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林榮三文學獎徵文辦法 ( 2008-05-05 )
主辦: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協辦:自由時報
宗旨: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
獎項:
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行數五十行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佳作視水準而決定名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字數一千字以內。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
應徵條件:
一.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
二.以中文寫作應徵。
三.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
四.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應徵辦法:
一.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其他獎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簡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收件日期:七月一日起收件
截稿日期:八月十五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審過程: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十一月六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 獎: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注意事項:
一.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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