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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9:11:51| 人氣1,1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渴"望正義/不一樣的地球日/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氣候變遷/華沙COP19/縱橫天下 極地見證 - 張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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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 COP19: Chung-Ming Liu 柳中元 教授 & Ying-Shih Hsieh,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o / 可選出英文和日文...字幕喔.


COP19 (18/11/2013) - Chung-Ming Liu, Retired Professor/Chairman/Managing Direct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otection Foundation & Ying-Shih Hsieh, Chairman,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otection Foundation / vide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aXT9sRJbPU#t=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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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張良伊 WRITE:

很多時候,我們根本不了解自己,在走出世界的同時,藉由和別人說、聽別人說、看別人做,才更了解自己。從踏出自己的舒適圈開始,就已經開始踏上,自己尋找天賦的過程,從踐行、回饋、失去、找尋、重拾,這樣一個一個的人生循環找到自己。

但當我們遇到超乎本身天賦的考驗時,我們還是會害怕、也沒有十足的勇氣,從氣候變遷國際會議、國際志工計畫、合夥開一家咖啡店、創建非營利組織、到前往2041南極計劃,這些眼界和思考,都是一個一個青年身邊的故事開始說起,沒有捷徑。



相片:http://enews.url.com.tw/EQPF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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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地球日


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每年4月22日地球日,世界各地公民團體、政治人物都會呼籲人們愛護地球的重要性。但是不管如何大聲疾呼,不可諱言地球日的許多活動常淪為嘉年華,甚至大拜拜的性質。明天過後,地球受創的事實依舊沒有改變。



我們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嗎?

去年12月聯合國第17屆氣候變遷大會(COP17)在南非德班舉行,會議勉強通過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但規模不如預期,對於減緩溫室氣體的排放,實質效果十分有限。一般認為,在2020年前各國對於具體減排承諾難以達成共識,接下來這幾年,全球碳排放量會持續上升。



時間荏苒,另一個20年過去,201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即將重返里約,再度邀請各國元首共聚一堂,討論全球永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及展望。目前Rio+20大會經過多次籌備會議,今年1月已公佈會議共識文件草案:「我們要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 - Zero draft of the outcome document),諮詢各方意見。




人類行為對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影響是如此的明確,但是多數國家仍然無視這明顯的事實,積極作為仍然不足。德班會議無法使各國提高其減碳承諾,「氣候債」持續累積。從世代的角度講,我們這個世代是自私的,未來的世代勢必要付出更沈重的代價來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與威脅。



政治上,當聯合國協商機制無法有效解決氣候變遷問題,如果我們仍保有一線希望,那就是教育。

在氣候變遷的時代,我們實在不能忽略教育的重要性。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6條就明訂締約國對於氣候變遷及其影響必須根據其內國法律與規定,以合宜的方法,推動並落實教育與公眾認知1


同年里約地球高峰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Agenda 21)第36章亦確認教育是促進永續發展和提高人們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能力的關鍵。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對於改變人民態度是不可缺少的,可使人民具有估計和處理他們關心的永續發展問題的能力。為求實效,環境與發展教育應涉及物理/生物和社會、經濟、環境以及人力發展(可以包括宗教在內),應當納入各個學科,並且應當採用正規和非正規方法及有效的傳播手段。


200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更進一步提出「氣候變遷倡議」(The UNESCO Climate Change Initiative),認為氣候變遷教育是永續發展教育下的重要一環。幫助年輕人理解、引導與適應氣候變遷衝擊,有助於讓我們的世界邁向更永續的發展。


氣候變遷影響的不僅是當代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世代間的資源分配與正義。經濟學家會將減緩與調適氣候變遷,視為一種為後人投保的活動,以實現代際間的福利轉移。在探討究竟應該投入多少努力,則無定見。問題的根本還是要回到社會的選擇,而社會的選擇,絕大部分是受到對問題的瞭解所影響。為了讓社會能做出更有利於地球的選擇,持續的溝通與教育,是必要的過程與手段。



在地球日的此刻,或許我們可以走一條非典型路線,投身教育,特別是氣候變遷教與世代正義間的教育,就所知與所學,與身邊朋友分享,闡述你對此議題的認知。三人行必有我師,透過交叉學科的激盪,更能掌握其所涉及的內涵。



投入教育,人們才能了解氣候變遷的真實情況與影響,從而改變態度並採取行動,必要時,也才能扭轉政治上與經濟上的無感、無知與自私自利。



1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6條。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conveng.pdf
原文:EDUCATION, TRAINING AND PUBLIC AWARENESS-(a) Promote and facilitate at the national and, as appropriate, subregional and regional level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capacities: (i)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educational and public awareness programmes on climate change and its effects;

1來源:http://earthday2012.net/wp-content/uploads/2012/01/earth-day-20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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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渴"望正義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研發部主任 鄭佾展

        1992年聯合國大會第47/193號決議通過每年3月22日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藉此提醒世人水的重要性。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的影響,淡水資源短缺的危機更勝以往,成為世界性關注的問題。

       1966年聯合國雖通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11條與第12條分別明訂相當生活水準1與達到可能的最高身體與心理健康標準的權利,理想高遠,但一份能夠保證每個人有取得安全且可負擔的水的國際文件其實並不存在。

        由於自然環境限制,台灣每年將近898億噸的降雨量中,約6成流入大海,另有2成多為蒸發損失,真正可以留下來使用的水不到2成。尚不足以支應每年近190億噸的用水需求,仰賴超抽近10億噸地下水補充。每人每年分配用水量不足4千立方公尺,遠低於全球平均2.1萬立方公尺。形勢遠比其他國家險峻,聯合國甚至將台灣列為第18位缺水的國家。

        我國水利法第一條明訂:「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水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人民僅能提出申請取得「使用」、「收益」之權利,取得之使用收益權有其期限限制,屆滿後未申請展延則消滅。水的使用權,某種程度上可說是特許,大部份的民眾並不曾接觸,也不了解水資源使用/分配之重要性。事實上,水資源的利用是有很高代價的。以94年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與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權核配爭議為例,石門農田水利會即認為若每日引用水量減少500 CMS(秒立方公尺),每年將造成3,480萬的損失。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資料,2009年臺灣年用水量約為190.6億立方公尺,其中農業用水141.4億立方公尺,民生用水33.6億立方公尺,工業用水為15.5億立方公尺。農業用水占74%,其中絕大部分水權落在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身上。但近年來隨著耕地縮減,耕地面積自2001年84.8萬公頃下降至2010年81.3萬公頃,農業用水卻不降反升,自2001年130億立方公尺增加至2009年141億立方公尺,用水狀況顯不合理。

        從糧食安全來看,或許農業用水佔到7成,有其存在道理,但台灣農業的自給率其實僅有31.7%2,卻已大量消耗水資源。此外,2011年5月農委會在「全國糧食安全會議」上,做出 2020年將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至40%的重大宣示目標,很難想像在目前用水情況下,還需要擠出多少的水資源,才足以應付這增加的8%糧食生產。

        此外,長期以來由於水權交易機制不明,新聞屢屢出現旱季休耕,工業與農業爭水的狀況。而主管機關試圖導入市場機制,讓水權發揮最大效益的做法,由於爭議過大,往往雷聲大雨點小。筆者認為改變應該從資訊透明與對話開始,水權的分配不該是個禁忌話題或封閉議題,促進水交易合法化、制度化、透明化,以提升用水效率,創造工業與農業雙贏的局面。

