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輯要】
通天論
欲識三元萬物宗,先觀帝載與神功。天有陰陽,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得時而顯其神功,命中天地元之理,悉本於此,日干為天元,地支為地元,支中所為人元。坤元合德機緘通,五氣偏全定吉凶。地有剛柔,故五行布於東西南北,與天合德,而神其機緘,賦於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焉。戴天履地人為貴,順則吉兮悖則凶。凡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為貴,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於五行之順與逆也。欲與人間開聾瞶,順悖之機須理會。不知命者如聾瞶,知命者於順悖之機而能理會之,庶可以開之耳。理承氣行荳有常,進兮退兮宜抑揚。翕闢往來皆氣,而理行乎其間,行之始而進,進之極。則為退之機,如三月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極,則為進之機,如九月甲木是也,學者能抑揚其淺深,斯可以言命。配合干支仔細詳,斷人禍福與災祥。干支配合,細詳其進退之機。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稟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
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稟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五陽得陽之氣,即能成其陽剛,不畏財煞之勢,五陰得陰之氣,即能成其陰順,故木盛則從木,火盛則從火,金盛則從金,水盛則從水,土盛則從土,於情義之所在,見其勢衰則忘之,若從得其正,亦未必於無情義也。
天干論
甲木
甲木參天,胞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乘龍,水蕩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甲為根幹之木,純陽之本,參天雄壯,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榮,生於春,則助火而不能容金也,生於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能攝之,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則能納之,土氣不乾,水氣不消,則能長生矣。
辰為水庫,能制火滋木,而土能洩火,則甲之根潤,故不怕火,甲祿於寅,寅屬艮,土厚,故能納水。
乙木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雞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繫甲,可春可秋。
乙為枝葉之木,柔如花卉,然坐丑未能制之,(丑未陰土,故乙能制。)如宰羊割牛,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申酉之月,亦不畏怯,生於子月,(木葉凋零之時,水多益寒。)而又辛壬癸透者,則雖得午, 亦難發生,(乙雖生午,然午能洩乙,況一火不能敵眾水也。)若甲與寅多見,譬之縢蘿附喬木,春月秋月皆可。
丙火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煆庚金,逄辛反怯,土眾成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來焚滅。
丙為焚烈之火,純陽之性,故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雖頑,力能煆之,辛金雖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見戊己多而慈惠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顯忠節之風,至丙遂炎上之性,而寅午戌更露甲木,(身旺遇印)則燥而焚滅也。
丁火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考,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為溫煖之火,其性雖烈而屬陰,則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順而內文明,豈不昭融乎,乙乃丁之母,畏辛而丁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也,不若己抱丁而反能晦丁也,其孝異乎人矣,壬為丁之君,壬所畏者戊,外則撫恤戊土,使土不來欺壬也,內則暗化木神,使戊不能抗壬也,其忠異乎人矣,生於夏合,其燄不至於烈,生於秋冬,得一甲木,雖衰不至於窮,故曰可秋可冬,皆柔道也。
戊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闢,萬物司合,水旺物生,火燥喜喜潤,若在坤艮,怕沖宜靜。
戊為山岡之,土非城牆之謂,較己土特高厚剛燥,乃己土之發源地也,得乎中氣,而且正,大春夏則氣闢而生萬物,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故為司命,其氣屬陽,喜潤下惡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蓋沖則根動,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靜。
己土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旺,火少火晦,金多金明,若要物昌,宜助宜幫。
己為田園之,土其性卑濕,乃戊土枝葉之地,亦主中正,蓄藏萬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能納水,非水所能蕩,故不畏水旺,無根之火,不能生濕土,故火少而光晦,濕土能潤金,故金多而金之光彩,反精瑩可觀,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若欲充盛長旺乎萬物,則宜幫助為佳。
庚金
庚金帶煞,剛強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乾則脆,能勝申兄,輸於乙妹。
