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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比例「僵化不合理」
自由時報 / 2009/02/10
侵犯工作人權 已有組織聲請釋憲〔記者黃以敬、楊久瑩/台北報導〕考試院有意修法,規範兩年沒拿到績效獎金或列丙等的公務員就要被淘汰,且甲乙等考績比例將重新調整,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促進會副理事長洪泰雄昨日表示反對,指出績效獎金應是為「獎優」,不應作為「汰劣」依據,而甲、乙等考績無論任何比例,其實都是對公務員工作人權的侵犯。
洪泰雄說,目前已有公務員組織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會議及社會能正視,僵化的考績比例是將工作人員不論表現、強制分等級,根本是不合理的作法。
洪泰雄指出,目前已有淘汰或調任的考核制度,而「績效獎金」的設計則是用來獎勵公務員發揮創意提高效率、對工作有貢獻的獎優制度,兩者設計原意及功能不同,不應因為沒有拿到獎金就要被淘汰,對大多數公務員未必公平。
對於考績甲、乙等的比例調整,洪泰雄更是大表反對指出,目前考績制最大問題不在甲、乙等比例各多少,而是這種僵化的比例制,根本是侵犯工作人權。
至於公務部門約聘僱人員將提高到百分之十五,洪泰雄則表示認同,他指出,約聘僱人員原則上是一年一聘,只要比例合理、不排擠到大多數公務員,僱用少數的約聘僱人員其實有助公務組織的人力彈性化。
九十四年曾送立院審議的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因為第六屆立委屆期不連續退回考試院重議,草擬法案的銓敘部表示,該案可望於年中敲定內容,由於除聘用及約僱以外,是否要包括派用、機要及聘任存有爭議,百分之十五的任用比例上限也有不同聲音,屆時草案送考試院院會或立院也可能再生變數。
銓敘部說明,目前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適用的約聘僱辦法,比例定為百分之五,但未來,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納入前述約聘僱辦法,包括退職撫卹、權益保障等都一併納入考量,事實上,目前約聘僱人員的比例已達百分之十,總數約二萬六千多人,因此,未來法案的規劃希望把上限訂在百分之十五,有百分之五的增加空間,包括一到五職等的約僱人員,及六到十三職等的聘用人員都適用。
自從該法案擬定以來,的確出現許多不同聲音,有聘用單位認為百分之十五比例過低,擔心進用受到限制,另有機要人員則反對五類人員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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