        期許在世界水資源日,水利主管機關與一般民眾都能勇於面對燙手山竽,做對的事,使水權的分配更趨公平、合理,不要等到缺水時,才渴望正義之甘霖。


1 第十一條第一款: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而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2 99年糧食供需年報。http://www.coa.gov.tw/htmlarea_file/web_articles/coa/15298/9904_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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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管不住的化學物質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5月以來,全台陷入塑化劑風暴,一般民眾擔心害怕,但不明所以,政府部門與專家學者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在人人談塑色變的此刻,究竟我們應該以何種態度處理這樣的危機?又該如何制訂可行的制度,以為後續?認真講起來,這是國內長期被忽略的法規科學的問題,有必要好好進行梳理。

 

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是光靠法規的管制就能奏效,重要的是一些正確的生活習慣與態度。

 

化學的世界深不可測,且種類繁多,不及備載。依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佈之化學物質清單共計超過14萬種化學物質之多[1],而這僅只是依工業目的需求所列出的品項而已。生活中無所不在的化學物質使用,與日俱增,哪些該管?如何管?確屬人類社會的重大挑戰。

 

從三聚氰胺到塑化劑,每當我們受到化學突擊的時候,政府部門才會上緊發條,開始被動回應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但是,基於管制目的科學範圍、界定過程、決策的方法等等,是一門非常複雜的學問,專家學者的意見,在時間壓力下,也有趕鴨子上架的無奈。

 

一般民眾對於化學物質可能造成之風險以及政府對其所進行的管制程序了解很少,甚至無力了解。試問:有多少人瞭解臺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或歐盟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REACH》?此一客觀存在的知識壁壘,本應謀求制度性的解決方案,才是正途。懶惰的政府或者現代化不夠的政府,習慣以單向、權威的風險治理模式,「民可使由之」,有問題再說,完全背離民主精神,也使民眾的安全與健康受到不利的影響。 

 

國際法規科學巨擘,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教授Sheila Jasanoff在1985年發表了第一本書--「控制化學物質」,即已檢討毒性化學物質的法規管制問題,頗受重視。法規科學在概念上就是要釐清科學諮詢意見的界限,並使科學事實能符合法律制訂的標準。

儘管學者耳提面命法規科學對於決策的重要影響,但實際效果不彰。此次塑化劑的管制爭議,環保署對外發佈聲明表示:「外界推論,是95年環保署將DNO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毒化物管制,而促成黑心商人改用DEHP,因此98年未將DEH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管制,是使DEHP繼續違法使用兩年的說法,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而且黑心商人即使因DEHP改為毒管法的第一類管制而不使用DEHP,在未被查獲前仍然會改用其他有害的塑化劑。」有點畫蛇添足,令人氣餒。

 

作為主管機關,實應釐清此類化學物質的產業與文化差異、其他國家的管制及其力度是否足供參照、我國長遠性的因應關連危機的策略,並及早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了解同一標準與決策背後可能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方式,否則形同簡化管理決策,無非是以「民可使由之」的方法面對未來,結果是我們的風險依舊,恐懼仍存。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有責任提供一個有效化解恐懼、健康有益的環境。政府的法規科學觀念淡薄、決策體系面對科學的規範性思維不足、行動也不夠徹底,導致問題一再發生,但解決能力有限。如能痛定思痛,從制度著手,成立機構、給予預算、進行相關研究、充分溝通、制訂規範等「制度鎖鏈」,或許未來當毒害化學物質再度敲門的時候,我們已經更清楚知道要如何面對、處理它了。

 

1來源:http://csnn.cla.gov.tw/content/images/keyimage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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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續海洋-從彩虹勇士號談起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一月,濛濛細雨中,國際著名的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將其所屬的環保運動船艦「彩虹勇士號」,緩緩駛進基隆港,展開為期三個月的《東亞之旅:牽手護海洋》。據說,這個名字來自北美印地安的傳說,寓有拯救地球的深意,這些人就叫彩虹勇士。

 

「彩虹勇士號」從1978年代開始服役,參與反捕鯨、違法捕撈、核爆與海洋漁業研究等,象徵環保運動與海洋保育的堅毅精神。在即將退役的最後一趟航程,它選擇來到台灣,綠色和平也正式宣佈要在台灣成立據點。

 

台灣作為東亞之旅的第一站,有其特殊意義。

 

蕞爾之島的台灣,事實上卻擁有著全球數一數二,船隻數量與總噸位數龐大的遠洋船隊。根據漁業署資料顯示,我國遠洋漁業產量約77萬公噸,產值達約450億元,其中鮪漁業最為重要,年產量及產值分別為52萬公噸及400億元,分別佔整體遠洋漁業產量及產值約70%及90%。目前船籍國登記在中華民國名下之遠洋作業鮪漁船計約2,300餘艘,若包含國人經營非國籍船(俗稱權宜船)在內,更多達2,800餘艘。

 

這些權宜船多半是透過購入舊船或新建漁船註冊於漁業管理鬆散之國家,在公海違法捕撈有配額管制之魚種;另為輸銷該違法捕撈之漁獲,藉我國籍漁船名義販售漁獲(俗稱洗魚)。造成公海漁業資源破壞甚鉅。重要漁業管理組織,如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已多次要求我國採取有效措施並削減漁獲配額。

 

在海洋保育方面,台灣可說是惡名遠播,並被國際環保組織盯上。綠色和平敲下警鐘,訴求「台灣積極支持國際保育措施,才能制衡不永續經營的漁業國家」。台灣擔當不起漁業流氓的標籤,政府對此呼籲應該嚴肅面對,及早提出解決方案,以免日後貽笑國際,或遭到國際貿易制裁,造成國人更重大的損失,後悔莫及。

 

隨著環保意識之抬頭,四面環海的台灣應該更認識我們的海洋,對海洋保育議題更敏銳反應,才能更好的守護我們的家園。

 

遠洋漁業只是冰山一角。對於陸域的自然生態,大家已逐漸能體會為子孫留下好山好水的想法;然而對於海岸與海洋的態度,卻仍然只停留海鮮、海水浴場、漁場等概念,海島台灣在海洋生態保育的理念推廣仍大有可為。

 

馬總統海洋立國之願景言猶在耳,但從懼海到親海,大步迎向藍色領土並不是廣建游泳池便可達成。環境議題橫跨國界,重視海洋保育不但可以呼應國際環保組織的關切,也可讓台灣邁向永續海洋的新境界,值得政府正視並採取有效作為,讓我們拭目以待。

 
1來源:http://0rz.tw/iTQ4U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1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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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管制PM2.5那麼重要?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今年大陸媒體南方週末公布中國人最關心的十大問題,排名第一的就是PM2.5的問題。

「承認空氣很糟糕,或許就是真正改變的開始」,一位南京市民留言道。這個改變,象徵環境品質的問題,已經躍升為迅速崛起的中國大陸首要關切議題。根據報導,一旦採取這個PM2.5的標準,中國大陸百分之80以上的城市空氣品質將很難達標,足見挑戰之嚴峻。

PM(particulate matter)是「顆粒物質」的縮寫,為空氣品質規範之對象。PM10,表示此顆粒直徑介於10微米至2.5微米之間,能深入呼吸道與肺部。PM2.5代表直徑等於或小於2.5微米的懸浮顆粒,更小尺寸的顆粒代表,穿透性更強,更能深入肺部,並藉由黏着其他如酸性及重金屬等物質,對於健康影響較PM10更為深遠。

國外學者研究曾指出,空氣中每立方公尺增加10微克的PM2.5,就會增加8%肺癌死亡率、6%心肺疾病死亡率、4%總死亡率。反之,PM2.5濃度每立方公尺下降10微克,該地區居民平均壽命就增加0.61歲,影響健康甚鉅1。因此,先進國家均視降低PM2.5濃度,列為努力之方向。

