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形上學議題的證明,笛卡兒的明證是最常被採用的路徑.
所謂明證的觀念,則又是仿自歐氏公理思想中的公設和公理,形上學其實至少有以下兩條公設是被大家所默認的:
一,存在公設:必有存在,存在是超越者,所有被討論的事物,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無法設想其他的狀態.
二,唯我論公設:依笛卡兒”我思,故我在”的原理,自我的存在是必然的.
另有以下兩條公理也是眾哲學家所默許的:
一,同一律公理:A=A,一個存在等同它自身.
二,矛盾律公理:A!=~A,一個存在不等同於自身的否定.
而某些學派還承認排中律公理和充足理由律公理.
大哲學家斯賓諾莎很有自覺地運用歐氏公理方法,所以他將所有使用的定義公設公理都一一列出,而在他之前和之後,很多哲學家都在沒有釐清自己的手法前,暗渡了很多沒有驗證而不合法的觀念,以致於哲學的進展並沒有得到嚴謹的成果,惟一值得稱許的是胡塞爾,他雖然沒有直接使用歐氏證法,但是在每一個觀念運用前,都會再三釐清,並因此達到有史以來最嚴格的形上學辯證,他所使用的現象學方法也是自笛卡兒以來,最有影響力的方法論,至於黑格爾的辯證法,僅能視為一種獨斷論的個人化風格的手法,不算是嚴格意義的形上學驗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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