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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0 21:58:03| 人氣882|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會的同學們,上學期的必修被當了,暑假結束後請盡速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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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的同學們,上學期的必修被當了,暑假結束後請盡速重修
這次的罷免我們得到了什麼?不滿情緒的慰藉!?

203年前,美國的馬歇爾首席大法官透過了一次「裁決」,將憲法所「未明定」的權限具體化了起來,鞏固了最高法院成為最後仲裁者的地位。若是將時間點拉回現在,此次的罷免案引進了聽證等制度,然而權力者的傲慢卻無視於此,「再次」重挫了國會,一而再的「藐視國會」卻無法如馬歇爾大法官鞏固最高法院的地位般地,捍衛國會的地位與民主憲政。

有趣的是,在遭逢權力者的傲慢之後,泛藍的在國會反制,竟然是拿退休禮遇來開刀以作為反制手段,與其說是反制手段,不如說更像是報復的手段。然而降低禮遇又如何?若是能發放一筆「強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來換取不適任者的下台。筆者認為,這可能更有意義。其次,降低禮遇就能讓憲政步上正軌?讓權責相符?讓國會不再被「藐視」?因此,禮遇案跟國會強化案孰重孰輕,一目瞭然。

因此,長年擔任立院副院長、院長的王金平先生,竟未能捍衛國會,亦無事後補救之提議,令人感嘆;同樣的馬英九主席也未能主導黨籍議員提出強化國會職權的法案,亦無提出藐視國會罪的提案,令人惋惜。

再者,馬主席日前之種種宣稱,言以明載,短期內無倒閣之可能性,也無再次提出罷免之打算。那麼此次的罷免之提案其意義何在?是一種譴責性的動議案!?連續幾場的大型活動意義何在?是一種情緒宣洩的禮拜會!?從連署到集會等活動,態勢之高,動員之大,宛若總統大選的最後殊死戰,最後卻只能「希望」總統自行下台!若是如此,當初應當提出的是「總統不適任譴責案」而非「罷免案」,提出此案並交付人民進行「譴責案」之複決,併諮詢人民對譴責案提出「意見」。其選項可為:1.同意譴責,並要求自行下台、2.同意譴責,但罪不及下台、3.不同意譴責,亦無須下台。

此外,為補救上學期的不及格,除國會職能強化之相關法案必須速送速審外,還有「選區劃分案」和「監察院人事權同意案」必須優先處理。選區趕緊劃定,以免投鼠忌器,不能提出倒閣案或是作為搪塞藉口;監院人事趕緊處理,以免監察職權暫時「休假」,導致群魔亂舞。

最後,馬歇爾大法官憑一紙判例留芳美國青史,影響各國憲政發展。那泛藍當中下一個能留芳憲政的馬歇爾在哪?還是打算永遠當禮拜會牧師或是帶動唱老師!?

台長: Chaos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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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魯氏
此次的罷免案引進了聽證等制度

立法委員自己不用功
想辦聽證才發現無法可循
制度云云從何而來
「藐視國會」云云從何而來
2006-07-26 15:39:25
ChaosOrder
憲法無規定,也未禁止,憲法有規定立法院不能這樣做嗎?有無法作為依據,不是你說了算,任何爭議,最後的裁決是大法官。

並且美國憲法也未明文聽證制度,美國的《聯邦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較早確定行政聽證制度的法律規範。普通法系國家,聽證制度來源於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它包括兩個程序規則:(1)聽取對方意見;(2)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其中第一條聽取對方意見被認為是聽證程序的規則。
2006-07-26 22:51:26
粗魯氏
有一個行為叫主張
有一個行為叫作為

國親僅有主張而無作為
有找大法官這個作為嗎

同樣的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上也是如此
明知執行上有不妥處卻沒從制度上要求調整
便宜行事的不實核銷跟國親之前的聽證會沒兩樣
2006-09-15 17:05:23
版主回應
請勿忽視先進各國民主發展的歷史,文字沒有理論支撐,只能叫做意見。文字不單只是你個人好惡問題,還須有邏輯以及經驗的相輔。

對於後發民主國家,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是相當寶貴,可以避免先進民主國家失敗的慘痛教訓。

另外,憲政民主,不單是對憲法文字著墨。若是在憲法文字上著墨,美國不該有聽證制度;若是在憲法文字上著墨,從德國(內閣)法國(雙首長)英國(君主立憲)等國家的國家元首,完全可以向台灣的總統一樣,隨意任免內閣首相,毋須國會多數的支持。

所以,依閣下邏輯,這些民主國家全部違憲。另外,權力分立,各司其職,司法對於各國政體而言,都是最後的守護神。司法一旦偏頗,司法一旦無力化,民主也無鞏固昇華的機會。

最後,國親未尋求司法仲裁,的確是愚蠢,否則也不會要他們補修學分。
2006-09-15 17:38:00
粗魯氏
所以,依閣下邏輯,這些民主國家全部違憲。
非也非也在下並未提他國之情形
而且他國自有自身之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如何規定就怎麼辦吧
但是幾次修憲之便宜行事之舉不知何時能改進
憲法第一條好像都沒人理ㄌ
這算不算是違憲?
2006-09-16 21:07:50
版主回應
應該是依閣下之邏輯,這些國家違憲。貴方僅知憲法文字之表象,並依此為據,夸夸而談,卻不知憲政精神。這種對民主的了解,並投射出的民主行為,只能說是”殭屍民主”,”有體無魂”,有志度沒精神!

後發民主國家,不可能自己創建一套規則,並據稱是民主,民主的意涵本身就有八百年來的發展歷史,不是任何人任何國家宣稱是民主就是民主的!後發民主國家,在民主建構上,必須參考先進民主國家憲政經驗,來作為基本規範,判例。
2006-10-18 0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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