庚乃陽金,是太白之精,帶煞而剛健,健而得水,則氣流而清,剛而得火,則氣純而粹,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足伐之,乙木雖柔,合而輸之。
辛金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疊,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辛乃陰金,非珠玉之謂,特溫柔清潤耳,戊土多則埋故之,壬水多則秀故樂之,辛為丙之臣也,撫恤壬水,使不剋丙火,而匡扶社稷,辛為甲之君也,合化丙火,使不焚甲木,而救援生靈,生於九夏,而得己土,則能晦火而存之,生於隆冬,而得丁火,則能敵寒而養之,故辛金生於冬月,見丙則男命不貴,(丙辛合而化水)雖貴亦不忠,女命剋夫,不剋亦不和,若見丁則男女皆貴且順。
壬水
壬水汪洋,能洩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壬乃癸水之源,有分有合,運行不息,為百川,亦為雨露,不可岐而二之,壬水能洩西方金氣,其德剛中而又周流不滯,若遇申子辰,而又透癸,則其勢不可遏也,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可謂有情,能制丙火,不奪丁之愛,故為夫義而為君仁,生於九夏,則巳午未中土之氣,得壬水薰蒸而成雨露,故雖從火土,未嘗不相濟也。
癸水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龍德而運,功化斯神,不畏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火根乃真。
癸乃純陰而至弱,然上達天津,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運用水氣,生木制火,潤土養金,如龍能運水,火土雖多不畏,至於庚辛,則不賴其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化火,必通火根,乃為真也。
地支論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
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
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其否泰之驗,每經年而始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逄沖子細裁。
寅申巳亥,四生也;忌沖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逄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逄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閉也,宜詳細裁之。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害兮動不動。
沖者必是相剋,所以必動,至於刑害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沖起。
如柱中所無,局取多者沖會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如子去沖午,柱中有寅與戌會者是也,日干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歲月為彼,我寅彼申,是彼沖(剋)我,我子彼午,是我沖(剋)彼。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者沖旺旺神發。
子旺午衰,則午因沖而本拔,子衰午旺,則午因沖而發福,餘倣此。
干支論
陽順陰逆,其理固殊,陽生陰死,其論勿執。
以天干布地支,而生死之道出焉,陽順陰逆,其理非無出也,然甲木死於午,午為洩之地,理固然矣,乙木見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若專執生死推斷,則誤矣。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道莫之載。
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相沖,為地莫載。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覆。
寅卯辰,而遇甲乙庚辛相沖,為天莫覆。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乃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其旺無比,其行運最宜陰順安頓之地。
陰乘陰位陰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六陰之位,獨未酉亥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其盛無比,其行運宜陽明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如甲子,丙寅,丁卯,己巳,皆支生日,如日主衰弱,而支逄沖,則根拔矣。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如戊子(戊子癸水財),己亥(己亥甲木官,壬水財),壬午(壬午丁火財,己土官),癸巳(癸巳戊土官,丙火財)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此乃下財官,旺則得其用矣,不直沖壞。
甲申(申中庚生壬,壬生甲)戊寅(寅中甲生丙,丙生戊),是為煞印相生。
庚寅(寅中丙生戊,戊生庚)癸丑(丑中巳生辛,辛生癸),亦是煞印兩旺。
上下貴乎情協。
天干地支,雖非相生,郤有情而不悖。
左右貴乎志同。
左右雖不全一氣三物,郤化生而不錯。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年月為始,日時不反悖之,日時為終,年月不妒忌之。
