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諮商輔導-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詹翔霖老師
自我揭露是一種人與人溝通一定會具備的特點,隨著關係漸佳,我們多多少少會說出有關於自己的資訊。它可被描述為一種變得親密的溝通方式,或是向他人透露私人訊息的一種行為(Jourard & Jaffee, 1970)。
而我們向他人揭露自我時,也會引起對方的自我揭露(Jourard & Richman, 1963),也就是說兩人在談天中會相互不斷說出自己私人的事情。又,根據研究顯示,我們會較喜歡那些向我們透露個人訊息的人(Archer, Berg &Runge, 1980),因為會感覺到對方和我們說這些事情是因為信任、喜歡我們。總結以上因素,我們因為喜歡對方而揭露自我時,會讓對方覺得比較喜歡我們,並也引起對方揭露自我後,又會讓我方更喜歡對方。
自我揭露幾乎就等同於創造親密關係(引用自 Derlega et al.,1993)。其中以自我揭露為主要架構的社會滲透理論就認為,當雙方訊息的交換能從表面膚淺的談話,進展到親密的互動,能從狹窄單一的對話內容,延伸到寬廣多樣性的主題時,兩人關係會漸漸的強化鞏固。這顯示出人們將關係從一個一個散落的點,發展成線性關係,最後連成一個完整的整體面。提出此理論的 Taylor 與 Altman(1973)使用洋蔥來譬喻人際關係模式,他們認為,人際互動就像剝開一層一層的表層(分享表面訊息),不斷不斷的剝(持續分享),會越往內探究到核心(分享更深層的自我),透過深層的、真誠的交流而會將內在核心的自我透露給對方。最後在兩人皆願意相互深度揭露的情況下,即能夠讓雙方更加理解對方的各層面訊息,使得關係更加信任與緊密。
自我揭露是「社會滲透理論」的核心概念,此理論說明人越互相了解彼此時,他們的溝通越是人際(interpersonal)導向的,說多相互討論彼此的對話;相反的,若是彼此瞭解的越少,則溝通越是個人導向的(impersonal),即不斷談論自我,缺乏雙向互動(Verderber & Verderber, 1995)。
較高親密程度或是較廣泛性的自我揭露都會增加對方的喜歡程度,社會滲透理論認為自我揭露是形成一段親密關係重要的因素,自我揭露的深度(depth)代表著揭露訊息的親密程度,而廣度(breadth)則是指彼此交換訊息的數量。他們認為,在剛開始認識時,雙方揭露的廣度較大,也就是在許多話題上都能沾上一些邊,而隨著關係日漸親近,雙方話題的深度與親密度則會越來越多(廣度也許會降低)。Altman 與 Taylor(1973)用社會滲透理論說明了逐漸增加自我揭露的深度與廣度時,也像是一種社會關係中的交換得失,更是提供彼此深入了解的機會,因此雙方關係就會慢慢從表面的人際關係持續發展為親密的關係層次。而在這其中,自我揭露被接收者視為一個正向的、獎賞性的結果。
Ajzen(1977)表示,當我們提供一些親密的訊息時,會被對方認為是可信任、溫暖、友善的,所以在揭露訊息時對方就會接收到越多的正向信念,Ajzen 也表示當對於一個人有越多的正向信念時,我們也會越喜歡這個人。也就是說,當揭露者提供越多私人較親密的資訊時,接收者對他的信念就會越正向,因此也更容易被接收者喜歡。
社會滲透理論深入闡述自我揭露對於形成人際關係的重要性。Altman 與 Taylor(1973)指出人際關係建立在自我揭露的頻率與深度的增加的過程中,分為定向期、情感試探期、情感交流期與穩定期四個階段,其中第三個階段即為自我揭露廣度與深度的增加(引用自彭賀柔,2011;Altman & Taylor, 1973):
(1)定向期 (Orientation Stage):雙方首次會面與談話,但很少分享個人的訊息,彼此可能透過更多非語言方式表示友好,像是微笑、點頭等,分享的訊息較為膚淺、謹慎。
(2)情感試探期(Exploratory Affective Stage):雙方開始探索話題,關係變得較為輕鬆、對彼此有些好感但不到親密,偶爾揭露個人的資訊,並持續發展友善的對話關係。
(3)情感交流期(Affective Stage):進入此階段後,雙方互動變得更為輕鬆自在,喜歡與彼此相處的感覺,話題的深度與廣度皆大幅增加,如親密的朋友一般。
(4)穩定期(Stable Stage):若雙方有意進入更親密的關係時,大都將有更頻繁的情感表達與肢體互動,此階段彼此也已經相當了解對方的資訊,也能開放的與對方交流私人訊息。
自我表露的陳述
