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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9 00:22:53| 人氣1,28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羅蘭.巴特的《神話:大眾文化詮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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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你看過摔角嗎?我和我弟就看過。哇,兩個體形壯碩的大男人,在台上跳來跳去,就為了撞倒對方然後立即撲壓在倒地者的身上,扭他的腿或勒住他的脖子。還有更耍詐的,在對方得勝後,還會拿出椅子打對方,當然招來台下群眾和電視觀眾的咒罵。

在這場看似野蠻的肉體較勁中,或許許多「高雅人士」會不以為然,認為是低下的粗俗文化。然而,羅蘭.巴特透過這本《神話:大眾文化詮釋》,正是要分析這些大眾文化其實和高雅文化一樣,只是一層符號。你看戲劇為的不是得到一種感動嗎?這些感動來自什麼?主角的痛苦,生理的,心理的。然而被對手壓在地板上的摔角手,也是一副痛苦的表情,死命大喊大叫的,臉都充血而脹紅了。你看了能感受到他的苦吧?

不管這些摔角過程是真是假,觀眾往往要的就是那些片段式的殘暴或痛苦畫面:痛宰耍賤招的對手(這不也是一場道德教育嗎)、某方被擊倒時如巨人殞落般倒下的悲劇效果……如羅蘭.巴特所說的,這些「觀眾要的是激情的形象,而非激情本身」,表面的形象──表情、吶喊──就是激情本身的象徵了。更犀利的是,羅蘭.巴特還把這種同樣和藝術劇喚起人類情感的肉體運動做了比較:「摔角是即時的動作啞劇,比戲劇性的啞劇來得有效,因為摔角手的動作不需要短劇、布置,簡而言之,不需要移情的媒介來顯示他的真實性。」

有趣吧,大師出手果然不同凡響。很多表面理所當然的事物,只要更多的觀察和分析,你會看見其實不然:摔角運動提供的是一場道德的和藝術的淨化作用。

前陣子因為想磨練自己判斷小說的眼力,雖然只看了兩三部長篇小說,說真的,和羅蘭.巴特的分析一樣,它們雖然也和真正優良的小說同樣能感人,但篇幅那麼長,其藝術或說娛樂效果卻不如一些較精緻的小說。一種是很露骨的摔角,另一種是比較婉轉的拉扯戰,要注意,手段不同,但結果絕對一樣。(就像上方提到的一者要媒介,一者不需要)聽著華格納的「崔斯坦與伊索德」的序曲,和看著你心愛的拳手被重重擊倒在地的心痛感是一樣的。看了那些小說,漸漸愧疚了起來,因為我向來很少看虛構性的東西(除了兩個小時就搞定的電影),趕緊回頭來讀點以事實為分析基礎的東西,在此和大家分享。希望會陸續每讀一篇就來貼一文。

台長: 日曬的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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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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