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慶幸自己對社會一點興趣也沒有,不然一定要寫很多文章,時時要發議論,事事都要有意見,這樣活著多麼辛苦。
我很害怕看到別人勉為其難在談論一件事,像這個政策有什麼內容,那個現象有什麼要注意。其實是淺白得不能再淺白的事情,為了顯示某些人有學問,是權威,大家還是樂意謙讓,甚至扮一會兒白痴,不好意思揭穿。如果真的有時間,我寧願睡至日上三竿。如果一定要做些有意義的事,我寧願去捐血,或者做志願服務。不不,這不是批評,只是我個人對有太多人談論的事情提不起熱誠。
二.
我喜歡寫小說,一篇寫得不好再來下一篇,總是沒有一篇是滿意的。可見不賺錢的工作,也有其難處和苦處。但還有什麼工作比寫小說更令人快樂呢?我通常想好幾個場景就可以動手創作,開篇的時候通常很愉快,一切有可能發生的情節都在腦中閃過,可是寫得三五天,人物漸漸成形,故事就會自然發展,痛苦也慢慢開始,早就想好的內容都會變了樣,沒有一次是例外的。
三.
為什麼有人可以熱情地投入工作?
有些人可以幾日幾夜不眠不休的工作,有些人工作時永遠保持心境開朗,有些人更可怕,簡直是把生命中的分分秒秒都融會在工作中。這也許都是人家成功的原因,肯為工作付出的人都會得到相應的回報,工作是很公道的,一般來說不會辜負任何人。
也有人會在一些不顯眼的位置盡忠職守,不管有沒有他人的認同,但求無愧於心的作貢獻。花了時間,用了心思,自然希望發熱發亮,不想發黑發臭。能夠在工作上找到快樂是幸福的,不管你是誰,在工作上得到樂趣,都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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