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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10:50:48| 人氣1,743| 回應6 | 上一篇 | 下一篇

問題在執政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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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醫師的內線交易,成了壓垮執政黨的最後一根稻草。執政六年,陳總統被藍營評為治國無方,被綠營譏為治家無力,身邊高官多法學背景出身,卻玩法弄權,搞得監察院空轉、檢察總長難產、金管會主委和檢查局長雙涉弊案。有人說這叫「法律人誤國」,更多人說是「操守」問題,認為「清廉」才是重點。操守當然是從政的必備要件,但筆者認為比清廉更重要的問題其實在於「能力」。

或許你會問:陳總統和身邊的法律人都是菁英,總統尚且標榜「第一名畢業」,怎會沒有能力?殊不知,在台灣這套法學教育下,再優秀的人才,經過層層的「訓練」,若無一點堅持、反省和進修心,很容易就成了目光如豆、視野狹隘且能力低落「法匠獨夫」。

當其他文史哲學的大一生在閱讀經史子集、在親近伯拉圖、海耶克、西蒙波娃等大師時,法律系的大一生,念的是修得亂七八糟的「憲法」、樹枝圖狀的「民法」與教條式的「刑法」。為了通過低錄取率的國家考試,學生除了念法律書外,幾乎沒有心力和意願去接觸其他。通過國考,律師開始操作法條賺錢,司法官則先進入「司訓所」接受「法匠強化」的訓練,以便操作更加精熟。這種法學教育,是沒有方法、糟蹋人才的教育,而法庭又是權威且獨大的環境,只會增加法律人的獨斷和傲慢,可想而知:這樣的人,連修身齊家可能都有問題,怎麼會有良好的治國能力?

或許你又問:那美國呢?國外許多總統都是法律人出身,為什麼他們可以治國而我們不行?問題來了!問題在於:國外有良好的法學教育環境,我們沒有;國外法律人出身的總統,有強大的幕僚群輔助他,我們沒有;國外的法律人知道法律不過是一種工具,所以懂得謙卑和尊重專業,而我們的不是;所以,或許美國的法律人有能力治國,但我們的卻不行;國外強調法律倫理與執業規範,我們的學校連這些課都沒有!法律人不是不能擺脫這種宿命,如果教育的環境能改變,如果法律人夠用功、多歷練、長視野、增修養,培養能力不是不可能,只可惜我們很少看到這樣的典範。

最近終於有了改革法學教育的聲浪,其實法學教育早該被檢討,但改革必須經過審慎的評估與充分的討論,官方版的改革決心固令人讚許,但其改革方法卻有許多值得研究的空間。在這重重的弊案中,若要找出奮鬥的目標,我會呼籲先從法學教育的改革開始,唯有揚棄傳統這一套規訓法律人、踐踏人才、忽視專業倫理的制度、重新建構一個國際化、真正能夠培養法律人能力的教育體系,如此,十年後,我們才可能有全新的、值得尊敬的法律人典範出現!


(全文登載於五月三十一日蘋果日報論壇)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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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有點看不下去 ...
我覺得這篇「問題在執政者的「能力」」有點是在硬凹. 很顯然問題比較像是執政者「獨斷和傲慢」,沒有「目光視野」,不懂「謙卑和尊重專業」-- 這跟能力似乎沒太大的關係。另外, 敢問甚麼時候法律系的教育目標被定在訓練「政治家」,教人「如何治國」?

要鼓吹法學教育改革也不用這樣硬凹吧. 這樣搞, 跟那些天天在媒體上胡言亂語的政客有何兩樣? 怎麼, 耳濡目染不到一年, 這麼快就跟著... 學樣起來嗎?
2006-06-04 05:30:26
黑洛特
個人與社會關係之間的聯繫:身分,所謂的「能力」就是指適格扮演所屬身分之程度。但是扮演好一個身分所需的能力,並不是直接聯繫到個人的身上,而應該是去觀察特定身分在整個社會脈絡中所居之定位為何。是故「獨斷傲慢」、「目光視野、「謙卑尊重」.....這些看起來好像不是「執政能力」基本要素的東西,卻恰巧是「國家領導人」這個身分應該具備的能力。當然,對法律人而言,法學教育雖然具有一定的影響性,但也不是全部.....。今天台灣的法律人是什麼模樣,其實這和整個社會氛圍、在地文化模式、戰後區域形勢都有關聯性。
2006-06-07 17:16:08
凌台大
一、報紙有字數的限制因此刪減了其中一段,如果要看原文,歡迎來信。

二、能力跟視野當然有直接相關!操守或許是今天大家比較重視的(所以才會處處打著清廉或反貪腐),但我卻認為能力的訓練不足,是法學教育的最大的問題。簡言之,在法學教育裡被肯認有能力的人,比如:通過國考、成績優良等等,卻和治國能力無法劃上等號,甚至與「做好一名律師」或是「做好一名法官」無法劃上等號。
如果一個專業教育,無法教出社會所需要的人,那一定是這個教育出了問題。這是當時我寫這篇文章的基本想法。
2006-06-08 17:01:37
凌台大
礙於投書的字數限制,我目前的策略是針對不同的議題慢慢累積,如果樓上的樓上的朋友你有興趣,可以看看我另一篇關於法律倫理的投書。

http://www.pac.nctu.edu.tw/news/news_detail.php?Cp=1&NID=8670
2006-06-08 17:05:32
隨便 ...
好啦,妳可以定義所謂的「能力」,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幾個學法律的不會治國跟法學教育需要改革有甚麼關係?整篇看起來像是在藉題發輝。「一個專業教育,無法教出社會所需要的人,那一定是這個教育出了問題」這樣說是沒錯。但是法律系主要是在訓練律師,司法官吧。要批為何不挑主幹,幹麻扯甚麼會不會治國呢?
2006-06-08 23:50:37
凌台大
謝謝回應了,我只是覺得一般人對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有相當高的期待,認為能考上法律系又能當律師的人,一定是很優秀的人,讓這樣優秀的人來治國,在能力上一定是沒有問題的,很多人會覺得,就像美國或其他國家政治高層,也有不少是法律人出任的啊!那為什麼我國的法律人們會把國治的亂七八糟呢?

換句話說,這些法律出身的政府高官們的能力,和一般人民對法律人期待的能力,之間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你說的很對阿,法律系畢業的期待是當個好律師和好法官,或者是個好法務,問題就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下出來的人,極有可能是「能力低於一般平均人」,也就是,能力低落於其他人文社會學科的學生,別的不說,光講外語能力,我就覺得實在是如此。

加上考試扭曲人性,若你是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不需要我來說,準備考試前常會發生各種匪夷所思和爾虞我詐的事情吧!這種事,難道你還見得少?

我們對法官期待要「認事如鷹鶚之,銳用法似菩薩垂眉」,對律師希望是「保障人權,遵守倫理」,但是我們的教育,你覺得能訓練出這樣的人嗎?

如果連平均一般人的程度都達不到,大家卻產生錯誤的期待,還讓他來治國,那不是很可怕嗎?

我出國前,自己在台灣的法學教育裡是很如魚得水的,所以我很明白,這樣的教育出來所謂很優秀的人,其實是怎麼一回事。你說借題發揮,這完全沒錯,民意論壇有時事性,如果不是國家被這群法律人治的亂七八糟,而使大家對於法律人治國這件事起了很大的反感,我投這篇文章,大概也就激不起什麼漣漪。

謝謝你給我個機會把意思講清楚,論壇的投書需要不斷練習,習慣了寫長篇大論的東西,要把重點以八百字講完,對學者其實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2006-06-09 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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