自我表露的陳述(self-disclosing)─助人者在會談時,針對從案主那裏聽到的遭遇、經驗,也給予相同類似經驗的感受與回應。
自我揭露是一種真誠的展現,透過這個過程可以拉近助人者與案主之間的距離,真誠是只講求以自然且真實的態度與案主適當的對談,在談話的過程中,彼此能互相分享其經驗歷程,讓案主能感受到助人者也是一個具有人性的存在,若案主能將此次談話與助人者工作之間的談話,視為與朋友之間的話,且不緊張,那就表示案主能夠感受到助人者的真誠。
但在自我揭露的時候,應掌握恰當的時機,也勿展露過多的個人情緒,以危害到助人者與案主之間的專業關係,因為助人者自我揭露的目的乃是為了與案主有良好的關係建立、取得較多的案主資料,以供日後提供服務時可做參考。
自我揭露之時機與強度
在助人者進行自我揭露時,掌握好揭露的時機已得到增強的效果,以下幾點為應注意的地方。
(1)避免在會談初期尚未建立清楚的互動關係時使用,此時使用容易造成案主的情感退縮,反而會得到反效果,尤其是本身就不適應熱情陳述的案主而言更是如此。
(2)在會談的過程中,助人者的自我揭露內容、長度、深度需適當,最好是與案主的問題相當,有助於會談的順利進行。
(3)對於不同文化的案主,助人者在做自我揭露時,需考量其文化背景,且避免帶有批評的感覺、想法及行為。
(4)在助人者與案主之間的信任感建立穩固時,可視情況增加揭露內容的開放性及自發性。
(5)在對有精神疾患的案主進行自我揭露時,應隨時注意案主行為動作,以免案主對於揭露的內容有過度或失當的反應。
(6)會談過程中應避免自我揭露的次數過度頻繁,以免重心轉移至助人者身上。
在強度認定上,可分為低、中、高,這三種程度的自我揭露。過低的自我揭露可能無法達到拉近與案主之間的關係,而過高的自我揭露則可能讓案主因為不習慣而產生抗拒或是感到威脅等對於關係建立的負面情緒,所以適當的自我揭露是最恰當的,但何謂適當?則是需要透過經驗來累積。(謝秀芬,2002;陳金定,2001)
自我揭露功能
透過自我揭露不僅僅只是增進與案主之間的關係建立,有些先前已有稍稍提過,以下則是將其加以整理。(陳金定,2001)
(1)促進彼此的吸引力,增進信任感,加強關係的建立。
當助人者分享其自身的經驗、感受時,會讓案主感受到助人者對他們的信任,因為當我們人在表現自我揭露時,大多都是跟自己周遭身邊親近的熟人,所以當對案主做自我揭露時,同時也是在告訴案主─「我信任你,所以我願意跟你分享我的私人經驗。」,可以增進彼此之間專業關係的建立。
(2)鼓勵案主進一步吐露與探討問題。
自我揭露除了增進案主對助人者的信任、彼此關係外,它還可以讓案主了解到助人者本身也是作為一個人,他也是有喜怒哀樂的感受、生活上的困擾。而案主可能會因為工作者經驗的鼓舞,慢慢地卸下他的防備,進而透露出更多的資訊及問題。
(3)可以給案主產生示範的作用。
透過助人者的自我揭露可能會刺激案主對於問題有突破性的思考,或是給予案主不同的行為結果的參考,讓案主能有更多的方向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4)協助案主集中注意力探討問題的關鍵部分。
在自我揭露的過程中,助人者可以藉機引導案主去注意一些在案主問題中較為重要的訊息,且針對者些信息加以深入的探討。
(5)協助案主得到提示,對問題產生不同的看法。
當案主在面對問題陷入掙扎、膠著的情況時,此時,助人者的自我表露可以提供案主另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協助案主跳脫其原有的思考模式,有助於案主去思考更多的解決途徑。
文獻參考
謝秀芬,社會個案工作,2002
Dean H. Hepworth, Ronald H. Rooney, Jo Ann Larsen著,張宏哲等 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1999
曾華源 主編,社會個案工作,2013
邱文彬、林美珍,後形式思考與人際相關之容忍性、同理心、自我揭露、自主性之關係,教育心理學報,2000,32卷,1期,67-95頁
Valerian J. Derlega,,Self-disclosure,1993
陳金定,諮商技術,2001
黃惠惠,助人歷程與技巧(增訂版),2005
員工諮商輔導-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詹翔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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