。

很可惜的是,京都議定書中所提之減量六大部門,未將空運及海運部門納入(第2條第2款),縱使近幾年檢討聲浪不斷,仍然難以改變既定的遊戲規則。迄今為止,估計約佔全球碳排放10%的空運及海運部門,僅能依靠自願性的減緩與調適作為。

在地球日的這個時刻,美國致力於推動飛行碳抵償的機構TerraPass與Smart Travel,特別對此提出建議,列出飛行碳減的一些原則。

TerraPass與Smart Travel建議旅客可考慮減少飛行轉程次數,因為起飛降落造成的碳排放高達整段航程的10-35%。同時也請大家注意飛機的能源使用效率,列出如 Airbus A319、Boeing 787 Dreamliner、Bombardier CSeries、Turboprop Planes等高效率機型,以及Airbus A380、MD 82等低效率機型,提供大家參考。

旅客還可以考慮選擇一些交通較不容易壅塞的機場,或是有使用生質燃料的航空公司,如Air New Zealand、Continental、Japan Airlines、JetBlue、Lufthansa、Virgin Atlantic等,甚至考慮就飛行旅途所產生的碳排放進行抵償,用實際行動(金錢)支持那些對氣候友善的措施與投資。

目前台灣18家航空公司,約230多台各類飛機,僅有2台飛機屬於MD 82低能源效率機型,沒有太多機場可供選擇,也沒有使用生質燃料的航空公司,台灣的民眾縱使想要在天空中響應減少碳排放,事實上著力點也不多。

國際上以歐盟為首,非常積極推動航空器碳排放減量的政策,2011年歐盟委員會擬定的「Flightpath 2050」計畫,即希望減少飛機的各項汙染數據,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75%、飛機噪音減少65%,以及減少90%的氮氧化物。

事實上,早在2008年歐盟便已提出「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拋出航空業碳稅政策,希望藉由航空業加入EU ETS碳排放交易體系,將減碳行動延伸到航空業;由於指令涵蓋範圍還包含進入歐盟的非歐盟航班身上,引起美、中等集團強力抵制,點燃全球航空業大戰。

紛擾多時,2013年10月4日,為期11天的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成員國大會終通過一項決議,同意為國際航空(減碳)制定全球性基於市場的措施 (Market-based mechanism, MBM),並且為全球航空減碳規劃了一個大致路線圖:2016年提出建立全球統一的有關航空減碳的MBM方案,並於2020年開始實施所通過的方案。

有趣的是,即使會前歐盟已通過修法暫停航空碳稅,決議仍寫明,任何成員在設計新的或者實施現有MBM時,必須與其他成員達成一致,等於昭告不要再發生歐盟自訂政策的狀況 ,也避免區域減碳壁壘之形成,甚至是貿易大戰的發生。

不久的將來,全球航空減碳規劃將會越來越清晰,台灣想要積極加入國際民航組織,在航空與海運業的碳排規劃上也不能落後,應及早準備因應,積極自願減量,而不是只有被動等待「加價」到消費者身上。
【本會與林務局簽訂山林復育合作備忘錄,預計3年造林200公頃】

為延續永續山林的精神,實踐民間參與的保育願景,本會今天(4/17)與林務局簽訂山林復育合作備忘錄,由林務局3年內提供國有林地200公頃,本會負責執行造林復育工作,這是本會繼八八風災永續山林計畫後,再一次的山林復育計畫,希望能將成果擴大並延伸。

今天的山林復育合作備忘錄是由本會謝英士董事長與林務局李桃生局長兩人共同簽署,包括本會同仁及林務局人員一百多人共同觀禮。 森林議題及造林工作是本會關心的核心議題之一,近年來推動包括「氣候保護紀念林」、「撫平大地傷痕-植林活動」、「守護台灣老樹」、「環品城市苗圃」、「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肯亞種樹去」、「由你樹說」及發表「樹計算器」等與森林、樹木相關的倡議與活動,成果有目共睹。

其中「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即是由林務局提供八八災區的國有林地,由紅十字會委託本會執行造林復育工作,3年來本會已完成包括高雄小林村、嘉義阿里山、高雄桃源、高雄寶來、嘉義大埔、台南玉井及台東海端等8處造林地近200公頃的造林工作。

