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前戲先生的時代,戲先生要包辦所有的事情,舉從劇本、走位、服裝、道具...無一不是戲先生要張羅,唯我獨尊,那個敢不聽話,斬!!!時至今日的粗略分工,總也具備精緻歌仔戲的雛型,而現在的台灣戲曲環境,也無法每團有一個專工的編劇、導演,甚至文武場,所以這些人才遊走各戲團,合則來,不合則去,每一個編劇、導演、文武場就好像是solo族,每一團都可以找他,實在是生意興隆。
這些solo族裡,筱關智慧財產權,首當其衝的當然是編劇,要天馬行空的想劇情,想對白,想唱帕,要嘛無中生有,要嘛從一堆史書裡找出脈絡寫出劇本,都是嘔心瀝血,又因為現在演員較無法演活戲,而2.5小時就要一部戲全交待完畢,劇本的產生可以劇情緊湊,但是古早以前的戲先生包山包海的觀念,加上台灣也在近幾年才開始有版權的觀念,於是更是導致書唸得不多的歌仔戲圈人士對版權的隨便,除了抄來抄去的廟口戲文化,例如演爛的「烏盆記」,還有西施劇情裡,老是演范蠡和西施是青梅竹馬(史實上他們兩個一點關係都沒有),情節的抄襲還算是小意思,反正天下戲劇一大抄;但是對得獎新興劇本的使用,是否有通知原編劇呢?
現在的創作劇本增加,不管是參賽作品,或是民戲,劇本不會憑空出現,都是編劇的粒粒血汗編織而成,甚至有人改編歌仔冊,這樣也可以得獎(請問有沒有跟竹林書局買版權?);還有就是演出過的劇本原編劇拿去參賽也就算了,兩年前還曾發生工作人員拿演出作品去參賽,然後還得獎,後來原編劇上網抗議,後來這個獎座被取消了,仗義執言的評審也丟了神聖的評審任務....真是為這件人間最大的冤案掬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嗚~~~~)
編劇雖然是無本生意,是靠雙手和頭腦創造出劇本,為什麼可以以莫名其妙的理由任意使用?一句「不知道要通知原編劇」或是「不知道上那兒找原編劇」,憑著「不知道」三個字就可以唬弄過去的嗎?難道以為劇本會從天上掉下來?想使用得獎作品無可厚非,既然知道那是得獎作品,為什麼不找主辦單位問原編劇的聯絡方式呢?有那麼難嗎?相信原編劇在拿了一筆獎金後,相信會免費的修改的佔大多數,為什麼那麼吝於支出一些電話費,照會原編劇一聲呢?
一而在,再而三發生版權糾紛令人不恥,更是令人痛心的;劇本不會無中生有,更不會從天而降,更不會坐在戲箱上冥想就會有劇本出現,請「尊重」劇本的母親們-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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