2011年12月14日環保署在民意敦促下,已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將PM2.5納入汙染物標準,規範年平均濃度為15微克/每立方公尺,與美國及日本空氣品質標準值一致2

但根據環保署2010年監測資料顯示,全國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數值為20.8微克/每立方公尺3(詳見說明1),與修正標準相比,等於要減少30%的污染源,為相當嚴峻之挑戰。更由於懸浮微粒包含了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前趨性物質,欲達到減量目標,仍有賴於強化汙染治理的力度。美國在1990年代起實施「空氣清淨法」(Clean Air Act, CAA),被喻為是國民健康與經濟效益上最富改革性的環境法律之一。該法針對汽油燃油效率進行規範去年底發布的最新評估報告指出,2010年削減的懸浮微粒與臭氧污染,讓16萬人免於因污染而過早死亡4。為持續提升空氣品質,去年底美國更大魄力推動「新車燃油效率標準」,2025年輕型車燃油效率,達到每加侖跑49.6英里以上的水準,燃油效率將近是2010年的兩倍5,積極作法值得我國仿效。

兩岸不約而同都在PM2.5的管制上加強力度,展開新一輪的環保競賽。長遠來看,這無疑將對兩岸人民的環境與健康帶來正面的影響。整體而言,台灣當然有自己的空氣品質治理目標,朝向總量管制的方向努力。但基於兩岸地理環境因素之影響,假如中國大陸無法做好空氣品質的管控,並進行資訊的充分交流,我們的努力還是有可能功虧一簣。

筆者認為,在兩岸去年底已將PM2.5列為環境監控的重要施政目標下,應趁著時機進行合作,積極尋求交流,以保障兩岸人民共同的環境與健康。

1 Pope et al.(2002) Lung Cancer, Cardiopulmonary Mortality, and Long-term Exposure to Fine Particulate Air Pollution. JAMA. 2002;287(9):1132-1141.
http://jama.ama-assn.org/content/287/9/1132.abstract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240/ch07/type3/gov60/num30/Eg.htm
3 讀者大聲說-環保署來函。2012-01-05。工商時報。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20105000051&cid=1206
4 美國環保署報告:減少空污 年救16萬人。http://e-info.org.tw/node/64096
5 新車燃油效率標準 美國將大幅提高。http://e-info.org.tw/node/71857
6來源:維基百科http://0rz.tw/RHv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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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後繼乏力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命運多舛的全球氣候談判,看來是更舉步維艱了。

今年第二輪的聯合國氣候變遷談判6月17日在德國波昂(Bonn)落幕,該會議是為了年底南非德班(Durban)第17屆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 17)做準備,但由波昂會議的結果來看,讓人對南非德班會議的前景不敢抱太大的期望。

以往每屆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在舉行前,都會先召開一次預備會議決定相關議程,不過今年在南非德班會議舉行前,已在4月於泰國曼谷召開第一輪的談判,隨後又在上月於德國波昂舉行第二輪的談判。此外,在德班會議舉行前又將在10月於巴拿馬舉行第三輪會議,而德國政府為期談判仍有所突破,也邀集各國環境部長在7月於柏林舉行會議;從這些異於歷年常例的一連串德班會前會,即透露出各國在凝聚德班會議議程共識上,面臨難以突破的瓶頸。

波昂會議對於各方爭吵不休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第二承諾期議題,因各國間的政治考量毫無實質性進展。連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組織秘書長克里斯蒂娜(Christiana Figueres)在波昂會議期間接受訪問就已坦言「兩個承諾期之間或許會出現空檔,做不到順利接軌」。

當年聯合國通過氣候變遷框架公約,可謂是革命性的作法、但通過公約還不夠,甚至一舉通過京都議定書,成為劃時代的突破。「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唯一具有強制性法律約束力的減碳協議,更是被寄予厚望的對抗全球暖化的利器,而它的第一個承諾期將在明年(2012年)底截止,「京都議定書」第二個承諾期能否在2013年「無縫接軌」,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目前各國對是否要有「京都議定書」第二個承諾期,以及是否要具強制性法律約束力是「各懷鬼胎」。美國原就不願加入「京都議定書」,它一向希望中、印等開發中國家的大咖也要納入承諾序列;原先批准加入的加拿大、俄羅斯、日本以及紐西蘭等發展國家,現在站在一起同聲反對延長「京都議定書」。中國大陸、印度等新興發展國家傾向捍衛「京都議定書」的利益;至於歐盟則有如夾心餅乾,有點進退失據,一方面對美、日、加等國反對延長「京都議定書」表達遺憾,另一方面則希望第二個承諾期能將原排除在外的中國大陸、印度等新興排碳大國也納入。

「京都議定書」若無法無空檔過渡,自然是對全球碳減排的一大挫折,顯示各國對因應氣候變遷的意願不高,再爭執下去,在全球抗暖的行動上,將回歸到原點,各自為政、各行其是。

對開發國家而言,沒有法律拘束力的議定書,並不代表不能推動氣候減緩、調適的工作,「與其他環境、貿易協議相比,氣候公約、協議有何不同?」更何況如果中國及其他新興排放大國不願意做出相當程度的承諾,那為什麼開發國家還要追求一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來羈絆自己?

  但從現實上講,開發中國家為什麼要對一個不是因為它所引起的事件負責?從道德上就有問題,也因此公平性問題自始自終就是全球氣候協商的一個重要課題。但中、印已非昔日(1995年)可比,是否應該承擔更多責任,為地球盡心?

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人類如果要有正確的選擇,就應該兼顧創意、妥協、與務實。即使情勢無法逆轉,我們要被迫面對一個沒有法律拘束力文件的後京都議定書時代,各國仍可放下歧見,在強烈的自主意願下,依據透明、公開、公平的原則,在框架公約的指引下,以分別議題、共同決議,繼續推進溫室氣體排放的減輕與調適工作,最終並達成另一個或多個新的、有法律意義的議定書。

只是,人類在這條路上還要多走幾年呢?

1來源:http://0rz.tw/cTd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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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化危機為轉機-綠色城市治理之考驗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近來台北市「花風暴」愈演愈烈,撇開政治性話題不談,此事件凸顯了現代城市治理「成也綠色、敗也綠色」。城市首長是否能夠真正掌握城市發展的關鍵指標—綠色城市的精神,予以有效貫徹,展示成果,在在考驗所有政治領袖的誠信與能力。

 

2005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當天,世界各國五十多個城市的市長,齊聚美國舊金山,並簽署「綠色城市宣言」(Green Cities Declaration)及「舊金山城市環境協議」(San Francisco Urban Environmental Accords),綠色城市成為城市治理的共同指標,台北市也躬逢其盛,由當時的馬英九市長指派葉金川副市長代表參加。

 

舊金山城市宣言除呼籲與宣示支持城市邁向永續環境之決心外,協議更具體就能源、廢棄物減量、都市設計、自然都市、運輸、環境健康及水等7大議題,提出21項行動方案,鼓勵城市相關部門參照採行。2012年更將針對21項行動方案執行現況進行體檢,屆時將視達成行動目標項目數,授予1到4顆星不等之榮譽。

 

檢視城市環境協議7大議題可發現,每個議題不但有質性的觀念敘述,更包含量化之目標,彰顯綠色城市治理質量兼具之特色。更重要的是在許多項目均直接要求城市,在法制上做出努力。例如制定政策、通過市政府法規、政策、擬訂都市計畫原則與策略並加以執行等,要求簽署城市以制度而非即興的推動各項綠色城市措施,落實綠色城市的各項指標。

 

