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9-12 14:22:20| 人氣2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權初步,四】抗爭三步曲:合法、不違法、非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前面三篇人權初步,許多藍軍群眾,或許已經打退堂鼓了,心想:還是不要得罪當道吧,是要付出代價滴!

沒關係,若還有志士,自然會留下來。因為,我們相信:

錯的事,我們容忍它存在,並不會使它變好!

『這世上,總還有些善良的事,值得我們為它奮戰到底』

這句話是從魔戒二部曲中看來的。

前三篇是要說明:抗爭,是我們的基本人權,但我們要行使這權利,不表示我們不必付代價。這和我們違不違法,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法律本身,就是我們抗爭的標的。

這篇,談談手段和代價!

並不是所有抗爭,都需要拋頭顱灑熱血。

若要我區分手段,我會把它分為:

合法
不違法
非法

一、合法,就是遵守法律為前題,以國家賠償、行政訴訟、釋憲等途徑,或者合法地申請集會遊行,以達到抗議訴求。基本上,對於係爭項目較無爭議,且你可忍受遲來正義,可以用這種手法抗爭。

二、不違法,就是專挑法律漏洞。光這點,藍軍群眾就有得學了。

日本國會曾經很有創意地用牛步化方法,對抗執政黨的多數決。每週六,總統府前的靜默遊行,也是一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法。集遊法既然有舉牌三次警告的要求,你就在第三次舉牌前跑開。

還有,集會遊行基本上要申請,有申請人。可是你根本不申請,我們可以稱人群是自動自發的,警察又如何證明你不是?兩兩走在一起,警察又如何說你是聚?

民盡黨更狠,請個神轎就是宗教活動,警察連開單都不能,因為法有明文排除宗教活動不屬集會遊行。

諸如此類的手法太多了,光是不違法,就能把政府玩得雞毛鴨血。

三、非法,這已經升高到抗爭者不惜坐牢,甚至犧牲生命。小自小小的妨害公務、妨礙交通、抗稅、拒服兵役,大至施明德願意被國民黨的法庭判死刑。

這兒要強調,所有暴力手段,都是非法的。但暴力手段亦是抗爭作為的一種。中東戰火不熄,在許多老歐洲人眼中,是行使合法抵抗權,因為他們自己在二戰時,就是這麼對付納粹德國佔領軍。

只不過,我仍衷愛「非暴力抗爭」。

台長: 方正平
人氣(21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