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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21:19:45| 人氣280|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交友的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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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誡:

除了現在的朋友外,也可結交其他類型的朋友。

第二誡:

不可為朋友定型,也不可勉強朋友成為你心目中的理想朋友類型;因為個人的性格和興趣都有所不同,與不同的人相處,生命才更具有色彩和挑戰。

第三誡:

不可妄用朋友名義進行不法勾當;也不可濫用朋友的信任。

第四誡:

當紀念與朋友相約的日子。到了那日子,除非緊急事故,不可失約。

第五誡:

當真誠對待朋友,使你與朋友相處日子快快樂樂。

第六誡:

不可抹煞朋友善意的批評及忠告。

第七誡:

不可強迫朋友與你持相同的見解,當知道個人看待事物可有不同的觀點。

第八誡:

不可偷竊朋友的時間(就是不可遲到),也不偷取朋友的信任(就是任意宣揚朋友的秘密)。

第九誡:

不可刻意批評朋友,要多說欣賞和鼓勵的言語。

第十誡:

不可貪戀或忌妒朋友的身材、樣貌、名牌服飾,並他一切所以的;但可欣賞朋友的成就和努力,使你能有上進心,努力改善自己。









   同意的在下面簽個朋友協議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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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___(名字),在今天就要跟你作好朋友,也願意遵守上面的十誡,在此有眾網友做那見證!! 我們不毀約 , 直到永遠 !



哈哈,,上面都是我自己打的噢!!  推薦一下啦!!XD

台長: +°·﹒宋,先生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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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我呂綺瑄,在今天就要跟你做好朋友,也願意遵守上面的的十誡,在此有眾網友做見證!! 我們不毀約, 直到永遠
2008-03-20 21:47:39
版主回應
YES 朋友一輩子
2008-03-30 18:06:12
◎〃大笨蛋文咩﹌
我是同意辣ˋ
不過...
把我ㄉ名子打出來...
大家會知道勒喔?!
2008-03-20 23:15:55
版主回應
哈哈
又沒差 = ˇ =
2008-03-30 18:06:30
大又 _
真棒=))
那我也要和你當好朋友!!
ok嗎?
>雖然我好像還是沒和你說過話耶XDD
2008-04-04 09:27:58
版主回應
當然OK阿
好朋友好朋友
2008-04-24 20:59:4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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