本會謝英士董事長在簽約儀式致詞時表示,環境議題是不分藍綠的,環品會今年成立滿30年,曾產生2位部長(環保署長),藍、綠背景都有。台灣的森林覆蓋率 近百分之六十,森林是台灣很重要的資產,值得大家一起關心。謝董事長表示,他受到第一位因為環保貢獻與成就的諾貝爾獎和平獎得獎人、非洲肯亞馬賽伊女士 (Wangari Maatha i)的精神感召,逐步關心森林、推動相關森林事務。馬賽伊女士在肯亞推動「綠帶運動」,而肯亞的森林覆蓋率不到百分之六,是世界上第一個在憲法中明訂國家 追求一定比例森林覆蓋率的國家,謝董事長原計畫安排馬賽伊女士訪台,但她卻不幸於2011年去世。

受馬賽伊女士「綠帶運動」的精神鼓舞,環品會積極投入森林復育工作,並在八八風災重創台灣山林之際,與紅十字會推動「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 然而山林復育3年時間是不夠的,為延續山林復育的精神,謝董事長許願繼續推動下去,並在今天再與林務局簽訂合作備忘錄,繼續山林復育工作。

謝董事長說,森林是大家的,不只是政府的工作,在執行「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的經驗及成果下,這次的山林復育計畫將以科學精神、社區參與及意 識提升為目標,環品會也期望森林永續利用的議題能讓更多人關心與支持;謝董事長期待對森林議題大家有正向的關心,而不是負面的拉距。

林務局長李桃生在致詞時詳細說明了環品會接受紅十字會委託執行「永續山林-八八災區山林復育計畫」的過程,也肯定環品會執行山林復育的成果與熱情付出。李 局長也說明環品會在國際場合如氣候變遷會議(UNFCCC)及里約20世界高峰會等舉辦周邊會議,協助林務局將台灣的森林工作在國際發聲的貢獻,以及環品 會去年帶領台灣森林系學生前往肯亞進行志工活動等,都是難能可貴。

李局長表示,這次與環品會簽訂合作備忘錄,將有助於造林地當地環境改善、國有林的加速復育、地方居民的參與等多重效益,並可導入民間的活力與彈性,他同時肯定環品會的民間力量是支持政府部門向前走的另一股動力。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品搜查線: IPCC 第五次評估報告-第二工作組報告-台灣觀點】

一、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第二工作組報告簡介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於1988年成立,宗旨係為提供各國政府以科學為根據的中立行為準則,3月下旬在日本橫濱舉行的5天會議中,公佈了300多名科學家花了3年時間撰寫的2600頁評估報告,光是報告摘要就長達32頁,希望說服全球政治領袖儘快採取具體行動。經過數天冗長討論後,全球100多個政府代表於3月31日無異議通過摘要內容。「風險」一字在摘要中出現多達230次,平均每頁出現頻率達5次半,更凸顯出科學家對氣候變遷的憂心程度。

二、第二專論內容摘要-亞洲及台灣之關聯

IPCC報告中直接提到台灣的地方並不多,但此次IPCC特別加強區域性的描述,可從亞洲區的分析當中找出對台灣的提醒,以下簡要列出幾項IPCC報告中提出的負面訊息:

1. 水資源缺乏
人口增加和生活水準提高帶來用水需求增長。落後的管理和氣候變遷使問題加劇,最終導致亞洲大片區域淡水更加短缺。 IPCC報告雖沒在這項議題上直接點名台灣,但對於世界排名第18名 缺水國的台灣,是不可忽視的警訊。

2.農糧安全
報告中指出氣溫上升可能會對稻米和其他在七八月份接近耐熱極限生長的糧食作物產生不利影響。其中稻米最易減產的地區有日本西部、中國大陸華東地區、中印半島南部和南亞北部。 但報告中並沒有特別提到台灣稻米受衝擊程度,我們應該積極重視並及早因應。

IPCC在亞洲農業調適策略上,特別提到台灣利用改變耕作型態的政策。99年農委會因應行政院「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而訂的「因應氣候變遷之農業調適政策」中提到相關政策方向包括:

(1)將依糧食安全風險分高、中、低三級規劃不同糧食生產結構及供應機制,並參與區域糧食安全儲備。
(2)研發抗旱、耐熱、耐鹽等抗逆境品種。
(3)推動低碳農業、在地消費。

而農委會公佈的103年度施政目標仍可見到(1)及(3)項的內容延伸,包括: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建構多元糧食安全機制;以及在地生產及消費等。