凡局中所之神,本於年支,有所淵源,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皆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形象論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若見金即破,餘倣此。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如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五者聚而成形或過或缺則害,餘倣此。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一氣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是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昌旺,則其氣流行。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三合者為全,主旺喜行財旺之地。
形全者宜損其有餘,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如甲木生於寅卯辰月,丙火生於巳午未月,皆為形全。
戊土生於寅卯辰月,庚金生於巳午未月,皆為形缺,餘仿此。
方局論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如寅卯辰,東方也,雜以亥卯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局混方兮有純庛,行運喜南或喜北。
如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覆。
如木局木方齊來,須要天干順序,行運不悖。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如寅卯辰全,而又干透甲乙一元神,復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方不可混以局也。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如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而又干透庚辛一官星,又見右寅,左辰,則名利無成,局不可混以方也,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格局論
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格局看月支要緊)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者,非格也,自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皆為格,而以刑沖破害論者,亦不可言格也。
影響遙繫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繫,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四季,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論之,至於建祿陽刃,亦當看月令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形象方局,又無格可言,只取用神,用神又無取,只得輕輕泛泛,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窮通,不可執其格也。
(用神無取,便非好命,然亦有窮通。)
官煞相混來問我,有可有不可。
煞,即官也。同流同止,可混也。官非煞也,各立門庭,不可混也,煞重矣,官從之,非混也。官輕矣,煞助之,即混也。劫財與比肩雙至者,煞可使官混也,一煞而遇食傷者,官助之,非混煞也,勢在於官,官有根,殺之情依乎官,依官之煞,歲助之而混官可不也,勢在於煞,煞有根,官之情依乎煞,依煞之官,歲忌之而混煞不可也,歲官露煞,干神助官,合官留煞,皆成煞氣,不可使官混也,歲煞露官,干神助官,合煞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煞混也。
傷官見官果難辨,可見不可見。
身弱而傷官旺者,見印而可見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身旺而傷官旺者,見財而可見官,以財生官,且以財洩傷也,傷官旺,財神輕,有比劫而可見官,(官以制劫)日主旺,傷官輕,無印綬而可見官,(傷輕不能害官,無印則官不能印克傷。)傷官旺而無財,一遇官而有禍,(官必遇害)。傷官旺而身弱,一見官而有禍,(官能剋身)。傷官弱而見印,一見官而有禍,(助印剋傷)。大抵傷官有財,皆可見官,傷官無財,皆不可見官,又要看身強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又日傷官用印,無財不宜見財,(身弱用印,見財破印)。傷用財,無印不宜見印,(身旺用財,見印則剋傷,戰財)。須詳辨之。
從化論-真
從得真者只論從,從神又有吉和凶。
日主孤弱無氣,天地人三元,絕無一毫生扶之意,財官等強甚,乃為真從也,既從矣,當論所從之神,如從財則以財為主,財神是木,又看意向,或要火,或要土,而行運得所者必吉,否則凶,從煞等倣此。
化得真者只論化,化神還有幾般話。
如甲日主,生於四季,單遇一位己土,在月時上作合,(在年干不是)不遇壬癸甲乙庚(印,劫,官),乃為化得真,(庚能剋甲)又如丙辛生於冬月,(化神要通月令)戊癸生於夏月,乙庚生於秋月,丁壬生於春月,獨相作合,皆為真化,既化矣,又論化神,如甲己化土,土遇陰寒,要火為印,如土太旺,又要水為財,木為官,金為食傷,隨其所在意向,合其喜忌,再見甲乙亦不以爭合妒合論,蓋化者,如烈女不更二囚,歲運遇之,皆閒神也。
從化論-假
真從之象有幾人,假從亦可發其身。
日主弱矣,財官強矣,不能不從,中有所助者,便假,至於行運,財官得地,雖是假從,亦可富貴,但其人不能免禍,或心術不端耳。
假化之人亦可貴,孤兒異姓能出類。
日主孤弱,而遇合神,不能不化,但有暗扶日主,如合神虛弱,則化不真,至歲運扶起合神,制伏忌神,雖為假化,亦可取用,異姓孤兒,亦能出類,但其人多執滯偏拗,作事迍邅,骨肉刑剋耳。
歲運論
休咎係乎運,尤係乎歲,衝戰視其孰降,和好視其孰切。
日主譬如吾身,局中之神譬如舟馬引從,大運譬如所歷之地,故重地支,未嘗無天干,太歲譬如所遇之人,故重天干,未嘗無地支。必先明一日主,配合七字,推其輕重,看其行何運,如甲日以氣機看春,以人心看仁,以物理看木,大率看氣機而物在其中,遇庚辛申酉字,即看其和何令,又看春之喜忌,乃行運生甲伐甲之地,故詳論歲運戰衝和好之勢,而得勝負適從之機,則休咎了然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