城市環境協議之價值在提供一個綠色城市治理的基本框架,提醒主事者在城市邁向綠色之路時應質量兼顧。此外,為避免城市閉門造車或自以為是,由國際、在地結合的綠色城市評鑑機制是必要的。透過評鑑,城市可瞭解與衡量自身之表現,並與其他城市分享治理經驗或進行人力、科技、資訊、文化等交流。

 

綠色城市是一個願景,一個實現城市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都市型態。城市之所以成為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角色,絕非偶然。隨著氣候變遷議題持續發燒,終將城市推向環境治理高峰。任何有為的現代城市都無法迴避其責任。擁有乾淨、健康、安全的環境是市民的權利,更是施政者的職責。

 

這些年來台北在舊金山宣言與協議要求的多項指標上,也有長足之進步,成績不容抹煞。台北花博原可成為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治理之有利契機,揭示綠色城市治理觀念,並引領更多的綠色治理行動。花博舉辦在即,期許台北市的所有主事者以舊金山宣言與協議為基礎,將花博的負面效應降低,並推導至長期的綠色城市治理面向,才能化危機為轉機,也才是台北市民之福,台灣之福。

1來源:上海世博-羅馬尼亞館 http://www.expo2010.cn/quickpic/2010031603062.jpg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0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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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班之後--氣候變遷危機猶存、未來世代要更加努力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為期兩週的南非德班聯合國第17屆氣候變遷會議(COP17),經過史無前例的戲劇性延長兩天會議後,通過一個削弱版的京都第二承諾期決議,同時首度將中國大陸、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排碳大國納入未來2020年以後新的氣候協議之列,維繫了聯合國的多邊協議機制,但同時留下許多質疑與遺憾。

由於德班會議各國政治角色鑿痕甚深,氣候公約與京都議定書兩個大會分別通過相關決議的影響尚難具體評估。總體而言,可以歸納以下幾點重要方向:

一、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雖然勉強維持,但版圖縮小,只剩下歐盟及少數先進國家,就迫切需要減緩的溫室氣體排放而言,其所宣示的減碳意義,宛如杯水車薪,實質效果不大;口惠而實不至的綠色氣候基金,更令人不敢寄予厚望,可暫時略而不論。

二、雖然加拿大退出京都議定書,但中國、印度、巴西、南非等開發中國家以及美國等排放大國同意加入未來2020年以後的氣候協議的行列,破除傳統的「共同但有差別」責任的國際談判格局,可視為一大轉變,影響深遠;

三、在2020年以前,由於各國不願意具體承諾減碳,推遲綠色經濟的轉型時程,合理預期將來的排放勢必增加,導致減碳成本提高,且損失或損害的風險更大,對未來世代形成沈重的氣候壓力;

依筆者親身參與會議的觀察,相較於以往,此次德班會議的熱度大減,顯示不管是國際組織、各國政府、民間團體對於談判結果的保守態度。沉默大多數民眾的立場,在國際氣候協商中一樣被忽視並排除。各國自私的利益算計,是否會造成人類「共同的悲劇」,令人擔憂。

各界普遍認為,如果再不強化減碳,在本世紀前,將會增溫至4.3度或更高,遠遠超過2度的警戒值。德班會議就此而言終究是失敗的,它無法使各國提高其減碳的承諾,無異加重了未來世代的負擔。不管是科技、財務或風險,未來世代勢必要付出更沈重的代價來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與威脅。

或許唯一令人欣慰的是,即使像中國、印度這樣的開發中人口大國,也體認到環境責任的跨代性、共同性與連帶性,是不分國界的,這個思想觀念的突破,能否加速、加大環境保護效能的提升,值得關注。只是在2020年後新的氣候協議達成之前,人類社會能否承受劇烈的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就只能祈求上蒼保佑了。

筆者認為,聯合國的多邊協商機制不能成為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單一處方,當政治場域失靈的時候,我們應該要自力救濟,要在教育、溝通、傳播等方面繼續努力,並鼓勵年輕世代勇敢站出來發聲。唯有如此,才能持續給予各國政府壓力,創造有利的國際談判情境,促進社會與經濟領域的覺醒,履行世代責任,拯救地球,防止共同悲劇的發生或擴大。

1來源:http://www.cop17-cmp7durb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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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的隱形殺手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生物多樣性的簡單定義:一個區域中基因、物種和生態系統的總和,也就是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與生態多樣性三個層次的統合。因為它可以提供許多非常重要的環境服務,諸如保持表土、維護集水區、提供授粉的昆蟲、益鳥及其他生物、決定地區性氣候等等,可以說是人類生存之所繫,也是大自然賜給人類的寶藏。

 

但生物多樣性存在脆弱性,很容易受到人為的干擾。

 

近二三十年來,隨著化學工業盛行,各式各樣的化學合成物不斷的生產與製造,在人們對其效用與影響還不甚了解前,這些物質就已經滲透到環境之中,成為生物多樣性的潛在殺手。

 

1962年卡森女士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一書,描述美國五大湖因使用農藥,導致幼鳥無法孵化,大量鳥類死亡的狀況,人們才開始注意到人造化學合成物對生物與環境的影響,當時人們還無法想像這些物質具有干擾生物內分泌系統之作用,其影響是如此之深遠,類似於生物體內荷爾蒙,這些物質被後人稱為環境荷爾蒙。

 

環境荷爾蒙進一步成為熱門環保議題,可追溯到1980年美國佛羅里達州阿波卡湖(Lake Apopka)鱷魚事件。科學家們發現湖中鱷魚數量不斷減少,蛋孵化成功率持續下降,鱷魚們雌雄莫辨。最後窮盡探索後,才發現是由於鄰近殺蟲劑製造廠外洩有機氯殺蟲劑進入湖水所導致。

 

這些外來的「假」荷爾蒙一旦進入生物或人類體內,將會影響其內分泌系統,產生類似荷爾蒙的影響或是破壞干擾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進而對生物成長、發育與生殖等產生不良影響。更可怕的是,有時極低濃度的環境荷爾蒙暴露量,即可對生化與細胞作用機制造成巨大的改變,尤其是對懷孕期胚胎形成與嬰幼兒成長初期影響最大,危害效應輕則造成嬰兒神經發育不全、免疫與生殖系統不良,重則引發突變性。

 

環境荷爾蒙種類繁多,目前約已知有70種,其中40餘種為農藥(如:除草劑、殺蟲劑、殺菌劑等),其他尚包括有機氯化物(戴奧辛、PCB、DDT等)、重金屬(鉛、汞、有機錫等)、清潔劑原料、塑膠原料等。台灣由於化學工業發達,化學合成物已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以塑膠為例,為了要讓它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與穩定的物化特性,常常添加了大量的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 esters),藉由接觸與使用,該物質就可能進入人體中,進而導致男性精子數量、活動能力降低,干擾男性生殖道的正常發育,以及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機率等,其影響不容忽視。

每個物種各有生命,各自不同,都對地球扮演重要的角色,環境荷爾蒙會破壞這樣的平衡,影響生物多樣性,使多彩的世界不再繽紛。我們要投入更大的關注,發起新一波環境新生活運動,認真面對這個挑戰。

1來源:http://web1.nsc.gov.tw/public/Data/popsc/2003_325/9212-08-02.JPG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0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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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北極的,不會只停留在北極-北極臭氧層破洞的警訊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英國「自然」(Nature)科學期刊甫刊登科學家研究指出,今年3月間在北極測到一個長約3千公里、寬約1千公里,面積約200萬平方公里的臭氧層破洞(ozone hole),面積相當於55個台灣大,是「頭一次可以合理描述為出現臭氧破洞」,因此特別受到科學界及全球關注。