農糧安全是此次IPCC報告中特別受關注的議題,近年提出的新概念「城市農業」,多少可以舒緩一些城市對蔬菜依賴的強度,也可以減少食物運輸上的碳排放量。

3.洪水威脅

許多亞洲人口住在低海拔沿海地區,這些區域尤易受氣候變遷的威脅,如海平面上升、風暴潮和颱風等。亞洲一半到三分之二人口在一百萬及以上的城市都面臨一項或者多項危險,其中洪水和颱(颶)風的威脅最大。IPCC預測,到2070年,亞洲最可能受沿海洪災威脅的人口密集城市包括加爾各答、孟買、達卡、廣州、胡志明市、上海、曼谷、仰光及海防市(越南)。 雖台灣沒被指名,但台灣同時暴露於3種以上天然災害之土地面積與災害威脅之人口為73%,兩項以上為99%。

我國人口近7成 也集中五都和桃園縣,因此洪水對於城市的傷害不容輕忽,近年來我國漸漸把滯洪池規劃入城市建設中,如較知名的台中秋紅谷,台北亦在規劃首座滯洪池(萬美),但5都皆為寸土寸金之地,增加滯洪池及綠地並非易事,因此應將真正能透水的道路也納入城市道路的規劃中,以擴大都會區吸收雨水的面積,曾有學者 推估若台北市鋪設33平方公里的高承載高透水鋪面與道路,最高可儲存相當於20座大湖的水量,值得推廣與執行。

4.對健康的影響

報告引用台灣的研究 指出,極端事件如暴雨產生後,會增加蚊子繁殖的場所,加速水媒疾病的傳佈,對於容易有登革熱的台灣來說,是一大隱憂。

5.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在海洋生態的部分,報告指出南海有豐富的漁場,也有豐富的生態,包括珊瑚礁、紅樹林及海草等生物,觀察到此區域因溫度上升出現珊瑚白化,且紅樹林和珊瑚數量也在減少中。南海也是台灣重要漁場之一,此處以捕撈底棲性魚類 為主(如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鯧魚),值得台灣關注。

6.經濟衝擊

到本世紀中葉,亞洲的城市人口將達到14億,占全世界城市人口的50%以上。氣候變遷將加劇許多由快速城市化、工業化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壓力。2000年到2008年,發生在亞洲的由氣候變遷帶來的災害數量為世界之最。亞洲為此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該數字占全球總經濟損失的第二位(27.5%)。

報告中在各經濟部門的評析中,提到台灣近幾年正大力推動的旅遊業,也提到台灣旅遊部門的應變措施為提供溫度、溼度、風速和雲量的綜合評估指數以衡量旅遊潛力,在氣象局網站中可見到一週旅遊地區天氣預報,地點包括陽明山、日月潭、阿里山、梨山、溪頭、墾丁、蘭嶼、合歡山、玉山、拉拉山、龍洞、太魯閣、三仙台、綠島 等著名景點,可見台灣的氣候服務也受到注意,並成為參考之一,值得肯定。
【環品苗圃:夏日維護進行中,感謝大同、德明同學熱情協助】

春天到了,天氣漸漸變暖,3月底的苗圃志工日迎來了大太陽好天氣!苗圃的空地上,咸豐草開出許多小白花,許多蝴蝶飛舞穿梭其間,煞是好看!但也因為天氣漸暖苗圃雜草有越來越茂密之勢,必須要好好整理一番。

雖然高掛天空的太陽極為火辣,快速的消耗著大家的體力。但不斷地聽到有夥伴驚喜的說「這裡有毛毛蟲」、「那裏有隻青蛙」,可以感受到大家正享受著和大自然接觸的喜悅。

本次服務感謝大同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等20多位同學響應參與,協助清理綠籬及花旗木週遭雜草、撿拾垃圾、給苗木施用綠肥等。還新植60幾株的鵝掌藤,讓苗圃生態更豐富!!

同學們雖然是第一次參與苗圃服務,但動作一點都不馬虎,在本會同仁帶領下,不同工作小組各自帶開完成指定工作,沒多久苗圃就從荒煙蔓草的景況恢復原有的面貌拉!

經過短暫休息後,大家一起進行場地回復的工作,帶走垃圾,留下煥然一新的綠地,最後大家一起留念大合照,為本次苗圃志工活動畫下完美的句點!

環品苗圃位於羅斯福路五段與萬盛街交叉口之空地(師大分部對面),未來我們將持續利用有限人力繼續維護,朋友們如果對於園藝、志願服務工作深感興趣,或是願意貢獻所長,請跟我們聯絡,一起來打造城市苗圃
(23 張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EQPF 的相片。
53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FB : https://www.facebook.com/EQPF30plus

台長: CHRISTINA CHEN
人氣(57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