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來你一定不會相信,認識現在的女朋友,已經九年了,九年來竟然都沒有和她上過床,這樣的關係還算不算是男女朋友呢,好幾次想放棄另結新歡,卻總是無法快刀斬亂麻,就這樣一直維持著介於普通朋友和親蜜愛人的關係至今。我一定是瘋了!
曾經友人告訴我,男女朋友要上過床,做過愛,發生性關係之後才算是男女朋友。
我不禁問友人:這樣和召妓不是一樣嗎?
友人笑著回答:當然不一樣了,召妓是要花錢,而且又不能留下什麼:而和女朋友上床,是不用花錢的,而且可以在她的體內留下精子,讓她不會忘記你的。
聽了友人一席話,讓我頓悟,原來男女之間的愛情,不光只建立在口頭上的承諾,還必須經由性,來確立彼此的關係。
男女關係,真的靠"性"關係來維繫嗎?我不禁仔細回想自己在感情的空窗期,曾因寂寞而嚐試召妓行為,來的女性身材、臉蛋真是一級棒,第一眼確實會令人衝動,但每次在辦完事後,有種落寞、虛脫感尤然而生,因為辦完事之女人拿錢走人,連回頭看一眼也不看,甚至在床上對我的表現也不予置評,雖然我暫時得到一個女人的身體,但在事後我卻像隻戰敗的鬥雞,頽然地倒在床上。
至此之後,我的性生活就周旋在不同類型的陌生的異姓間,每每完事後,我總想衝動問她的姓名,但她們雖是不類型,但都是一號表情,同樣的動作,完事、下床、穿衣、拿錢、走人,其中一個算是比較有良心的,在臨走前丟下一句話:喂,先生,你是來這裡發洩,不是來找女朋友的。
轟的一陣雷當頭罩下,我終於明白了召妓女或女朋友做愛之間的差異性了。最大的差異就是,無法感受到兩個不同的個體,緊密合而為一的那份相偎相依的親密感。
人說男人因性而愛,女人卻因愛而性;又說男人常用下半身來衡量愛情的溫度。沒想到我以親身驗證這兩句話的意義,換來只是獸性的發洩,心靈逐漸的萎謝,也逐漸喪失愛人的勇氣,只因我的愛是建立在性需求上,而非心靈及精神層次上。
男人對性事的需求,會隨著時間增長而消褪的,但對擁有另一半陪伴的渴望卻是日益煎熬難奈。此時,我終日陷在過度重視性而輕忽愛的懊悔之中,深恐自己若有機會面對愛情時,是否有勇氣付出?是否有勇氣對心儀的異性說出「我愛妳」嗎?
性,只是愛情的一部分,它只是兩性親密關係的潤滑劑,並非是主要燃料,兩人心靈的投契,才能點燃愛情的火花,經由愛情的引爆,性才能使兩性更為緊密結合。
若再有一次的機會遇上愛,我定會先做好精神層次的愛,再進一步發產彼此間的性關係。等到那天再因愛而意見相左時,我會牽著她到床上,溫柔地做完愛,再談要不要分手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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