南極臭氧層破洞早在1980年代就被發現,且破洞面積比北極今年的200萬平方公里大很多,但因南極圈附近幾乎人煙稀少,對人類的影響有限。北極的情況則與南極不同,北歐及俄羅斯北部距離北極圈很近,人口密度遠高於南極;此外,北極臭氧層破洞可能隨著南向氣流吹向包括美國紐約、舊金山以及義大利北部等中緯度人口稠密地區,因此北極首度出現臭氧層破洞,讓科學家對於上述地區國家民眾的健康感到憂心。

為了保護臭氧層,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臭氧層變化所引起的不利影響,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獲得通過,1987年更有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的制訂,國際社會具有高度共識,開始禁用造成臭氧層破洞的氟氯碳化物。

聯合國環境署2010年有關臭氧層的報告指出:「在過去十年間,全球和南極地區的臭氧層沒有繼續消耗但也沒有增加……在本世紀中葉極地的臭氧層有望恢復到1980年以前的狀態」,正當大家以為臭氧層破洞的國際防治奏效之際,沒想到北極今年卻首度出現反證,著實像一記悶棍一樣,衝擊人們普遍的認知。

臭氧層破洞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類會因過量紫外線照射而罹患皮膚癌、角膜炎、結膜炎,甚至有失明危險;植物會因幅射樹葉面積減小,光合作用因而減緩;水中、海洋浮游生物則因幅射增加必須存活在更深之處,存活量也將因此減少;一旦食物鏈最底層的浮游生物減少,勢必將牽動整個生物鏈,生態系統將造成浩劫。

科學家指出,北極近十年變得酷寒已是一個長期趨勢,而全球暖化則是酷寒趨勢的推手。暖化使得北極接近地表的對流層變熱,然而溫室氣體卻會使平流層變得更冷,而平流層更冷則會使氯分子更活躍,吃掉臭氧層,一旦臭氧層變得稀薄,更多的太陽幅射及紫外線穿透,將加速暖化,讓北極的冰融化的更多;北極臭氧層破洞反映出氣候變遷的現象,影響深遠,足為警訊。

由上可見,自然的變化無窮,對人類所造成的衝擊也無法預料,在氣候變遷的時代,致力調適並隨時備妥因應方案,是必要的作法。北極的臭氧層破洞是何種原因所致,科學家將繼續挖掘、解密。但臭氧層破洞的危害猶在,不容輕忽。過去國際間的合作典範經常以前述臭氧層公約與議定書為例,於今思之,環境保護沒有終止的一天,吾人應有警惕之心,還要繼續努力。

1來源:http://ourecology.org/graphic/ozone_layer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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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開台灣林業的潘朵拉盒子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研究員 彭孝維

        三月是屬於森林的節日,3月12日台灣剛過完植樹節,緊接著 3月21日則是「世界森林日」(World Forest Day),這是197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正式予以確認推行的,那一年台灣剛退出聯合國。

        眾所週知,森林是重要的再生資源、養育大地的綠色資產。

        依據林務局1995年的第三次森林資源調查,台灣的森林面積達210萬公頃,佔全台灣面積的58.53%,森林資源相當豐富。依上述調查,全台林木約有95000萬株,林木蓄積量達36000萬立方公尺,雖然每個不同樹種的有形價值不同,若以木材1立方公尺平均2萬元,森林木材的經濟價值就高達72兆新台幣,平均每名台灣人可分得280萬元。若再加上「碳匯」、「調溫節能」、「淨化空氣」、「水土保持」、「遊樂休憩」等無形、間接的價值,台灣森林可說是祖先留給我們的龐大資產。

        1895年日本佔據台灣,1912年阿里山森林鐵路建成,當年運出了479立方公尺的原木,開啟了台灣林業的歷史。1922年至1942年的20年間,日本人在台砍伐森林的面積達33萬公頃,約佔台灣森林面積的16%;國民政府遷台初期,延續森林採伐政策,在70年代每年採伐森林1.6萬公頃達到最高,當年林務局是政府最有錢的單位之一,然而自1991年全國森林會議決議「禁伐天然林」後,台灣的林業政策自此轉為「保育」為主,幾乎已不再採伐。

        依林務局的統計,台灣每年的木材需求量為600萬至700萬立方公尺,但每年的採伐量不到5萬立方公尺(面積不到200公頃),也就是99%的木材都是靠進口,主要進口國家為印尼、馬來西亞、越南等國。台灣有森林資源卻沒有利用,特別是從熱帶雨林的印尼等國進口木材,在保護熱帶雨林的國際趨勢下,已使台灣遭受到國際壓力。

        樹木(森林)屬於再生資源,孟子曾說「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可說是中國古代就有「永續利用」的觀念。同時「森林法」也是以林木的利用為立法原則,第十條規定「森林有下列情形之一規定者,應由主管機關限制採伐」,第十五條「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劃,依各該事業區經營計畫」。

        1992年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是「永續發展」的里程碑,里約高峰會宣示的「森林原則」 (Forest Principles)第六條,就強調要重視「人工林」的價值,而近年來「永續林業」的概念、發展,也強調在保育、維護森林生態的同時,也兼顧森林的社會、經濟需求。

        如果我們同意樹木屬於再生資源,那接下來的重點應是台灣的「森林是否應該利用?」、「如何利用」?也就是台灣的林業政策的未來走向為何。

        在紀念世界森林日的此刻,我們應該認真面對台灣在保育意識下森林禁伐的「潘朵拉盒子」,重新檢視氣候變遷、永續發展、保育與世代正義間的關係,為台灣的林業找尋一個可長可久的發展定位與策略,為後代子孫的幸福負起我們當代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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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哥本哈根到坎昆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相較於去年丹麥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五屆締約國大會(The 15th 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15)的沸沸揚揚 ,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為期兩週的COP16會議卻好像出奇平靜,人們不敢預期坎昆會議能形成具有法律拘束力、多邊參與的新協定。

 

儘管國際社會依舊持續推動減碳,步履未曾稍歇,但一旦牽涉到各國的實際具體利益,協商就會出現重大的瓶頸。悲觀者直言,直至2012年京都議定書失效前,各國將仍無法達成共識,全球氣候治理的穩定架構遙遙無期,人類似乎還沒有準備面對已經發生的氣候巨變。

 

反觀台灣,近年來媒體焦點多集中在台灣將以什麼名義參加UNFCCC等枝節與意識形態問題,對迫在眉睫的低碳、減碳作為無法產生任何實質幫助。台灣如果持續的在此國際舞台上缺席,甚至因此降低了意志與決心,對台灣的永續發展實屬不利。

 

自行政院九十五年提出溫減法草案後,目前溫減法仍在立院排隊,鄰近的韓國卻已經大幅邁向綠色產業與市場;政府雖然通過能源管理法,但再生、乾淨能源之政策仍然不明朗,政府相關部門寄望於核能似乎遠多於再生能源;至於是要以碳交易還是以碳稅為低碳政策之財稅工具,台灣到現在都沒有展現明確的企圖心與行動力。

 

根據美國皮尤慈善信託基金會(The Pew Charitable Trust) 統計, 2010年全球綠色能源投資約1,600億美元,平均以成長25%的幅度快速發展。去年中國更首度以346億美元,幾乎是美國186億美元的兩倍,迅速成長。國際間綠色競爭已經開始,如何透過氣候治理有效強化國家綠色競爭力更顯重要。

 

與政府保守、消極的態度相比,國內公民意識抬頭,反而可望成為一股推動產業與政府認真面對氣候挑戰的力量。以丹麥為例,儘管已經是石油出口國,但舉國上下竟願意戒除對於石化燃料的依賴,以課徵高額能源稅方式,促使產業逐漸轉型,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除了政治的高瞻遠矚外,如果欠缺公民的支持,是肯定做不到的。

 

