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903 13:53:52)考試院院會今日院會修正命題規則第6條、第12條條文。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為配合今年4月30日考試院第11屆第33次會議決議通過「國家考試國文科考試改進專案報告」中所提修正國文科題型占分比重及其施行日期,因此,修正命題規則第6條、第12條條文,以配合明(99)年各項考試辦理及考試工作推展。
林
秘書長並說明,國文試題,得依考試類科性質採作文、公文、翻譯或測驗等題型。(1)國文試題採作文、公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60%、公文占20%、測驗占
20%;(2)國文試題採作文與測驗者,其作文占60%、測驗占40%;(3)國文試題採作文、翻譯與測驗者,其作文占60%、翻譯占20%、測驗占
20%;(4)國文試題採測驗者,占分為100%。至試題題型及配分,得視考試性質、類科、等級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