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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21:59:30| 人氣502| 回應9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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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憂鬱..
想法上有很多的不成熟
因為遇到很難解決與面對的問題
這時才了解 原來生命線 或張老師的存在是多麼的重要
即使自己還沒有嚐試這方法
一直跟自己說:要樂觀 再撐一下!事情會過去!
但這件事似乎沒完沒了的一直糾纏下去
最近常這樣,莫名的頭暈,耳鳴,可能再來就是幻聽和幻覺了吧?

母親的第一任丈夫,我的身份證後的父親欄是他的名字
在我十歲時,父母就離婚了,那時,媽媽帶著五個小蘿蔔頭回到原鄉
自始之後,父親對他應盡的撫養或照顧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消失無蹤
今年,父親腦中風了,臥病在床,
醫院的社工找上了他的五個孩子,說:
法律上,我們是他的孩子,有撫養他的義務,無法更改這關係
於是,開始去處理陌生人父親的事
從台大急診室,到新莊R.C.W,再到安養中心
全都因為我們家中是列管的低收入戶
才得以有比較優惠的價格,讓父親可以休養,
種種這些,
全都因為法律上,
我們有「義務」照顧這個棄我們於不顧十多年的父親,
他倒了,
我們為他把屎把尿,而且還不知道,這樣的日子要多久?

父親有個小妹,父親出事後,只要她有時間
她就會去看看父親,為他鼓勵打氣,但是,
心裡明白,她也是為了父親的保險錢及勞保錢在賣命
不過這幾天,小妹說,希望我們能夠照顧父親,
想要把父親送回醫療資源貧乏的東部,
請媽媽照顧,每個月會按時給「薪水」
就說讓父親擠一擠家裡,因為,
她說她累了,
她說她對她哥哥已經仁至義盡,無所虧欠
她說要我們照顧父親,因為我們是他的子女
她說了好多好多讓人想扁她的話........

回頭想想,那我們有欠父親什麼嗎?
從有記憶開始,我看到的是暴力充斥的家庭
母兼父職,辛苦犧牲一切的母親
父親曾經所做種種的一切,
我們都已經不去怨恨與計較
但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去背負這樣的重擔
生了孩子,棄之不顧,自己生活得快樂悠閒
病了,倒了,回過頭來要我們照顧
這個已經是只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
全都只因為法律上說我們要扶養他

律師這麼說 社工這麼說
或許我的頭腦在壓力過大之下,
已經不知道要如何走下去..
所以請幫個忙,教教我,怎麼走...











民法第1114條至第1121條

第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 1116- 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
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第 1116- 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台長: 巴干.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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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媽
只要婚生子女or有血親的子女都要養爸媽的,無論父母離婚否,否則可以告棄養
若當成在做義工or慈善事業心理會好過一些吧
但也別太為難自己了,或許可找到公立的安養院,費用比較o.k.至於探視ㄛ,也量力而為吧,我不鼓勵要做得像聖人一般,我心疼妳ㄟ
豬媽就想得長遠的很,準備移民,也準備改掉豬豬的姓和名,打算讓社工找不到,夠狠的前妻吧......,不過保護孩子的心是沒變的,好端端一個女生也有論及婚嫁或功成名就的一天,以前棄養她的父親或爺爺奶奶或姓張的親戚都要認親戚了,讓人情何以堪ㄛ
請問爸爸有負債????若有要記得到法院拋棄繼承,可別沒財產分還一卡車負債or欠地下錢庄錢才真是事態嚴重,父債子還ㄛ........
2007-09-14 14:14:03
Jomin
那天你和律師見面 發給你的訊息有收到嗎?我發了一些email
在等回應 電話中再和你聊
2007-09-15 23:09:27
Anne
dear

這實在需要專業的解釋,在那之前,just say &quotNo!&quot,可以嗎

現在的狀況,東部的家裡沒有空間,沒有時間,不會有更更好的照顧給他,他的人生,獲利了結的時候到了,弱勢的你們,賴皮一下,不要承接任何超過自己能力範圍的責任.

有時候,想想自己(妳或我),像不像站在舞台上的演員? 有的角色,難免難演,下了戲,別忘了撫慰自己一下,內心那個永遠五歲的小小孩(抱抱).
2007-09-17 09:45:43
豬媽
忘了說,爸爸若有參加勞保,以他現在的狀況可以申請失能津貼,我幫前公公申請過,近40萬,這樣短期他住院及養老的費用就不愁了吧!!!
又社工也是怕子女棄養,造成社會負擔,所以會危言聳聽,別怕他們,告也要告好久才能告得了妳,或者妳可以要求爸爸的存褶影本,大不了每個月寄1000~2000元給他,一定要留下匯款證據,任誰都告不贏妳,要耍詐是不,豬媽來了
又妳也可以同社工講,妳還是學生耶,也還要養自己拉把大的媽媽呀!!!這都是事實,怎麼可以這樣欺負人耶
巴干不要受這些無聊大人的影響,這樣不值得,要好好唸書最重要,大人的恩怨情仇都和妳無關,妳是無辜的
2007-09-17 10:36:50
敏媽
既然父親棄養在前,於法當然也可以不須盡奉養義務的;只是我們需要法律專業來協助。

親愛的,加油,我支持妳,既然父不父,沒道理要求孩子克盡子道的,孩子不能選擇父母,已經很無奈了,哪裡還要一概承受所謂的父親呢?不要畏怕流言,也不須天人交戰,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過,如果妳願意,也可以像幫助陌生人一樣,給予救濟,或者請求慈善機構幫忙援助,我想他們一定會很樂意的,就當善事一件吧!不去想"他"的身份與曾經造成的傷害,比照陌生人辦理。
2007-09-17 11:34:44
Jomin
豬媽的意見很實際
眼前確實可以先這麼做
老師也傾向於這樣喔
我也是!
暫且把這事拋開
别接他们電話
主控權拿回來
由巴干家來決定怎麼做,不必任對方擺佈
2007-09-18 11:51:09
Anne
是啊,特別的情況,就按特別的方法來應對,別按牌理出牌.
2007-09-19 10:00:01
巴干.莎基
親愛的大家
謝謝你們的關心,我會站起來,
別再自怨自艾,
該辦的還是要辦
關於豬媽說的「失能津貼」,
是有資格的限制,只是現在父親還未達資格,
真的謝謝你們給我的打氣和鼓勵

沒關係,過了今年,就會更好的。

謝謝。
2007-09-25 22:15:01
water7 ゚
巴干 好久不見 我不出聲

過來這裡才知道最近你發生的事情

妳心情 還可以嗎?

事情到了 自然的會有方式解決的

希望妳健康 那位父親也健康平安
2007-10-02 15:47:3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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