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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17:04:10| 人氣1,2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案例~誹謗(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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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兒同學娘娘腔 醫師賠4萬


〔記者張文川、徐聖倫/綜合報導〕北市一所國小的畢業音樂會差點開天窗,學生家長陸姓醫師透過網路,指責負責籌辦的鍾姓家長「占著茅坑不拉屎」,又影射鍾的兒子娘娘腔,鍾男怒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判陸男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民事判賠4萬元日前也定讞。

判決指出,鍾和陸的兒子是國小音樂班同學,陸男指家長委員鍾男都沒在做事,其他熱心家長看不下去,接手舉辦畢業音樂會;他並舉證,鍾男曾寄電子郵件和公開信,給眾家長致歉。

鍾男則指控,陸男以李姓男子之名,在音樂班臉書社團發表意見,指責「中霸(鍾爸諧音)」占著茅坑不拉屎,難纏不做事,希望他「心胸應該再寬大些,肚子要大能撐船,別跟女人一般見識」。

留言中又提到「挺替他的寶貝女兒(還是兒子,我有點搞不清楚)叫屈的」,「雖然外觀是男兒身,行為表現卻…」,鍾指控這是在影射他的兒子娘娘腔。

鍾又認為,他雖忽略部分工作,但不能被當做人身攻擊羞辱的藉口,他平時也犧牲不少上班時間照顧學生,辛勞全因陸的幾句話化為烏有。他在公開信中的自責只是客套話,陸卻詆毀他名聲,因此控告陸男誹謗,求償42萬元。

刑事方面,陸男被判拘役40天,北院民事簡易庭也認為,陸男文中暗示鍾某的兒子個人特質,已是直接的人身攻擊,侵害父子人格權與名譽權,但考量傷害不大,判陸賠償鍾4萬元。鍾認為他因此事暴瘦,身心受創,上訴請求陸再賠17萬元,北院二審認為沒理由加碼,仍判陸賠償4萬元。

醫師︰案件確定 不想回憶

在公立醫院擔任醫師的陸男受訪說:「案件都確定了,不想再想起那段回憶」。記者至鍾某經營的補習班查訪,原址已改為早餐店,無法得知其看法。

全文轉貼自自由時報電子新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0/today-so14.htm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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