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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12:22:35| 人氣2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案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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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醬刷鳥凌虐 扒光害命判13年


〔記者林欣漢/苗栗報導〕苗栗縣31歲余姓計程車司機,酒後在燒烤店與男子劉晉凱、翁達毅起口角,遭兩人痛毆倒地不起,劉某竟脫去余男全身衣物,以烤肉醬塗抹余的生殖器,余男事後傷重不治,苗栗地院依殺人罪分別對劉、翁判刑13年、12年6個月。

法官調查,去年10月27日凌晨2點多,41歲劉晉凱與35歲翁達毅在苗栗縣頭份鎮一間燒烤店吃消夜,酒後和余姓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而心生不滿,劉某對余男頭部飽以重拳,翁某也持店內鐵椅猛擊余男身體,打到椅腳嚴重彎曲變形,兩人在余男倒地後,仍持續以腳踢踹,劉某還脫去余男全身衣物,用烤肉醬塗抹余的下體,隨後將失去意識的余男拖到店外路旁停車格棄置。

約30分鐘後,警方巡邏經過發現余男全身赤裸倒在路邊,立即將他送醫急救,但余男仍在3天後因顱內出血、中樞神經休克不治。警方循線逮捕劉、翁送辦,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

法官調查發現,被告兩人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惡性重大,依殺人罪重判劉晉凱13年、翁達毅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全文轉貼自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3/today-so7.htm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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