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憂鬱..
想法上有很多的不成熟
因為遇到很難解決與面對的問題
這時才了解 原來生命線 或張老師的存在是多麼的重要
即使自己還沒有嚐試這方法
一直跟自己說:要樂觀 再撐一下!事情會過去!
但這件事似乎沒完沒了的一直糾纏下去
最近常這樣,莫名的頭暈,耳鳴,可能再來就是幻聽和幻覺了吧?
母親的第一任丈夫,我的身份證後的父親欄是他的名字
在我十歲時,父母就離婚了,那時,媽媽帶著五個小蘿蔔頭回到原鄉
自始之後,父親對他應盡的撫養或照顧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消失無蹤
今年,父親腦中風了,臥病在床,
醫院的社工找上了他的五個孩子,說:
法律上,我們是他的孩子,有撫養他的義務,無法更改這關係
於是,開始去處理陌生人父親的事
從台大急診室,到新莊R.C.W,再到安養中心
全都因為我們家中是列管的低收入戶
才得以有比較優惠的價格,讓父親可以休養,
種種這些,
全都因為法律上,
我們有「義務」照顧這個棄我們於不顧十多年的父親,
他倒了,
我們為他把屎把尿,而且還不知道,這樣的日子要多久?
父親有個小妹,父親出事後,只要她有時間
她就會去看看父親,為他鼓勵打氣,但是,
心裡明白,她也是為了父親的保險錢及勞保錢在賣命
不過這幾天,小妹說,希望我們能夠照顧父親,
想要把父親送回醫療資源貧乏的東部,
請媽媽照顧,每個月會按時給「薪水」
就說讓父親擠一擠家裡,因為,
她說她累了,
她說她對她哥哥已經仁至義盡,無所虧欠
她說要我們照顧父親,因為我們是他的子女
她說了好多好多讓人想扁她的話........
回頭想想,那我們有欠父親什麼嗎?
從有記憶開始,我看到的是暴力充斥的家庭
母兼父職,辛苦犧牲一切的母親
父親曾經所做種種的一切,
我們都已經不去怨恨與計較
但是,為什麼我們還要去背負這樣的重擔
生了孩子,棄之不顧,自己生活得快樂悠閒
病了,倒了,回過頭來要我們照顧
這個已經是只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
全都只因為法律上說我們要扶養他
律師這麼說 社工這麼說
或許我的頭腦在壓力過大之下,
已經不知道要如何走下去..
所以請幫個忙,教教我,怎麼走...
民法第1114條至第1121條
第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 1116- 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
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第 1116- 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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