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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10:05:37| 人氣2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即溶咖啡包 須標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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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眾咖啡因攝取過量,衛生署繼要求現煮咖啡業者依咖啡因含量高低,推出紅、黃、綠燈標示後,明年元旦起製造的所有市售包裝咖啡、茶、可可與小包裝即溶咖啡,也要求要實施嚴格的咖啡因標示。

包含所有包裝飲品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科長翁秀貞昨天表示,業者須根據所生產的飲料每一百毫升所含的咖啡因含量(毫克)進行標示。若高於或等於二十毫克,須標示實際的咖啡因毫克數;若等於或低於二毫克,才能標示為「低咖啡因」。至於沖式即溶小包裝咖啡,須標示每一食用份量所含的咖啡因總量。
攝取過量咖啡因恐造成孕婦流產、寶寶體重過輕、兒童易暴躁與焦慮,衛生署建議,懷孕與哺乳婦女以及正在發育的兒童,都應避免飲用含咖啡因飲料。一般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不宜超過三百毫克。

含咖啡因包裝飲料標示新規
時程:明年元旦上路,以製造日為準,違者可處3~15萬元
規定:
.含咖啡因之包裝飲料,包括茶、咖啡、可可
.每100毫升飲料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須依實際含量標示
.每100毫升咖啡因含量低於20毫克者,標示「20mg/100ml以下」
.若等於或低於2毫克可標示為「低咖啡因」
.即溶小包裝咖啡,標示每包所含咖啡因總量
.咖啡因含量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
建議:每日攝取應低於300毫克,孩童孕哺婦慎用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台長: 天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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