全球氣候治理架構,主要就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形成全球氣候治理機制,並使相關國家積極參與到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中。相對的,國家氣候治理的目標就是透過管理與規範,使國內各公私部門都能進入減緩與調適氣候變化之機制。由於生活中幾乎各種物品與服務都會牽涉到溫室氣體排放,與氣候變遷息息相關,因此,氣候治理的重要性就在於從上到下因應氣候影響的意願強度與執行力度,才有可能真正實現低碳經濟與生活。

 

在全球強權集團角力下,台灣也許沒有多少國際舞台可以發揮,但不影響我們積極推動氣候治理,因應局勢變化。不管你相不相信,喜不喜歡,氣候相關議題將持續主導國際協商舞台,海島台灣比誰都需要正視氣候治理,提出有效且可長可久的對策。

1來源:COP16 http://cc2010.mx/assets/001/5691.jpg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0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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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林業在台灣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三月十二日是植樹節,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國內相關單位就會辦理各項活動,強調樹的重要性。

 

聯合國於上月2日在美國紐約舉行「國際森林年」的揭幕儀式,秘書長潘基文特別表示,將把今年作為提高所有各類森林管理、保育和永續發展意識的管道。此一宣示,對台灣深具啟發意義。

 

眾所週知,森林種類複雜多樣,每個國家的林業型式、林地權利屬性與利用方式等差異甚大,導致國際社會迄今尚難形成有關森林管理的一致規範,更無法達成有效的國際公約。

 

也因此,1992年在里約達成的「森林原則」(即「關於所有種類的森林管理、保育與永續發展的不具法律約束的全球共識原則的聲明」,﹕“Non-legally Binding Authoritative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a Global Consensus on the Management,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ll Types of Forests”),就成為林業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根據前述森林原則的揭示,森林對社會具有政治、經濟與生態環境等多重意義,不可偏廢;要重視人工林的價值,鼓勵公眾參與;落實森林有關的環評以預防破壞、重視貧窮者與當地居民對森林之依賴等。

 

回顧歷史,台灣的林業經營從日據時代開始,迄今也有百年歷史。戰後初期的台灣林業延續日據時代的經濟思維,以砍伐、造林、再砍伐的三部曲,創造大量外匯。

 

但是,台灣的森林經過數十年的砍伐,森林涵養水份的功能被嚴重破壞,是造林平地多次大水災的原因之一。在環保團體與社會各界的壓力下,政府1991年才修正「森林法」,對天然林、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國家公園內的林木進行全面的禁伐。自此,台灣的山林著重生態保育的功能,以往砍伐及生產的用途則幾乎完全被放棄。

 

林業主管機關的角色在開發與保育兩者之間捉襟見肘,過猶不及。森林人才從顛峰的聯考第一志願到現在的逐漸凋零,完全是今非昔比。

 

根據統計,儘管台灣一年需要使用1000萬m3以上的木材,惟因台灣森林政策的轉變,目前每年約只砍伐5萬m3的木材,不足的木材及所需紙漿、木材半成品等部分則仰賴進口,幾近百分之百。

 

事實上,根據學者邱祈榮的調查研究,現有40萬公頃人工林中,有27萬公頃是「可達性高」的林地,以樹木每年平均5至10m3生長量計算,台灣每年木材生產量至少可有135萬m3,自給率至少可達10%以上,這些可利用的森林資源,現在完全沒有經營使用。

 

在聯合國啟動「國際森林年」,推動森林永續發展之際,台灣也應趁此時機審視、檢討現行相關林業政策。究竟森林管理、在地居民經濟與適度利用之間,能否均衡?保育森林是否等同完全禁止疏伐?以台灣面積之小,森林所占比率之大,若能充分論證,尋找可行方案,必可發揮台灣的優勢,落實永續林業之理念。


1來源:http://www.un.org/en/events/iyof2011/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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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優先的經濟發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日本東北強震所帶來的環境與經濟衝擊正逐漸顯現,國內有關核安與非核的爭辯、國光石化何去何從,都是近來廣受矚目的事件。事實上,在因應氣候變遷的國際行動上,除了產業本身的作為外,法規及經濟激勵機制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也因此近年來不斷有綠色經濟、氣候經濟等新觀念的倡議。一言以蔽之,都是為了推動人類與地球和諧相處的永續發展。

人類的經濟活動與自然環境密不可分,且兩者間的相互依存絕非零和或單向的作用而已,是相互牽連、循環影響。倘若放任人類貪婪的追求個人與國家富裕,卻大量掠奪自然資源,破壞生態平衡,最後終將限制經濟活動本身,也會導致人類反而失去自由。人類社會現行的財產觀念、法制以及對待自然、利用土地的方式,確實走到了資源耗盡的邊界,如果不懸崖勒馬,後果不堪設想。

眾所周知,受到全球氣候變遷以及新興國家需求的增加,國際原物料價格快速上升,也促使台灣面臨嚴峻的通貨膨脹壓力,經濟穩定儼然成為當前政府嚴肅以待的重點。

許多人所服膺的市場機制,那雙看不見的手,其實是需要良好的政策控管的,尤其是在面對氣候變遷挑戰的時刻。儘管仍然有一些懷疑論者不斷的抗拒,但是各國對於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災難性影響共識愈來愈高,不管是主動還是被迫,都紛紛採取各種因應對策。

其中以歐盟為最積極。歐盟承諾推動永續發展,並且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在超過2,700個國際投資協議以及相關的仲裁領域中,抽絲剝繭研擬對策,啟動了新一波或可稱為氣候經濟的新思潮。可以合理預期,在此波思潮下,未來的經濟發展、國際貿易將有更多包含永續理念的法律規範與紛爭解決方法。換言之,氣候經濟早已非紙上談兵,而是到了實際應用階段。

政府確實很少花時間思考氣候變遷對自然資源與環境的影響,也沒有考慮如何運用我們的生態服務。也就是說,既有的政策觀念與作法很難在製造商品、服務貿易以及生態服務之間充分考量其替代性以及交互影響性。人們總是以為生態或自然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幾近免費。這是不對的。

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如果透過政策的引導,促使投資流向綠色產業,降低環境污染,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鼓勵新一代的技術創新,其實就長期而言不但不會造成經濟負面影響,對許多產業而言,反而有正面的效益。

根據報載,馬總統已經明確的表示,在無法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時,將以環保優先。這是令人振奮的宣示。背後蘊藏極大的挑戰與機會,不管是在觀念、政策、財務與法制等面向,都可以有新的作為。如能藉此朝向綠色經濟的時代,肯定是全民之福。

1來源:http://0rz.tw/l5uvh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1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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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里約 – 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繼續努力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很少有一個議題在經過二十年的討論後,還能持續進行,而且越來越熱。

國際上談永續,可追溯到1958年的「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 (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rs)。公約第2條,首次提及永續(sustainable)這個字1,但具體內涵還不明確。經過半世紀,永續發展雖已成為共識,但具體作為仍在發展中。

在環境保護年表上,尾數是2的年份,有其特殊意義。如1972 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聯合國第一次以環境為主題召開大會,催生聯合國環境規畫署;1992年里約熱內盧召開第一屆「聯合國永續發展會議」 (UNCSD,RIO+1),超過百國元首參加。會議通過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二十一世紀議程與森林原則;並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重要文件。

時間荏苒,另一個20年過去,201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即將重返里約,再度邀請各國元首共聚一堂,討論全球永續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及展望。目前Rio+20大會經過多次籌備會議,今年1月已公佈會議共識文件草案:「我們要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 - Zero draft of the outcome document),諮詢各方意見。

