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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6:57:02| 人氣1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三乘佛子悉不食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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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乘入楞伽經
為利殺眾生,以財取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
食肉不解脫,亦違聖者相,令眾生恐怖,是故不應食。
若於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賢聖中,豐財具智慧。



(2)楞嚴經

佛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有鬼神熾盛世間,自說食肉得菩提路。汝等當知,
食肉之人,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尚不蹋生草,
雲何大悲,而取眾生血肉充食 ?



(3)大般涅槃經

正法滅後,多有眾生,少讀誦經,貪於食肉,形容憔悴,無有威德,多諸病苦,
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制戒律,及壞如來甚深密教。



(4)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

諸佛所說慈悲經,彼經中說行慈者,寧破骨髓出頭腦,不忍噉肉食眾生,
如佛所說食肉者,彼人行慈不滿足,常受短命多病身,迷沒生死不成佛。



(5)未曾有因緣經

爾時國王祇陀白佛言。世尊。我父先王奉事外道。隨持禁戒。絕於酒肉五辛蔥蒜。
供養梵天。日月水火。求梵天福。年年常用千頭乳牛。施婆羅門。計40年。4萬頭牛。
諸婆羅門。食其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味。如斯功德。生何天也。願佛垂哀分別教示。
佛告王曰。前王果報。今在地獄。王白佛言。我先帝大王。有何惡業。受苦報耶。
佛告王曰。先帝大王有6種罪。何謂6種。
(A)傲慢妒弊。事無麤細。便起鞭罰。不能忍故。
(B)貪愛寶貨。斷事不平。致令天下懷恨故。
(C)遊獵嬉戲。傷害眾生所愛命故。
(D)禁閉宮女。不得從意。令受苦故。
(E)耽著女色。得新厭舊。撫接不平。致怨恨故。
(F)畏婆羅門。偷食酒肉五辛蔥蒜。恐被呵責。行詐偽故。
是為6事罪業因緣。生地獄中。



(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 17

時當儉歲有竊盜者偷得他豬。往闇林中殺而噉食。骨及頭蹄棄擲而去。
六眾常法。晨朝起已。昇寺閣上四方瞻顧。若遙見有煙群烏亂下。即便相命共往觀看。
既見闇林煙揚烏下。遂相告曰。難陀鄔波難陀。彼處定有可噉之物。我等宜往或有所得。
至彼便見豬骨頭足。共相謂曰。糞掃之物斯為足矣。可煮而食即便自煮。
是時豬主尋蹤遂至。見其煮肉。報言。
聖者。著大仙服作此非宜。
報言。賢首。若我得作殺生事者。豈可不能取好獐鹿上妙之肉而充食耶。
何容取此豬骨頭足自煮而食。有人盜得好肉已餐。餘骨頭蹄是他所棄。
充糞掃物(他所棄物)於我何辜。
彼言。聖者。然出家人不應作此可惡之事。
苾芻白佛。
佛言。不應如是取糞掃物(他所棄物)。作者得越法罪。



(7)法句譬喻經卷 1

諸佛之法,不以肉食...殘害群生。以自濟活...
死墮惡道。損而無益。人食5殼,當愍眾生蠕動之類莫不貪生,殺彼活己,殃罪不朽。



(8)央掘摩羅經

佛言我於無量阿僧祇劫舍離一切魚肉,不淨之食,亦教眾生,令捨離故,生美妙身。
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生死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自肉他肉則是一肉,是故諸佛悉不食肉。



(9)妙臂菩薩請問經

若有持誦一切真言法,先於諸佛起深敬心,次發無上菩提心,為度眾生,廣發大願,
遠離殺、盜、邪婬、妄言、綺語、惡口、兩舌,亦不飲酒,不食肉。何以故,
口雖念誦,心意不善故。若食此等,不名持真言人,念誦皆無效驗。



(10)大乘寶雲經

菩薩摩訶薩住屍陀林,恆興慈悲,憐憨眾生;持戒清淨,具足威儀;恆習素食,支援活命。
所以者何?是屍陀林有諸非人依止中住,食人血肉。若見菩薩食魚、肉者,而起惡心來相觸惱。



(11)中阿含經卷 44

何因何緣男子女人壽命極短 ?
若有男子女人殺生凶弊,極惡飲血,害意著惡,無有慈心於諸眾生乃至蜫蟲,
彼受此業,作具足已,身壞命終必至惡處生地獄中,來生人間壽命極短。



(12)蘇婆呼童子請問經

若有五辛酒肉家。修行真言者。假使一劫受飢餓苦。亦不合於此而食。
何以故。與旃陀羅居共無異故。亦不應過往門首共彼人語。何況食耶。

台長: 機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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