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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2 11:19:53| 人氣2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權初步,一】人民有權,超越一切法律之上,對政府實施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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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抗爭,先得心理建設。這是藍軍乖寶寶型的群眾,更加要做的。

在綠軍過去的抗爭歷中,雖然有學生、知識份子參加,但群眾主力,仍多半是那些喊衝就衝的草根性人物,他們一輩子不知法律為何物,很簡單地相信他們心目中的英雄,一如他們想要一個義賊廖添丁,幫他們出一口氣;而這個義賊有事,他們很樂意幫忙。

藍軍則是那種從小到大不會給老師添麻煩的,成績好的,就被刻意培養成班長、股長....,爸媽丟個紙屑,他還會「老師說」。基本上是守規矩教育下的產物。

直到320以後的抗爭,看到藍軍群眾從有地方坐到沒地方坐,連申請都不准,執法的還是藍軍自己的政治明星,我才突然驚覺,為什麼我要「守法」。

當時我寫了篇言詞尖銳的公開信質問馬英九及其身邊策士:你要大家守法,請指條明路告訴大家,該怎麼走。

在我心中,逐漸生成另一個價值體系,是更高層次的,可以含括法治觀念的理則判斷!

法律是人類為生存,演進下來的規則,一份任何人一出生即默示認同的契約。當你不遵守這份契約時,其他人會樂於強制你、制裁你。

問題是這份契約同時也將人分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當被管理者守法,但管理者不守法時,怎麼辦?

尤其當管理者也負有解釋法令和執行法令的權力時,你怎麼辦?

遠的不說,就以檢察官偵辦319槍擊案,大家質疑為何不對總統府相關人員測謊,他們不辦就是不辦,還拿出三權分立的司法獨立來搪塞。(全世界三權分立,都把檢察官劃歸行政權,只有台灣人那麼好唬哢,說是司法權。這是題外話!)

320公投,總統明顯違法擴權;林佳龍違法侵害人民私有財產權,濫權惡整合法電台;政府被預算違法執行置入‧性‧行銷,太多例子了,人民能拿他怎麼辦?

所以,我得出一個結論:

【人民有權,超越一切法律之上,對政府實施抗爭】

台長: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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