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不顧國民健康與違背民意輿論,強硬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謊言,作為有條件開放美牛進口之遮羞布,不但不能讓人民接受,還紛紛引全國各界人士撻伐,甚至於有「馬英九下台,美毒牛肉不來」的強烈共識與口號,馬英九仗著連任不用選舉,公然說謊,強奸民意也不怕人民憤怒。
其實馬英九想開放美毒牛肉也不是不可以,只要馬英九有條件下台,就可以有條件開放美毒牛肉。這樣不但能解決現在的民憤,也能讓自己光榮連任。何謂「有條件下台」?就是馬上下台,然後每餐吃美毒牛肉五個月,如果五個月後沒死,就恢復總統職位,繼續當他的馬區長,並且開放美毒牛肉。
馬英九說:「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所以可以開放美毒牛肉,但是維護國民健康的原則是「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無害」,所以不可以開放美毒牛肉。不是以看不到有害為標準,而是應該以看到無害為標準,否則台灣的法律何必要求台灣畜牧業者的肉品要零檢出萊克多巴胺?還若檢出就要罰錢和坐牢呢?
過去,國人對法律遇到馬英九會轉彎極為不滿,鄙之為「黨國私法」,現在國人都在質疑,維護國民健康的原則遇到馬英九難道也該轉彎?「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符合馬英九自己的標準,遠低於維護國民健康原則的標準,難以讓國人接受,民調有近8成人反對。因此,為了符合國民健康需求,馬英九應該親自吃含有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而且長達五個月每餐都食用,直到證明對人體無害後,符合維護國民健康的原則,才開放美毒牛肉,屆時相信國人一定能接受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
馬英九不用擔心自己身體會有問題,因為你自己說:「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24小時即可排除80%以上」,相信不會讓你馬英九產生疾病。而且在馬英九下台的這五個月內,努力食用美毒牛肉,必定能五個月後以台灣人身份去打NBA也說不一定。想想,有能打NBA的「馬來瘋」台灣之光當總統,台灣人民還會有民怨嗎?
如此一來,馬英九不但成為國際第一個能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無害的英雄,又能成為打NBA的台灣之光,還能讓那些反美毒牛肉的政黨和民間團體啞口無言,反對進口美毒牛肉的國民沒有藉口反對,民怨自然消失,馬英九的民調豈能不創下新高?恐怕比蔣介石還高都有。這些都是有條件下台的好處。
當然,反過來說,如果「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24小時即可排除80%以上」是假的,是會讓人生病,或造成死亡,再或者雖然是真,但也會有其他副作用,對人體不好,因此導致馬英九身體欠安,甚至死亡,那也沒關係,死一個人總比死一堆人好,反正那個地方不死人?馬英九如果為國捐軀,相信自己也會覺得光榮無比,總比開放美毒牛肉毒害國人,被人民唾棄「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來得好吧?!
開放美毒牛肉的後果,不只是對台灣人民健康造成威脅,也會破壞台灣經濟,讓台灣經濟衰退。台灣最令人稱讚的夜市,將因為開放美毒牛肉,讓國人和外國人擔心台灣食品的安全性而減少消費,造成夜市衰敗,這對台灣經濟的影響不知道有多大。如果馬英九「有條件下台」,這五個月台灣人民飲食安全可以免於威脅;五個月後馬英九如果沒死,證明了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無害,或是馬英九吃死了,證明了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台灣將不再進口美毒牛肉,這兩種情形不論那一種,台灣夜市經濟將不會凋敝,國人飲食安全也可以免於威脅,
以上總結,馬英九若要有條件開放美毒牛肉,只要馬英九先「有條件下台」,就能解決今日美毒牛肉的紛爭與吵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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