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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2 11:44:12| 人氣1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權初步,二】你有權對抗政府修改法律,但要透過什麼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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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初步第一篇講的,還太偏重公領域的對抗,還不能激起藍軍群眾的認同。

那,講個實際一點的例子:

許多違建戶或不違建但強制徵收的建物,經常會出現業主聚眾抗爭。但你知道嗎?他們除了有妨礙公務之虞,他們也違反集會遊行法!

社會新聞常有倒會落跑,或根本不落跑,債權人聚眾丟雞蛋,同樣也違反集會遊行法。

因為現在的警察認定你們三人走在一起,即可自由心證你們在遊行,可以舉牌三次告發!但他們從未告發林義雄!

另一個我親耳從警察口中說的例子,討債公司跑來向你要債,對你恐嚇,口出惡言,叫你出門要小心一點。我願具名做證,警察竟然說:他們也不構成恐嚇罪,他可以說是善意提醒你出門,要小心一點!

聽完,你會不會為之氣結?

政府公權力可以選擇性地法辦你或不法辦你時,你還會全盤接受法律的權威嗎?

別忘了

【你有權修改法律,但你要透過什麼途徑?】

台長: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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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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