此草案乃祕書處準備、供各國討論及補充的文本,一般據信將來確定的版本,可能會與此原始版本全然不同。「我們要的未來」共包含128點聲明,包含更新政治承諾、發展符合永續發展與消除貧窮的綠色經濟;永續發展的組織架構、行動框架與其附帶作為,再次宣示消除飢餓、貧窮,促使社會邁向公平、平等與融合,並維持經濟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二十一世紀議程已勾勒當前環境和發展之緊迫問題,並就相關行動依據、目標和實施手段進行說明,但由於環境議題的複雜性,環境治理應該與時俱進,舊的、可能已經不合時宜的共識應該修正、調整與融合,不斷成長與演化。正如今年2月歐盟氣候政策主席Connie Hedegaard所述:「過度消耗關鍵資源,以及隨之引起的糧食、能源與天然資源漲價,使世界經濟面臨重大風險2」,目前通行的經濟發展模式亟需修正。這也是Rio+20以及「我們要的未來」所尋求的更新政治承諾,以及綠色經濟發展的關注所在。

此外,在今年1月25-27日於聯合國總部紐約所進行的非正式磋商中,許多團體呼籲強化聯合國環境規畫署,升級為聯合國專門機構、設立聯合國永續發展理事會、訂立具約束力的永續發展目標、永續發展的指標應超越GDP等。可以預見各方對於永續發展的圖像,尚未形成共識。

身為關心這個議題的一份子,我們樂見這種氣氛,期望透過一系列的協商與溝通,各國代表們能找回初衷,於6月Rio+20大會上,再次形成劃時代、具有前瞻性的共識文件,引領世界邁向下一個20年的綠色發展,為人類的永續繼續努力。

1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1958年4月29日訂於日內瓦)第2條:本公約所稱“養護公海生物資源”一語系所有可使此項資源保持最適當而持久產量,俾克取得食物及其他海產最大供應量之措施之總稱。擬訂養護方案應首求取得人類消費食物之供應。原文:As employed in this Convention, the expression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means the aggregate of the measures rendering possible the optimum sustainable yield from those resources so as to secure a maximum supply of food and other marine products. Conservation programmes should be formulated with a view to securing in the first place a supply of food for human consumption.
2 Use Rio+20 to overhaul idea of growth, urges EU climate chief. The Guardian. 2012/02/06.
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12/feb/06/rio-20-gdp-connie-hedegaard.
圖1來源:http://0rz.tw/0mG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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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章主題
101/04 不一樣的地球日
101/03 掀開台灣林業的潘朵拉盒子
101/03 "渴"望正義
101/03 重返里約 - 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繼續努力
101/02 為什麼管制PM2.5那麼重要?
101/01 德班之後--氣候變遷危機猶存、未來世代要更加努力
100/12 曼谷水患、德班會議、氣候疲勞症
100/11 發生在北極的,不會只停留在北極
-北極臭氧層破洞的警訊
100/10 環資部任重道遠 輕忽不得
100/09 5%的搏鬥-非核家園指日可待?
100/08 京都議定書後繼乏力
100/07 管不住的化學物質
100/06 再生能源的未來
100/05 環保優先的經濟發展
100/04 期待一個可信賴的能源政策
100/03 永續林業在台灣
100/02 永續海洋-從彩虹勇士號談起
100/01 樹是答案
99/12 從哥本哈根到坎昆
99/11 生物多樣性的隱形殺手
99/10 化危機為轉機
-綠色城市治理之考驗
99/09 樹木友善城市
99/08 八八風災一週年省思
-防災與國土政策不能以選票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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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qpf.org/envi/index.htm



八八風災一週年省思
防災與國土政策不能以選票為依歸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去年莫拉克颱風在台灣南半部引起的大規模風災水患,造成681人死亡、4人重傷、18人失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農產損失及民間設施毀損計195.56億元,流損農地逾8,600公頃。

 

風災後的重建之路也是一大考驗。截至今年7月8日止,興建完成828戶永久屋、就業媒合含臨工、僱用獎勵、立即上工等計畫協助13,870人就業;原住民專案發放急難救助金(死亡、失蹤、重傷)、緊急救助金(家計陷於困境4,951戶)、學生災害助學金等逾5.5億元,農漁損補助逾60.6億元。

 

但真正投入於預防或降低災害損失的生態復育工作又有多少呢?

 

近年來台灣歷經多次天災重創,「大自然的反撲」是人們共同得到的警訊與體驗。對於災害發生與防治的問題,筆者從以下幾個面向提出看法,以供指教。

 

一、國家角色的調整與轉變:在氣候變遷的時代,因應充滿不確定的各類災害與風險,只有國家是最有可能且有效的資源整合者。國家對災變發生與預防的制度、法制、機構、執行等,不能再各自為政,如果不能發揮整體效能,政府的領導威信與能力,都會面臨嚴峻的挑戰與質疑。政府既不能「太過鴨霸」,但又能「民主多少」呢?在安全、效率與民意之間,如何更從國土安全與未來防災、備災的需要出發,儘可能回歸自然,而不純粹是以選票或是形式民主為依歸的「維持現狀」,對政府無疑是重大的挑戰。

 

二、災民的安置:救災不僅僅只是災民的事,是牽動整個社會的事件,如果災區原地屬於災難的高風險區,就應當儘量避開安置於原地。相關機制或法制應該以環境、自然為優先考量,而不是民主。此一思維並不妨礙政府照顧災民的既有措施,透過環境治理優先的作法,重新調節環境與災民的關係,才是未來防治工作的考驗與重點。

 

三、救災體系與參與:災害發生時,各人道救援組織與災民、民眾齊力譜出感人的篇章,令人記憶猶新、印象深刻。但各救災系統應體認氣候變遷時代的救災、備災與防災等,都要有新型態的觀念與作法。從硬體到軟體,都需要慢慢適應並接受自然的不可違逆性。調整救災與防災、備災的心態,民眾的捐輸也需要重新檢視與訴求,尤其軟體重建應加強投入生態復育工作,款項的運用要能更加透明、可信。

 

四、一般人的責任:發生嚴重的災害,我們檢討政府不重視水土保持、撻伐不當開發的業者,卻忽略了自己也可能成為幫兇,間接甚至直接促使災難發生。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舉動,隱藏著可能傷害這片土地的行為,浪費、高耗電、高耗水等,唯有以「置身事內」的正確觀念,並積極做好監督的角色,才有利於國家未來永續發展。

 

莫拉克風災不會是最後一場損失慘重的天災,未來可能有更多的環境災害,每次災因或有不同,但在國土的長遠利用與災害應變的調適上,面對災民安置的民主要求與自然正義,筆者認為應向環境治理優先加以傾斜。簡言之,從源頭的生態復育到現場救災步驟,我們都需要新思維。

1來源:http://0rz.tw/JEWBj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0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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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未來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5月中旬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 公布一份名為「再生能源特別報告」 (Special Report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SRREN)之決策者摘要,主要是針對生物能源、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海洋能和風能等六類再生能源的現狀和發展潛力,在對多種情況進行評估後得出結論認為,再生能源前景可期。

IPCC的聲譽崇隆,又是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預料此份報告的完整內容將納入該組織第五次的正式報告,重要性不言可喻。

報告中另涉及許多重要的議題,例如有多少的電力與其他能源是可以被再生能源取代,要付出多大的代價等。雖然所有政策專家一致認為,再生能源以及其他低碳形式能源是必需的,但未來幾十年潛力到底有多大呢?

報告指出,從全球能源供應來看,目前再生能源供應約佔全球能源供應12.9%,而10.2%是利用生物能源(包含傳統的生物量利用方法,如木材,被用於做飯和取暖)、2.3%是利用水力、0.2%是風力、太陽能與地熱各佔約0.1%,海洋能源(如潮汐能)僅佔0.002%。目前看來全球再生能源比重使用率並不高,但在2030年或2050年,又會如何呢?

IPCC的科學家們根據各式增加再生能源使用的情境(scenario)下,透過電腦推估運算,分析整理164個可能情境。結果發現,在最具野心情境下,2030年再生能源供應率可望到達43%,2050年到達77%;有超過一半的情境推估結果顯示,2030年可能超過17%,2050年超過27%。而到2020年前,投入再生能源發展成本,將介於1.4-5.1兆美元之間,2021到2030年間,將介於1.5-7.2兆美元。

 

假設以更高的再生能源比例轉型到低碳(溫室氣體)經濟意味著技術與基礎設施的投資。但由於其他能源使用的成本也相對減少,有助於再生能源整體成本的逐漸減輕。總括來說,再生能源在未來的能源市場比重會愈來愈大。

 

儘管再生能源對永續發展的貢獻仍有待個別國家在特定層面給予評價,但IPCC的科學家肯定再生能源的好處多多,舉凡經濟社會發展、能源取得、安全能源供應、氣候變遷減量以及負面的環境與健康影響、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等等,都有一定助益。

 

從歷史上看,經濟發展與能源利用有很強的關連。溫室氣體減量與再生能源可以解除這種關連,以促進永續發展。

此外,三月福島核災之後,原本被各界寄予厚望的低碳能源-核能,其巨大且不易被控制之風險性又被世人所重視。各國能源政策驟變,如德國提高核電站安全監管標準,暫停部分核反應爐使用並檢查;中國立即對核能設施進行全面安檢,暫停審批核電項目;日相菅直人更坦言,日本將暫停核能發展轉向再生能源發展。

反觀台灣,在日本核災過後,國內雖響起一片檢討聲浪,但事隔多月,卻又陷入一片死寂。

我們瞭解國家能源政策非一朝一夕可決定,急就章之政策亦非百姓之福,但更全面且長期的檢討規劃依然是必須的。IPCC的研究報告指出了2050年的全球能源使用情境並據以提出可行之建議方案,但試問臺灣2030、2050的能源政策又在哪裡呢?

 

1來源:http://0rz.tw/jbUHn

 

本文刊載於全央球中央雜誌2011年6月號




  1. 像不像在國外的島嶼!?

    Mr. Chi write:

    釣魚台的紛擾太多
    還是東沙環礁比較令人心曠神怡⋯⋯更多
    釣魚台的紛擾太多
    還是東沙環礁比較令人心曠神怡

    東沙環礁位於南海北部海域
    介於香港、台灣和呂宋島間
    東沙島位於東沙環礁之西邊⋯⋯更多
    相片:釣魚台的紛擾太多
還是東沙環礁比較令人心曠神怡

東沙環礁位於南海北部海域
 介於香港、台灣和呂宋島間
 東沙島位於東沙環礁之西邊
 是東沙環礁中唯一露出海面之陸礁島嶼
 目前行政區域劃分由高雄市政府代管


TAI東沙DSC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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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ristine Chen
  2. 好專業呀. 原來有這樣照....
    飛行在10,000尺的高空.......
    相片:飛行在10,000尺的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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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明宗 可搭配服用氣勢磅礡的主題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zj04hEXJRo&feature=plcp
    2012年11月28日 11:48 · 讚 · 1
    Joan Chiou 飛魚要起飛了!
    2012年11月28日 19:05來自手機 · 讚
    蘭嶼百年大舟「拜訪號」
    今天從台灣最南端鵝鑾鼻航向墾丁南灣
    阿布電影從空中紀錄船員奮力划大船的過程
    TAI501KT110701
    相片:蘭嶼百年大舟「拜訪號」
今天從台灣最南端鵝鑾鼻航向墾丁南灣
阿布電影從空中紀錄船員奮力划大船的過程
TAI501KT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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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空拍或是高處看就是可看到免費的 show..... ; 現居然有幸看到此照片耶! ^_^
    李安導演《少年PI的奇幻漂流》約70%在台灣拍攝
    在台中水湳機場建了一個大水池造浪
    當然
    我也沒有錯過從空中記錄這座重要的場景
    看~就是那艘船!!

    CPL710A110421
    — 與陳其煇
    相片:李安導演《少年PI的奇幻漂流》約70%在台灣拍攝
在台中水湳機場建了一個大水池造浪
當然
我也沒有錯過從空中記錄這座重要的場景
看~就是那艘船!!

CPL710A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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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的 鬼頭刀 果然可怕, 難怪台東的飛魚要飛起來逃..... ; 原來鬼頭刀 魚 長這樣呀!
    回到海洋~鬼頭刀的願望

    台東新港漁港PLA1781
    相片:回到海洋~鬼頭刀的願望

台東新港漁港PLA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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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被罵的慈濟
    紅線內是慈濟在內湖園區申請保護區變更的都市計畫的約略位置

    大湖公園
    TAI3556P121103C
    相片:紅線內是慈濟在內湖園區申請保護區變更的都市計畫的約略位置

大湖公園
TAI3556P1211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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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n Taiwan.
    七星潭的浪
    相片:七星潭的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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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了101 ; 12/31/2013 可以再上一次嗎???
    小學同學給我的紀念
    相片:小學同學給我的紀念
  9. 「活動搶先報」- 戴更基醫師演講

    日期:2013/12/18
    時間:15:10-18:00
    地點:長榮大學 T20115階梯教室
    免費入場,歡迎大家參加:D
    「活動搶先報」- 戴更基醫師演講

    日期:2013/12/18
    時間:15: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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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8
時間:15:10-18:00
地點:長榮大學 T20115階梯教室
免費入場,歡迎大家參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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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2/20/2013 之前 :



    2013 耶誕送暖一起來擦亮小星星
    ⋯⋯更多
    高 雄小天使家園是老王每個月會固定捐贈尿布奶粉的育幼院之一,台灣大部分的棄嬰、受虐兒、或非婚生子女都會送往高雄小天使家園照護,目前主要需要是0~2歲 小小小孩的衣物,跟院方聯繫後,捐助的物資超過2歲,會分送給清寒家庭小朋友使用,暨上次六龜育幼院擦亮小星星活動大成功後,我們也一起來擦亮高雄小天使 家園的小星星吧~

    2013 耶誕送暖一起來擦亮小星星

    徵求 : 適合0~16歲小星星乾淨的二手保暖衣物 (為避免造成院方困擾,請大家務必務必捐贈符合年齡的乾淨衣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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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片:高雄小天使家園是老王每個月會固定捐贈尿布奶粉的育幼院之一,台灣大部分的棄嬰、受虐兒、或非婚生子女都會送往高雄小天使家園照護,目前主要需要是0~2歲小小小孩的衣物,跟院方聯繫後,捐助的物資超過2歲,會分送給清寒家庭小朋友使用,暨上次六龜育幼院擦亮小星星活動大成功後,我們也一起來擦亮高雄小天使家園的小星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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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 : 適合0~16歲小星星乾淨的二手保暖衣物 (為避免造成院方困擾,請大家務必務必捐贈符合年齡的乾淨衣物唷!)
捐助對象 : 高雄小天使家園 (http://www.hota.org.tw/)
活動期間 : 12/11~12/20
捐贈方式 : 請將要捐贈的衣物,整理乾淨裝成一袋(箱)後,電話或FB與WANG CHIU聯絡,我們會派新竹貨運過去到府收送(運費WANG CHIU會全部吸收)

PS.請幫我們在外包裝上寫上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92-8號 電話: (07)375-7667 高雄小天使家園收

感謝您的愛心,如果您願意,也請您把這個活動訊息分享給更多朋友知道唷!!

WANG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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